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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師《稅法(二)》知識點:不得扣除的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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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稅務師備考已經開始,為了幫助參加2015年稅務師考試的學員鞏固知識,提高備考效果,精心為大家整理了稅務師《稅法(二)》相關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

稅務師《稅法(二)》知識點:不得扣除的專案

1.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

2.企業所得稅稅款。

3.稅收滯納金,是指納稅人違反稅收法規,被稅務機關處以的滯納金。

4.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是指納稅人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被有關部門處以的罰款,以及被司法機關處以罰金和被沒收財物。

5.超過規定標準的捐贈支出。

6.贊助支出,是指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各種非廣告性質支出。

7.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指不符合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各項資產減值準備、風險準備等準備金支出。

8.企業之間支付的.管理費、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以及非銀行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9.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說明:因考試政策、內容不斷變化與調整,提供的以上資訊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佈的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