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才華齋>財會>會計資格證>

2017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財經法規》考點之稅收徵管

會計資格證 閱讀(8.02K)

你知道稅收徵管包括哪些內容嗎?你對稅收徵管瞭解嗎?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關於稅收徵管的知識,歡迎閱讀。

2017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財經法規》考點之稅收徵管

  (一)稅務登記

  1、開業登記(設立登記):

(1)稅務登記範圍:★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均應辦理稅務登記。除此以外的納稅人,除國家機關、個人和無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的流動性農村小商販外,也應當按照規定辦理稅務登記。

(2)登記時間:①自領取工商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 ②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到外縣(市)進行生產經營的,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帶稅務登記證副本和《外管證》到經營地辦理稅務。③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外出經營,自其在同一縣(市)實際經營或提供勞務之日起,在連續的12個月內累計超過180天的,向生產、經營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3)辦理稅務登記應提供證件和資料——工商營業執照、公司章程、法人代表身份證件、組織機構程式碼證

(4)辦理下列事項必須攜帶稅務登記證(多選) ①開立銀行賬戶;②領購發票。③申請減稅、免稅、退稅;④申請辦理延期申報、延期繳納稅款;⑤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 ⑥ 辦理停業、歇業;

(5)納稅人遺失稅務登記證件的,應當在15日內書面報告主管稅務機關,並登報宣告作廢。

  2、變更、登出登記

(1)情形:登出——企業沒了;企業搬了需要改變主管稅務機關。★★(2)辦理時間:變更——30天;登出——15天(3)辦理程式:變更——先工商後稅務;登出——先稅務後工商

  3、停業、復業登記

(1)實行定期定額徵收方式的個體工商戶需要停業的,應當在停業前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停業登記。(2)納稅人的停業期限不得超過一年。(3)納稅人在停業期間發生納稅義務的,應當按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申報繳納稅款。

  4、外出經營報驗登記

①納稅人到外縣(市)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稅務機關按照一地一證的原則,核發《外管證》,《外管證》的有效期限一般為30日,最長不得超過180天。②外出經營活動結束,納稅人應當向經營地稅務機關填報《外出經營活動情況申報表》,並按規定結清稅款、繳銷未使用完的發票。

  5、法律責任

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申報辦理稅務登記、變更或者登出登記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納稅人未按照規定使用稅務登記證件,或者轉借、塗改、損毀、買賣、偽造稅務登記證件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發票管理

  1、 發票的種類

(1)增值稅專用發票。——由國家稅務總局規定。

①增值稅專用發票只限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領購使用,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不得領購使用。

②下列情形不得開具專用發票:商業零售的菸酒、食品、服飾、鞋帽(不包括勞保用品)化妝品;銷售免稅專案;小規模納稅人。

(2)普通發票。

普通發票主要由營業稅納稅人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使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不能開具專用發票的情況下也可使用普通發票。

普通發票由行業發票和專用發票組成。後者僅適用於某一經營專案,如廣告費用結算髮票、商品房銷售發票等。

(3)專業發票。(國有的三類行業使用:金融保險、郵電、運輸)

  2、發票的開具要求★★

(1)單位和個人應在發生經營業務、確認營業收入時,才能開具發票,未發生經營業務一律不得開具發票。

(2)開具發票時應按號順序填開,填寫專案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性複寫或列印,內容完全一致,並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單位財務印章或者發票專用章。

(3)填寫發票應當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區可以同時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民族文字;外商投資企業和外資企業可以同時使用一種外國文字。

(4)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轉借、轉讓、代開發票;未經稅務機關批准,不得拆本使用發票;不得自行擴大專業發票使用範圍。★

  3、發票的保管

(1)已開具的發票存根聯和發票登記簿,應當儲存五年。儲存期滿,報經稅務機關查驗後銷燬。

(2)發票遺失的應在當日書面報告主管稅務機關。並登報宣告作廢。

  (三)納稅申報

1、納稅人享受減稅、免稅待遇的,在減稅、免稅期間應當按照規定辦理納稅申報。

2、納稅申報的方式

(1)直接申報(2)郵寄申報。郵寄申報以寄出地的郵政局郵戳日期為實際申報日期。(3)資料電文申報(4)簡易申報(定期定額的納稅人適應)(5)其他申報方式

3、法律責任: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或者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和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四)稅款徵收

1、稅款徵收方式(要求能夠區分各種方式)★★

(1)查賬徵收(2)查定徵收(3)查驗徵收(經營地點不固定的小企業)(4)定期定額徵收(5)代扣代繳(6)代收代繳(7)委託代徵(8)其他

2、稅款優先原則:稅收優先於無擔保債權;欠稅在前的,稅收應當先於抵押權、質權、留置權執行;稅收優先於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3、滯納金:每天按萬分之五。(計算)

4、核定應納稅款的情形(多選)

(1)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不設定賬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設定但未設定賬簿的。

(3)擅自銷燬帳簿或者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

(4)雖設定賬簿,但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賬的。

(5)發生納稅義務,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

(6)納稅人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

  (五)稅務代理範圍——涉稅;建賬

辦理稅務登記、變更稅務登記和登出稅務登記;辦理髮票領購手續;辦理納稅申報或扣繳稅款報告;辦理繳納稅款和申請退稅;製作涉稅文書;審查納稅情況;建賬建制,辦理賬務;開展稅務諮詢、受聘稅務顧問;申請稅務行政複議或稅務行政訴訟;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業務。

  (六)稅收檢查及法律責任

  1、保全措施和強制執行措施:

(1)保全——凍結、扣押、查封;強制——扣繳、變賣、拍賣 ★★

(2)稅務機關採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對上述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未繳納的滯納金同時強制執行。個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強制執行措施的範圍之內。單價5000元以下的財物也不再保全和強制執行的範圍內。

  2、法律責任

(1)稅收違法行政處罰

稅務行政處罰的種類應當有警告(責令限期改正)、罰款、停止出口退稅權、沒收財產和違法所得、收繳發票或者停止發售發票。★

(2)稅務行政複議★★

稅務行政複議的受案範圍僅限於稅務機關作出的稅務具體行政行為。

先議後訴:納稅人在納稅上不服稅務機關的情形

或議後訴:納稅人對稅務機關的罰款、保全、強制執行不服的情形

行政複議物件是上一級行政部門。但對國家稅務總局的行政複議只能向其本身。

(3)偷、逃、抗稅★★

偷稅——通過做假賬來實現。偷稅罪——偷稅金額在1萬元以上且佔應納稅款的10%以上的情形。

逃稅——不通過做假賬,而是通過轉移、隱匿資產來實現

抗稅——暴力方式

處罰:稅務機關追繳稅款、處滯納金(每天萬分之五)罰款(偷、逃:50%-5倍;抗稅:1倍—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