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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階會計師《會計稅收及相關法規》考點:稅收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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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階會計師《會計稅收及相關法規》考點:稅收法規

  稅收法規

  (一)增值稅

《增值稅暫行條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全國人大通過的《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適用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等稅收暫行條例的決定》,以及國務院財政、稅務部門釋出的有關增值稅的規定、制度、辦法,構成增值稅法律制度。

1.增值稅的納稅人

在中國境內銷售貨物(銷售不動產除外)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

(1)小規模納稅人

經營規模較小,年銷售額在規定標準以下,並且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規定報送有關稅務資料的增值稅納稅人,為小規模納稅人。會計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確核算增值稅的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

小規模納稅人的具體標準如下:

①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為主,併兼營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100萬元以下的。

②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180萬元以下的。

③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個人、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視同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④稅法規定的其他情形。

對小規模納稅人的確認,由主管稅務機關依照稅法規定的標準認定。:(2)一般納稅人

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或符合稅法規定情形的企業和企業性單位。

  2.增值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1)銷售額的確認

銷售額是增值稅的計稅依據,包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或承受應稅勞務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不包括向購買方收取的銷項稅額和其他符合稅法規定的費用。如果銷售貨物是消費稅應稅產品或者進口產品,則全部價款中包括消費稅或關稅。

①採取折扣方式銷售。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註明的,可按扣除折扣額後的餘額作為銷售額計算增值稅。如果將折扣額另開發票,不論其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折扣額。

②採取以舊換新方式銷售。採取以舊換新方式銷售貨物的,除稅法特殊規定外,應按新貨物的同期銷售價格確定銷售額,不得扣減舊貨物的收購價格。

③採取還本銷售方式銷售。納稅人在銷售貨物後,到一定期限由銷售方一次或分次退還給購貨方全部或部分價款,採取這種方式銷售貨物,其銷售額就是貨物的銷售價格,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還本支出。

④採取以物易物方式銷售。以物易物是一種較為特殊的購銷活動,雙方都應作購銷處理,以各自發出的貨物核算銷售額並計算銷項稅額,以各自收到的貨物按規定核算購貨額並計算進項稅額。

⑤包裝物押金。納稅人為銷售貨物而出租、出借包裝物收取的押金,單獨記賬核算的,不併入銷售額徵稅,稅法另有規定的除外。對因逾期未收回包裝物不再退還的押金,應按所包裝貨物的適用稅率計算銷項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