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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初級會計師《經濟法基礎》知識點預習

初級會計師 閱讀(1.59W)

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又稱助理會計師考試、初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是由全國統一組織、統一考試時間、統一考試大綱、統一考試命題、統一合格標準的考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以下是yjbys網小編整理的關於初級會計師《經濟法基礎》知識點預習,供大家備考。

2017年初級會計師《經濟法基礎》知識點預習

  知識點一:法的本質與特徵

1.法的本質

法是統治階級的國家意志的體現,這是法的本質。

(1)法只能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

(2)法是由統治階級的物質生活條件決定的,是社會客觀需要的反映;

(3)法體現的是統治階級的“整體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統治階級每個成員個人意志的簡單相加;

(4)法體現的不是一般的統治階級意志,而是統治階級的“國家意志”。

2.法的特徵

(1)法是經過國家制定或者認可才得以形成的規範,具有“國家意志性”。

(2)法是憑藉國家強制力的保證而獲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強制性”。

(3)法是確定人們在社會關係中的權利和義務的行為規範,具有“利導性”。

(4)法通過規定人們的權利和義務來分配利益,從而影響人們的動機和行為,具有“利導性”。

(5)法是明確而普遍適用的規範,具有“規範性”。

(6)法具有明確的內容,能使人們預知自己或他人—定行為的'法律後果,具有“可預測性”。

【提示】本質與特徵是一回事,無需特別區分。

往年精選習題:

關於法的本質與特徵的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法是各階級綜合意志的體現

B.法體現的是統治階級每個成員的個人意志

C.法必須經過國家制定才得以形成規範,因此具有國家意志性

D.法由國家強制力保障其實施

 知識點二:法律事實

概念:法律事實是法律關係發生、變更和消滅的直接原因。

分類標準:是否以當事人的意志為轉移。

類別:

(一)法律事件

不以當事人的意志為轉移。

自然現象(自然事件、絕對事件):

地震、洪水、颱風、森林大火等+生、老、病、死及意外事故。

社會現象(社會事件、相對事件):

戰爭、重大政策的改變等。

【注意】法律事件的出現不以當事人的意志為轉移,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徵。

(二)法律行為

以當事人的意志為轉移

分類標準分類內容代表行為
行為是否合法合法行為與違法行為 
行為的表現形式積極行為與消極行為 
行為是否通過意思表示作出意思表示行為 
 非表示行為拾得遺失物、發現埋藏物
主體意思表示的形式單方行為遺囑、行政命令
 多方行為 
行為是否需要特定形式或實質要件要式行為與非要式行為 
主體實際參與行為的狀態自主行為與代理行為 
是否存在對待的給付有償行為和無償行為 
法律行為間的依存關係主法律行為和從法律行為買賣+保證合同

【注意1】人的行為並非都是法律行為。

【注意2】請大家重點掌握“法律事件”與“法律行為”的區分,並看清題目問法。

【注意3】法律行為的反向問法,例:訂立遺囑是合法行為、積極行為、意思表示行為、單方行為、要式行為、自主行為。

往年精選習題:

下列各項中,能夠引起法律關係發生、變更和消滅的事實有( )。

A.自然災害

B.公民死亡

C.簽訂合同

D.提起訴訟

『正確答案』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