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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法一》知識點:增值稅的型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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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按對外購固定資產處理方式的不同可劃分為生產型增值稅、收入型增值稅和消費型增值稅。下面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稅法一》知識點:增值稅的型別,希望能幫到大家!

《稅法一》知識點:增值稅的型別

【內容導航】

增值稅的型別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於《稅法一》科目第二章第2講

【知識點】增值稅的型別

增值稅一般不直接以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

增值稅的計稅方法分為直接計演算法和間接計演算法兩種型別。

間接計演算法是實行增值稅的國家廣泛採用的計稅方法。

增值稅的型別

增值稅按對外購固定資產處理方式的'不同可劃分為生產型增值稅、收入型增值稅和消費型增值稅。

【提示】我國增值稅經歷了“轉型”和“擴圍”兩大改革:

轉型——自2009年1月1日起,我國增值稅實現全面“轉型”,由生產型轉為消費型。

擴圍——2016年5月1日起,“營改增”全面推進。

增值稅型別



特點



優點



缺點



生產型



課稅基數大體相當於國民生產總值的統計口徑,不允許扣除任何外購固定資產的價款



法定增值額>理論增值額



保證財政收入



對固定資產存在重複徵稅;不利於鼓勵投資



收入型



課稅基數相當於國民收入部分,外購固定資產價款只允許扣當期計入產品價值的折舊費部分



法定增值額=理論增值額



一種標準的增值稅



沒有逐筆對應的外購憑證,計算存在難度



消費型



(我國2009年全面實施)



課稅基數僅限於消費資料價值的部分,允許將當期購入的固定資產價款一次全部扣除



憑票扣稅,便於操作管理,最能體現增值稅優越性



購進固定資產的當期因扣除額大大增加而減少財政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