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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考點:民事訴訟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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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付出就要贏得回報,這是永恆的真理,自古以來很少有人能突破它。然而,如果有人能夠超越它的限制,付出而不求回報,那麼他一定會得到得更多。以下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考點:民事訴訟程式,歡迎來學習。

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考點:民事訴訟程式

  民事訴訟程式(★★★)

(一)民事訴訟的適用範圍

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發生糾紛,均可以提起民事訴訟。適用於《民事訴訟法》的案件具體有5類:

1.因民法、婚姻法、收養法、繼承法等調整的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發生的民事案件,如合同糾紛、房產糾紛、侵害名譽權糾紛等案件。

【相關連結】與人身有關的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不能提請仲裁。

2.因經濟法、勞動法調整的社會關係發生的爭議,法律規定適用民事訴訟程式審理的'案件,如勞動合同糾紛案件等。

【相關連結】勞動爭議不適用《仲裁法》,但因勞動爭議提起的訴訟(勞動訴訟)屬於民事訴訟。

3.適用特別程式審理的選民資格案件和宣告公民失蹤、死亡等非訟案件。

4.按照督促程式解決的債務案件。

5.按照公示催告程式解決的宣告票據和有關事項無效的案件。

(二)審判制度

1.合議制度

合議制下,由3名以上審判人員組成審判組織;獨任制下,由1名審判員獨立地對案件進行審理和裁判。

2.迴避制度

(1)迴避物件:審判人員、書記員、翻譯人員、鑑定人、勘驗人。

(2)迴避物件出現下列情形,當事人有權用口頭或者書面方式申請他們迴避:

①迴避物件是案件的當事人或者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近親屬;

②迴避物件與案件有利害關係;

③迴避物件與案件當事人、訴訟代理人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對案件公正審理;

④審判人員接受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請客送禮或者違反規定會見當事人、訴訟代理人。

3.公開審判制度

(1)應當公開審理

除涉及國家祕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外,法院審理民事或行政案件,應當公開進行。

(2)經當事人申請可以不公開審理

離婚案件、涉及商業祕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

【相關連結】仲裁不公開進行;當事人協議公開的,可以公開進行;但涉及國家祕密的除外。

(3)公開審判包括審判過程公開和審判結果公開兩項內容,但不論案件是否公開審理,一律公開宣告判決。

4.兩審終審制度

(1)一般情況

①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民事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

②超過上訴期沒有上訴的,該第一審民事判決發生法律效力。

③在上訴期內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的,進行第二審;二審法院的判決是終審判決。

(2)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一審判決為終審判決。

(3)適用特別程式、督促程式、公示催告程式和簡易程式中的小額訴訟程式審理的案件,實行一審終審。

(4)對終審判決,當事人不得上訴;如果發現確有錯誤,可以通過審判監督程式予以糾正。

【相關連結】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度,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仲裁裁決作出後,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