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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報關員的含義及權利義務

報關員 閱讀(1.27W)

導語:報關員是必須受僱於一個收發貨人或者報關企業並代表該企業報關。報關員不是自由職業者。以下是關於這部分內容的詳細介紹。

2017年報關員的含義及權利義務

報關員

  一、報關員的概念

必須受僱於一個收發貨人或者報關企業並代表該企業報關。報關員不是自由職業者。

  二、報關員資格:合格者通過行政許可的`方式頒發資格證書,並在直屬海關注冊申請核批為報關員(發《報關員證》)

報考資格考試例外:港澳臺中國居民可以參加考試

① 受到刑事處罰的

② 嚴重違規,被吊銷報關員證的

③因欺騙行為被撤銷報關員資格許可,不滿3年的

  三、報關員的權利和義務

權利:

① 正常報關權

② 單證不真實、手續不齊全的報關業務拒絕權

③ 行政處罰的複議權和起訴權

④ 對海關人員的監督權

⑤ 犯罪行為的舉報權

義務:

① 熟悉貨物情況

② 填制報關單、準備單證並報關

③ 配合查驗

④ 繳納稅費、罰款

⑤ 銷案

⑥ 配合海關對企業的稽察和涉違案件的調查

⑦ 檔案管理

  四、報關員的法律責任:

1、未申報或者申報不實的,暫停6個月執業。

2、被暫停恢復執業後,1年內又被暫停,則取消執業資格

3、非法代理他人報關或超範圍報關,5萬內罰款,暫停6個月內執業。

4、取消從業資格,10萬內罰款;

5、騙取註冊登記,撤銷登記,30萬內罰款;

6、未取得報關資格而報關,沒收所得,並處10內罰款;

7、警告、2000元內的罰款情形:

*、有禁止執行行為的

*、有變更事項,而不辦理變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