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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上海自學考試專業報考工作暫行辦法》通知

自學考試 閱讀(1.71W)

導讀: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印發《上海自學考試專業報考工作暫行辦法》通知已公佈,具體內容請看如下資訊。想了解更多相關資訊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培訓網!

關於《上海自學考試專業報考工作暫行辦法》通知

滬教考院自考〔2016〕17號

上海市教育考試院關於印發

《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報考工作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主考高校:

現將《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報考工作暫行辦法》印發你校,請遵照執行。

附件:《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報考工作暫行辦法》

上海市教育考試院

2016年9月2日

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報考工作暫行辦法

上海市教育考試院是本市教育類招生考試的專業管理機構,為了促進本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以下簡稱“自考”)更好地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形勢,提高城市人口素質,提升高等教育整體辦學質量,特制定《關於本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報考工作暫行辦法》。制定該辦法的目的是通過促進高校建設一批富有特色的自考專業,滿足廣大考生學習成才的需求以及現代社會對多元人才的需求,以全面提升上海市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質量。

  一、本市自考的基本情況

目前本市共有19所主考高校,開設91個自考專業。以2016年4月舉行的第68次自考為例,報考總人數為58950人,新生報考人數為17881人;開考的439門課程(其中理論考試338門,實踐類考核101門)中,人數最多的為“中國近現代史綱要”課程,有19101人報考,有6門課程只有1人報考;從專業報考資料看,最多的專業有6009人報考,最少的專業只有9人,其中報考人數少於100人的專業佔專業總數的29.76 %。

目前本市自考在考生管理、考務管理、專業建設等方面存在諸多困難。首先,自學考試製度鼓勵考生以自學方式完成自考,在過程中缺乏對考生有效的服務和管理,造成專業、課程、考生、成績等相關資訊的不一致性。其次,隨著全日制高等教育的發展,自考人數明顯下降,導致所收報考費用難以覆蓋考試成本,很多主考學校或專業連正常維持也發生困難。另外,自考的專業自成體系,難以跟上全日制高校的專業調整和課程更新的步伐,導致許多自考專業師資力量缺乏、教材考綱陳舊、學習內容與實際應用脫節,嚴重影響了自考的聲譽和質量。綜上所述,現有模式下的自考管理已經難以為繼。

  二、本市自考的調整發展

根據本市自考專業發展的現狀,宜採用的路徑是充分發揮主考高校在自考專業建設中的主體地位,加強對自考專業和課程的建設,逐步停考一批不適應社會需求的自考專業;通過對報考專業的`分類,積極引導考生了解本市各主考學校的辦學特色,將具有高校特色的專業和滿足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的專業作為報考的選擇,以需求導向促進自考專業建設。

本市將報考的自考專業分為優勢專業、常規專業和預警專業三類。

優勢專業是主考學校重點建設和發展的自考專業。該類專業往往是以主考學校的優勢學科為基礎,師資力量雄厚,課程考試大綱和教材順應學科發展變化,命審題和閱卷質量高,考務考籍管理規範,且能使用標準化考場。這類專業的共同特徵為本科層次、考生規模較大、有較好的社會聲譽等。

預警專業為報考人數少、近期有可能停考的專業。該類專業有些因為高校的學科調整失去了相應的專業支撐,有些因為專業和課程的老化造成需求萎縮,有些因為專業師資力量的缺乏影響了命審題和閱卷的質量等等,這些專業大部分為專科專業,且考生規模很小。

常規專業為介於上述兩類專業之間的目前發展尚穩定的專業。這些專業在專業和課程建設、考務考籍管理、師資隊伍配備等方面的質量有一定的保證,且考生人數具有一定規模。

  三、本市自考的報考管理

市教育考試院要加強對本市自考專業建設工作的管理和研究。實行報考專業分類管理的年度備案制,及時向社會公告本市自考專業的變化,並將優勢專業、常規專業和預警專業在全市報考系統中加以標示,引導考生合理報考。組織大資料背景下的自考資訊分析、動態跟蹤研究,結合上海城市經濟社會發展,提出自考專業建設的建議,逐漸形成以優勢專業和常規專業為主體的自考專業管理規範,實現高質量的上海自考管理。

主考學校要加強本校自考專業的建設和管理工作。在全面分析研究的基礎上,確定本校1至3個自考專業作為優勢專業(見附1),加大在教材和考綱更新、命題規範、考生服務、專業教師和管理人員隊伍建設等方面的力度,制定明確的優勢專業建設方案。同時對需求萎縮、資源配置有困難的自考專業實施停考(見附2),並在停考前半年向社會進行停考公告。

自考生應主動關心上海的經濟社會發展趨勢,關注上海高校和自考專業的發展動態,儘量選擇優勢專業作為報考專業。同時要積極規劃課程學習程序,如果已經報考的專業為預警專業,應及時轉考優勢專業或常規專業、或儘快完成該專業的所有課程考試。

本辦法實行時間為釋出之日起至2020年底,期間如遇情況變化,將根據實際情況對本辦法進行修訂。

附:1.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優勢專業申請表

2.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停考專業備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