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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註冊會計師考試《稅法》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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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註冊會計師全國統考報名時間2017年4月5日-28日,以下是小編整理的2017年註冊會計師考試《稅法》知識點,就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去了解下吧,想了解更多相關資訊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2017年註冊會計師考試《稅法》知識點

  考點:資源稅納稅義務人
基本規定特殊規定
納稅義務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採應稅資源的礦產品或者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包括內外資企業、單位、機關、社團、個人。中外合作開採石油、天然氣的企業不是資源稅的納稅義務人。
扣繳義務人收購未稅礦產品的單位為資源稅的扣繳義務人。在收購未稅礦產品時代扣代繳資源稅。扣繳義務人可以是獨立礦山、聯合企業、其他收購未稅礦產品的單位(包括個體戶)。

資源稅進口不徵、出口不退。

徵稅範圍不徵或暫不徵收的專案
礦產品原油(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天然氣(專門開採或與原油同時開採的天然氣)煤礦生產的天然氣和煤層瓦斯暫不徵資源稅。
煤炭(原煤)洗煤、選煤和其他煤炭製品不徵資源稅
其他非金屬礦原礦一般在稅目稅率表上列舉了名稱對於未列舉名稱的其他非金屬礦原礦和其他有色金屬礦原礦,由省級政府決定徵收或暫緩徵收資源稅,並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黑色金屬礦原礦
有色金屬礦原礦
固體鹽(海鹽原鹽、湖鹽原鹽和井礦鹽)
液體鹽(滷水)

  資源稅稅收優惠(熟悉,能力等級2)

資源稅的減稅、免稅規定主要有:

(一)開採原油過程中用於加熱、修井的原油,免稅。

(二)納稅人開採或者生產應稅產品過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災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損失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酌情決定減稅或者免稅。

(三)自2007年2月1日起,北方海鹽資源稅暫減按每噸15元徵收;南方海鹽、湖鹽、井礦鹽暫減按每噸10元徵收;液體鹽資源稅暫減按每噸2元徵收。

(四)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減稅、免稅專案。

(五)地面抽採煤層瓦斯暫不徵收資源稅。

  資源稅徵收管理

  一、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瞭解,能力等級1)

(一)納稅人銷售自產應稅產品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1.納稅人採用分期收款結算方式的,為銷售合同規定的`收款日期當天;

2.採取預收貨款結算方式的,為發出應稅產品的當天;

3.採取其他結算方式的,為收訖銷貨款或者取得索取銷貨款憑據的當天。

(二)納稅人自產自用應稅產品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移送使用應稅產品的當天。

(三)扣繳義務人扣繳稅款義務發生時間,為支付首筆貨款或者開具應支付貨款憑據的當天。

  二、納稅期限(瞭解,能力等級1)

資源稅的納稅期限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個月,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具體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計算納稅的,可以按次計算納稅。

納稅人以1個月為一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10日內申報納稅;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為一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於次月1日起10日內申報納稅並結清上月稅款。

  三、納稅地點(瞭解,能力等級1)

資源稅納稅的屬地性很強,資源稅的納稅人應嚮應稅產品開採或者生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稅款。特殊規定有:

1.納稅人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開採或者生產應稅產品,其納稅地點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決定。

2.納稅人跨省開採應稅資源,其下屬生產單位與核算單位不在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對其開採的礦產品一律在開採地納稅,其應納稅款由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單位,按照開採地的實際銷售量(或者自用量)及適用的單位稅額計算劃撥。

3.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的資源稅,也應向收購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