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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 勞動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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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說根據新《勞動合同法》,要等我拿到畢業證以後籤的合同才是合法的,是這樣嗎”、“誰能講解一下新法裡關於試用期的具體規定嗎……”最近,各高校BBS上關於新《勞動合同法》的諮詢帖越來越多。不少教育界人士指出,新法對於大學生就業既是福音,也有挑戰。一方面,有利於大學生維護合法權益;另一方面,用人單位的用工成本將提高,因此在招聘大學生時會比以前更謹慎,甚至挑剔。

大學生 勞動合同法

“保護傘”:新法為大學生就業“護航”

同濟大學化學系學生小蘇,目前已與一家企業簽訂就業意向書,這些天他專門從網上收集新《勞動合同法》資料,認真研究。小蘇說,很快就要簽訂正式合同了,“臨時抱佛腳”學一點,才能更好地保護自己,讓踏上社會的第一步走得更穩。

上海電機學院就業指導中心主任李立指出,許多大學生在求職過程中處於弱勢地位,新《勞動合同法》對他們起到了“保護傘”的作用。對於大學生來說,在勞動合同的建立、終止,勞動報酬、試用期等多方面,新法給予了不同程度的保障。

例如新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將促使企業更主動地與學生簽訂勞動合同。再如,社會保險條款成為勞動合同必備條款。到時,學生不用再追著向單位提“三險一金”要求,因為根據新法,用人單位必須履行義務。

關於“試用期”,新法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高校教師指出,過去一些用人單位存在濫用試用期的問題。有的企業利用試用期把大學生當作廉價勞動力,開始許諾幹得好就錄用,但試用了很長一段時間後一個都不留。這種做法現在是違法的。

“擦邊球”:與畢業生籤1年零1天合同

新《勞動合同法》注重對勞動者權益保護,同時也在某種程度上提高了企業的用工成本,使他們在招聘大學生時會比以前更加“苛刻”。

有專家指出,以往許多企業先大量招聘應屆高校畢業生,經過試用期考察後,再淘汰掉其中一部分不合格的畢業生。而新《勞動合同法》實施後,一些企業可能改變以往“大量招聘,大量淘汰”的策略。企業對於眼前“可招可不招”的崗位,可能會通過暫時從內部挖潛的方式來解決。

一位高校就業部門老師透露,某家大型製造類企業是學校的'“長期使用者”,每年都要招聘幾十名畢業生,一般實際招聘人數與計劃招聘數相差無幾。今年,該企業計劃招聘80人,但在招聘過程中明顯比往年“挑剔”,結果只錄用了50多人。企業招聘人員說:“如果招不到理想人才,寧願少招一點。”

也有專家指出,新法實施後,企業在招聘大學生時,會更注重學生的能力而不是學歷。因為企業必須僱用高素質、能力強的員工,才能降低用人成本,保持較高的市場競爭力。

有高校反映,面對新《勞動合同法》,個別用人單位打起“擦邊球”。如,針對“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這一條款,有的企業就與學生簽訂一年零一天的合同,以延長試用期。

專家建議:多招聘應屆生能否給予獎勵

“真正好的人才,企業照樣搶著要。”上海大學就業指導中心主任王佩華說,新《勞動合同法》短期內可能加劇就業競爭,對大學生就業產生一定壓力;但從長遠來看,這也成為學生提升素質的驅動力,同時也對高校培養人才、就業指導提出了更高要求。

許多高校在今年的就業指導工作中,加入了“解讀新《勞動合同法》”這一內容。上海大學請來人事局勞動法仲裁專家為全校就業指導老師、輔導員和應屆畢業生具體講解新法,讓學生知曉自己在求職和工作中享有的權益,同時也明確自身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