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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勞動合同協議書

合同協議 閱讀(1.14W)

大學生畢業實習進入公司要起訂合同作為保障自己打的權利,大學生勞動合同書有哪些呢?下面是的大學生勞動合同書資料,歡迎閱讀。

大學生勞動合同協議書

  大學生勞動合同書篇1

甲方:_________大學學生處

乙方(用人單位):_________

丙方(學生):_________

為保證就業實習工作的順利進行,保護學校、用人單位及學生的合法權益,甲乙丙三方本著自願合作的原則,經慎重協商,甲乙丙三方承認《_________大學大學生就業實習管理規定》對三方均有的約束力,並達成如下就業實習協議:

一、乙方要求甲方為其介紹丙方從事就業實習工作,其中

1.工作內容:_________

2.工作時間:_________

3.就業實習報酬和福利待遇:_________

二、在辦理實習資訊登記時,乙方在就業實習報酬外應向甲方支付管理費用_________元(即按實際聘用人數,每人管理費_________元或按學生酬金的_________%計)。管理費用於為丙方購買人身保險等。

三、乙方在丙方實習期間,不得無故剋扣丙方的勞動報酬。無論乙方辭退或丙方辭職,乙方均需付足學生自勞動開始之日至離開之日的全部報酬。乙方有權根據其用工需要而終止與丙方實習用工關係,乙方終止用工關係需提前10天通知甲方、丙方。如丙方因無故離職,或因表現不佳被辭退,學校將按考勤等校規處理。

四、乙方在_________日以前,將丙方的報酬付給甲方,統一由甲方發放,乙方不直接與丙方發生經濟關係。

五、丙方就業實習依法享受勞動保護,乙方不得安排丙方從事易對人體造成傷害或危險的特殊行業或專業的勞動及違法活動;乙方應對丙方的人身安全提供保障,不得損害或變相損害丙方在勞動保護方面的合法權益。否則,造成的後果由乙方負責。但是,甲方應為丙方提供相應的醫療保障,乙方對丙方的醫療不承擔責任。在工作期間,乙方對丙方的故意行為造成的自身人身傷害事故不負責任。有關勞動保護的其他內容參照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甲方是具體負責指導大學生就業實習的組織管理機構。在工作中甲方教育丙方遵紀守法,執行用人單位及學校的規章制度,履行就業實習協議中的各項義務,如乙方與丙方發生糾紛,甲方主持調解雙方的爭議。在調解前,乙方或丙方不可申請仲裁和訴訟。

七、乙方有權與丙方簽定有關智慧財產權、保密義務等協議。甲方督促丙方執行上述協議。

八、本協議發生的爭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九、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丙方(簽字):_________

班級:_________

學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大學生勞動合同書篇2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在學校及院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在專業年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 別:________________年齡:____________

學生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____月____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之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實習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 年____ 月____ 日,本合同於________ 終止。

實習期為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至____ 年____ 月 ____日。

二、實習內容

第二條 甲方應該在乙方實習期間,為乙方指派一到兩名實習指導老師,負責指導乙方進行實習。

甲方指派________ 為乙方指導老師,指導乙方在實習期間的工作。

第三條 乙方在實習期間,應該聽從指導老師的安排,認真完成指定的任務。

乙方在實習期間,應該虛心學習,發揚艱苦奮鬥、吃苦耐勞的精神,展現浙大學子風貌。

乙方同意根據雙方協商,在________ 崗位進行實習。

三、實習期間的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進行實習,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40小時。甲方保證乙方周至少休息兩日,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乙方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1小時。

第五條 甲方為乙方在實習期間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大學生勞動合同書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計算機系____屆畢業生)

為提高我院畢業生職業能力,真正培養適合社會需求的專業人才,我係對畢業生實施院外對口專業實習教育,我係和本系學生就學生本人的院外對口專業實習問題,達成如下協議(乙方在自由選擇的基礎上,同時遵守如下協議):

1.甲方負責指派相應的指導教師負責院外實習的指導工作,必要時可派指導教師巡視。

2.甲方在乙方離校前有責任進行安全教育,並對乙方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勤或抽查,解決有關實習中出現的問題。

3.甲方負責並建立畢業生就業網站和專用信箱負責技術答疑。

4.乙方自願選擇院外實習單位,並負責通知家長關於實習的所有情況,實習期間要經常與家長聯絡,甲方不負責通知家長,若因此造成對乙方的損失,甲方概不負責。

5.乙方服從甲方有關院外實習的規定(詳見《計算機系_________屆畢業生院外實習實施方案》)。

6.乙方要向甲方提供詳細的通訊地址、聯絡電話,以便甲方與乙方聯絡,如因通訊地址和聯絡方式不詳或虛假造成對乙方的損失,甲方概不負責。

7.乙方遵守實習單位的一切規定,遵紀守法,對自己的一切安全行為負法律和安全責任,若因乙方個人原因而引發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8.乙方在實習結束時,要進行綜合能力測試和答辯,相應的實習單位要對學生的實習進行總結,並量化成績。對於成績不合格或者答辯不過者,不得畢業。

9.乙方必須每月定期向甲方(責任教師)彙報實習情況,如遇到特殊情況應及時報告甲方(責任教師),以便甲方(責任教師)能及時採取應對措施。

10.乙方的課程考試和重修有關事宜,甲方不負責通知,乙方自己負責與系辦聯絡(聯絡電話:_________)詢問有關情況。

11.乙方必須有單位實習協議,並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份以前將正式就業協議交到輔導員處。

12.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輔導員或責任教師一份。

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乙方家長(簽字):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

學生身份的小張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並按照公司的要求,自己拿出了6000多元進行了技術培訓,當小張學完回來後,卻被公司辭退。小張要求公司賠償違約金和自己出的培訓費,單位卻表示這筆錢應由小張自己出。在申請勞動仲裁後,還是學生身份的小張卻因勞動爭議申請主體不適格被仲裁委駁回。

簽了合同培訓後竟被辭

來自秦皇島市青龍縣農村的小張2005年考上了河北科技大學,學制四年。2008年,已經大四的小張開始為自己畢業後的工作奔波。很快,小張被省會橋西區一家通訊技術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相中。2008年12月10日,雙方簽訂了員工勞動合同及保密合同書:公司聘用小張主要從事無線電TD-SCDMA(時分同步分碼多重進接接入,3G標準之一)方面工作,合同期限為2009年2月5日至2010年12月21日,試用期二個月,試用期工資為每月800元。同時,合同中還規定,公司應當為小張提供相應的職業技術培訓等。

簽訂勞動合同後,2008年12月15日、12月23日小張分兩次向公司交納共計6000元的培訓費後,2008年12月29日至2009年1月15日,參加了浙江華為合作授權培訓中心組織的TD-SCDMARNC產品軟調工程師技術培訓,並取得資格證書。培訓時的車費、住宿費也均為小張自己承擔。

培訓結束後,2009年1月20日小張回到公司報到,公司讓小張回家等上班通知。2009年2月3日,在接到公司通知後小張開始上班。但沒料到,僅僅過了20天,也就是當年的2月23日,公司突然決定和小張解除勞動合同,理由是小張不能常出差。

申請仲裁因學生身份敗訴

突如其來的變故讓小張一下懵了,他對公司的決定無法接受:要不是公司要求,自己也不可能拿出這麼多錢去培訓,而這一切換回來的僅僅是20天的工作。在交涉無果的情況下,2009年4月8日,小張向石家莊市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工資507元、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400元、代通知金 800元,返還培訓費6000元,並報銷車費、住宿費1400元。

而公司卻認為,自己雖與小張簽訂了勞動合同,但小張並無工作崗位,也未從事具體工作。按照公司規定,培訓費應由小張自己承擔。公司也不應支付其工資、經濟補償金和培訓費等。

最終,石家莊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書: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的勞動權利關係為勞動關係。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履行勞動關係權利義務過程中產生的爭議為勞動爭議。小張是2005年全日制在校學生,學制四年,應於2009年6月畢業。其2008年12月雖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經過培訓後也到公司參加了工作,但其學生身份沒有變化,其與工作單位之間不構成勞動關係,雙方產生的爭議也不屬於勞動爭議,簽訂的勞動合同也不具備法律效力。故小張提出勞動爭議申請主體不適格,其爭議內容不屬於本委受案範圍。因此,駁回小張的仲裁申請。

律師觀點

學生身份不應該成為“勞動者”障礙

現實中,許多大學生由於社會經驗不足,類似小張這樣的遭遇時有發生。本案中出現爭議的一點是,小張作為學生,能否成為《勞動法》中的勞動者?河北馬倍戰律師事務所律師孟輝認為,《勞動法》中的勞動者,是指達到法定年齡、具有勞動能力、以從事某種社會勞動獲取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自然人。因此,成為勞動者需要滿足兩個條件:年齡條件,根據《勞動法》的規定,須年滿16週歲;勞動能力條件:勞動能力是指勞動者憑藉自己的智力或體力完成某項工作的能力。如果小張明確告知單位自己尚未畢業,也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那麼小張就與公司具有了從屬性,即小張雖尚未從學校畢業,但也是勞動力市場的自由勞動者。在本案中,小張在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時已基本完成學業,其“學生身份”不應成為小王成為勞動者的阻礙。所以,小張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符合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應該明確的是,小張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不同於實習和勤工儉學。1995年勞動部頒發的《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 12條規定:“在校生利用業餘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係,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該條明確否認了學生的勞動者身份。而本案中,小張不應視為勤工儉學,他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並已開始上班。

在當前大學生普遍就業形勢嚴峻的情況下,很多在校大學生都是在大四,或是更早就已經開始籌劃自己將來的工作去向。但在我國相關法律中,對在校大學生簽訂勞動合同是否具有效力,這一點並沒有明文規定,到底該如何看待此類問題,是歸到勤工儉學?還是歸為勞動者求職?這引發了社會各界的爭議,這一“爭議”也給大學生簽訂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