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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2016年執業藥師考試考後資格複審通知

執業藥師 閱讀(2.61W)

導讀:2016年山西執業藥師考試考後資格複審時間2017年1月3日至1月7日,考生需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資格稽核,具體內容請看如下資訊。想了解更多相關資訊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山西2016年執業藥師考試考後資格複審通知

山西省2016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人員現場資格稽核公告

根據《關於做好山西省2016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晉人考函﹝2016﹞17號)要求,現將成績合格人員現場資格稽核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稽核範圍、部門

資格稽核範圍為參加2016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各科目成績均達到卷面滿分60%的人員。

資格稽核工作由各市人事考試中心負責,成績合格人員按照網上報名時所選報名點,到所在市人事考試中心進行稽核,各市成績合格人員名單見附件2。

  二、稽核時間、地點

稽核時間:2017年1月3日—7日(節假日正常辦公)

稽核地點:各市人事考試中心(地址和聯絡方式見附件4)

因太原考區需參加資格稽核的.人數較多,為方便考生資格稽核,提高稽核效率,在太原考區參加資格稽核的人員嚴格按照下列安排持相關稽核材料按時進行現場稽核:

1月3日 稽核序號為1—200

1月4日稽核序號為201—400

1月5日稽核序號為401—610

1月6日稽核序號為611—810

1月7日稽核序號為811—1010

(稽核序號詳見附件2)

  三、稽核所需材料

1、《資格考試合格人員登記表》(附件1)一式二份,由本人自行下載,按電子文件方式填寫列印,手工填寫無效;

2、本人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免試部分科目相關證書原件及影印件各一份;

3、由所在單位出具的相關工作年限及從業證明材料(附件3)。

以上資料紙張規格均為A4(身份證須正反面影印)。

  四、稽核注意事項

(一)執業藥師資格考試成績實行滾動管理,滾動週期為2年。參加全部科目考試(考四科)的人員必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免試部分科目的考試人員必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獲得資格證書。

成績合格人員,在有效成績的各考試年度均須符合報考條件;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消符合報考條件年份之前的所有科目成績。

(二)資格稽核時,材料應齊全、完整、準確。

(三)逾期未參加現場資格稽核的,按自動放棄本次考試處理,當次全部科目成績無效。

(四)對提供虛假材料的考生,當次全部科目成績無效,並按相關規定處理。

(五)資格稽核不通過的考生將不予核發資格證書。

  五、稽核依據標準

(一)參加全部科目考試的條件

1.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七年。

2.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五年。

3.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三年。

4.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取得碩士學位,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一年。

5.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博士學位。

(二) 免試部分科目的條件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高階專業技術職務,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藥學(或中藥學)專業知識(一)、藥學(或中藥學)專業知識(二)兩個科目,只參加藥事管理與法規、綜合知識與技能兩個科目的考試。

1.中藥學徒、藥學或中藥學專業中專畢業,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20年。

2.取得藥學、中藥學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15年。

附件1:資格考試合格人員登記表

附件2:合格人員名單及所在地市

附件3:工作年限及從業年限證明

附件4:各市考試中心地址及聯絡方式

山西省人事考試中心

2016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