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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試基礎知識點: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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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中國憲法賦予公民的人身、政治、經濟和文化各方面的權利和自由。憲法規定的公民必須履行的義務。我國公民的基本義務,體現了國家利益、集體利益和個人利益的結合,體現了權利和義務的一致性。憲法規定的公民必須履行的義務。

司法考試基礎知識點: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指司法平等(適用法律平等)和守法平等,而不包括立法上的平等。另外,法律面前的平等只是法律範圍內的平等,而不是事實上的平等。

公民平等權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含義:

第一,任何公民的.合法權利都受法律保護;

第二,任何公民都平等地享有憲法、法律規定的權利和平等地承擔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第三,任何公民的違法行為都要受到法律制裁。

2.沒有附加剝奪權利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間仍然可以行使選舉權,只是法律對其選舉權行使的地點(即在服刑監獄或者指定地方投票)以及被選舉權有所限制。

3.公民行使集會、遊行、抗議權利的主管機關是公安機關。

4.公民的人身自由包括狹義和廣義兩個方面,狹義的人身自由主要指公民的身體不受非法侵犯;廣義的人身自由則還包括與狹義人身自由相關聯的人格尊嚴、住宅不受侵犯、通訊自由和通訊祕密等與公民個人生活有關的權利和自由。

對公民通訊進行檢查的條件有三:一是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即涉及刑事案件。除此,無論是民事、行政或者治安案件,都不能要求檢查公民通訊。二是檢查主體是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其他機關無權進行。三是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式。

公民人身自由權包括人身自由權、人格尊嚴權、住宅不受侵犯權與通訊自由和通訊祕密受法律保護權。

5.國家保護是華僑的正當的權利和利益,而保護歸僑和僑眷的則是合法的權利和利益。

6.公民的基本義務: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的義務;維護國家統一和全國各民族團結的義務;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的義務,不得有危害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保衛祖國、抵抗侵略和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的義務;依照法律納稅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