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中國憲法賦予公民的人身、政治、經濟和文化各方面的權利和自由。這是中國人民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經過長期革命鬥爭取得的勝利成果。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保證中國公民享有廣泛的和真實的基本權利。
(一)廣泛性
1.享有權利和自由的主體非常廣泛;
2.公民享有的權利和自由的範圍非常廣泛。
(二)平等性
1.公民在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方面一律平等;
2.司法機關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三)現實性
1.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的內容具有現實性;
2.憲法對於公民基本權利和基本義務的規定,既有物質保障又有法律保障,因而是可以實現的。
(四)一致性
1.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主體是一致的;
2.公民的某些權利和義務是相互結合的,如勞動和受教育。
3.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相互促進,相輔相成。
基本權利
一、平等權
1.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習慣、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一律平等地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都平等地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2.任何人的合法權益都一律平等地受到保護,對違法行為一律依法予以追究。
3.在法律面前,不允許任何公民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權,任何人不得強迫任何公民承擔法律以外的.義務,不得使公民受到法律以外的處罰。
4.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既包括公民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又包括守法上的平等,而不包括立法上的平等。
5.法律面前的平等只是法律範圍內的平等,而不是事實上的平等。
二、政治權利和自由
1.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1)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週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不想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表達自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三、宗教信仰自由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2.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3.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體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
4.宗教團體和宗教事務不受外國勢力的支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