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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印花稅應關注的四點內容

納稅籌劃師 閱讀(2.08W)

近期國家稅務總局釋出《印花稅管理規程(試行)》(國家稅務總局2016年第77號),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在《印花稅管理規程(試行)》中對納稅人儲存印花稅應納稅憑證提出要求,重申了印花稅徵收管理範圍、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完稅方式,規定了稅務機關核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依據、方法和流程,並對建立印花稅基礎資料庫提出要求。明確了印花稅減免稅管理方式、報送資料和管理依據。那麼2017年的印花稅應關注什麼?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印花稅應關注的四點內容,歡迎閱讀。

2017年印花稅應關注的四點內容

  一、哪些憑證為印花稅應納稅憑證?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權利、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徵稅的其他憑證。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

  二、印花稅稅目稅率

1.購銷合同:包括供應、預購、採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 、補償、易貨等合同,立合同人按購銷金額0.3‰貼花;

2.加工承攬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繕、修理、印刷、廣告 、測繪、測試等合同,立合同人按加工或承攬收入0.5‰貼花;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包括勘察、設計合同,立合同人按收取費用0.5‰貼花;

4.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立合同人按承包金額0.3‰貼花;

5.財產租賃合同:包括租賃房屋、船舶、飛機、機動車輛、機械、器具、裝置等,立合同人按租賃金額1‰貼花,稅額不足1元的按1元貼花;

6.貨物運輸合同:包括民用航空、鐵路運輸、海上運輸、內河運輸、公路運輸和聯運合同,立合同人按運輸費用0.5‰貼花,單據作為合同實用的,按合同貼花;

7.倉儲保管合同:包括倉儲、保管合同,立合同人按倉儲保管費用1‰貼花,倉單或棧單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8.借款合同: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立合同人按借款金額0.05‰貼花,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9.財產保險合同:包括財產、責任、保證、信用等保險合同,立合同人按投保金額0.03‰貼花,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10.技術合同:包括技術開發、轉讓、諮詢、服務等合同;立合同人按所載金額0.3‰貼花;

11.產權轉移書據:包括財產所有權和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等轉移書據,立據人按所載金額0.5‰貼花;

12.營業帳簿:生產經營用帳冊、記載資金的帳簿,記載資金的`帳簿立帳簿人按固定資產原值與自有流動資金總額0.5‰貼花,其他帳簿按件貼花5元;

13.權利、許可證照:包括政府部門發給的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註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領受人按件貼花5元 。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三條

  三、印花稅應納稅憑證管理要求

納稅人應當如實提供、妥善儲存印花稅應納稅憑證(以下簡稱“應納稅憑證”)等有關納稅資料,統一設定、登記和保管《印花稅應納稅憑證登記簿》(以下簡稱《登記簿》),及時、準確、完整記錄應納稅憑證的書立、領受情況。

《登記簿》的內容包括:應納稅憑證種類、應納稅憑證編號、憑證書立各方(或領受人)名稱、書立(領受)時間、應納稅憑證金額、件數等。

政策依據:《印花稅管理規程(試行)》第五條

  四、印花稅減免稅管理

印花稅實行減免稅備案管理,減免稅備案資料應當包括:

1.納稅人減免稅備案登記表;

2.《登記簿》影印件;

3.減免稅依據的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資料。

政策依據:《印花稅管理規程(試行)》第二十二條

下列憑證免納印花稅:

1.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以副本或者抄本視同正本使用的,應另貼印花;

2.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指撫養孤老傷殘的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

3.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民委員會、農民個人書立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

4.無息、貼息貸款合同;

5.外國政府或者國際金融組織向我國政府及國家金融機構提供優惠貸款所書立的合同。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