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理解了增值稅的性質及其計稅原理這個知識點了嗎?下面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稅法一》基礎考點:增值稅的性質及其計稅原理,希望能幫到大家!
【內容導航】
1.增值稅的'性質
2.增值稅的計稅原理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於《稅法一》科目第二章第2講
【知識點】增值稅的性質及其計稅原理
1.增值稅的性質
增值稅屬於流轉稅性質的稅種。
(1)以全部流轉額為計稅銷售額,還同時實行稅款抵扣制度。是一種只就未稅流轉額徵稅的新型流轉稅。
(2)稅負具有轉嫁性。增值稅屬於間接稅。
(3)按產品或行業實行比例稅率,作用在於廣泛徵集財政收入,而不是調節收入差距。
2.增值稅的計稅原理
——整體稅負扣除以前環節已納稅款。具體體現:
(1)按全部銷售額計算稅款。但只對貨物或勞務價值中新增價值部分徵稅。
(2)實行稅款抵扣制度,對以前環節已納稅款予以扣除。
(3)稅款隨著貨物的銷售逐環節轉移,最終消費者是全部稅款的承擔者,納稅人與負稅人相分離。
2016年5月1日全面“營改增”之前,我國的增值稅應納稅額的計算採用的是間接計演算法,即不直接根據增值額計算增值稅,而是首先計算出應稅貨物、勞務和服務的整體稅負,然後從整體稅負中扣除法定的外購專案已納稅款。這是實行增值稅的國家廣泛採用的計稅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