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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必背考點:應納稅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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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初級會計師考試開始預習,為了方便考生學習,應屆畢業生小編整理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必背考點:應納稅額計算,希望考生多加記憶。

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必背考點:應納稅額計算

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必背考點:應納稅額計算(★★★)(13、14年單選、多選、判斷、不定項)

一般納稅人應納稅額計算------當期應納增值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1.銷項稅額------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

(1)銷售額包括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價外費用,包括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

價外費用不包括下列專案(增、消、營合併):

①向購買方收取的“銷項稅額”。

②受託加工應徵消費稅的消費品所“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③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代墊”運費:

承運者的運費發票開給購貨方;

納稅人將該項發票轉交給購貨方。

④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代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由國務院或者財政部批准設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准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取時開具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印製的財政票據;所收款項全額上繳財政。

⑤銷售貨物的同時“代辦”保險等而向購買方收取的保險費,以及向購買方收取的“代”購買方繳納的車輛購置稅、車輛牌照費。

【記憶提示】收稅得講理,交易中合理的代收款項,確實不是企業的收入,則不作為價外費用。

【注意】在考試中一旦判定該項收入為價外費用,則該價外費用為含稅銷售額需進行價稅分離。

(2)含稅銷售額的換算:(必須掌握)

不含稅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17%)或(1+13%)

【注意】題目出現以下說法則給出的金額為含稅銷售額: ①含稅銷售額;②零售;③價外費用;④普通發票。

(3)視同銷售貨物行為銷售額的確定。

①按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②按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③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其計算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

徵收增值稅的貨物,同時又徵收消費稅的,其組成計稅價格中應包含消費稅稅額。其計算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消費稅稅額

或: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1-消費稅稅率)

(4)特殊銷售方式下銷售額的確定

①包裝物押金

包裝物押金 增值稅 消費稅

取得時 逾期時 取得時 逾期時

一般貨物 × √ × √

白 酒 √ × √ ×

啤 酒 × √ × ×

【注意1】逾期時指按照合同約定逾期或者1年以上。

【注意2】與包裝物租金進行區分,租金屬於價外費用,押金不一定屬於價外費用。

②折扣銷售、(銷售折扣)、銷售折讓與銷售退回

▲納稅人採取折扣方式銷售貨物,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註明,可以按折扣後的銷售額徵收增值稅;如果將折扣額另開發票,不論其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折扣額。

▲一般納稅人因銷售貨物退回或者折讓而退還給購買方的增值稅額,應從發生銷售貨物退回或者折讓“當期”的銷項稅額中扣減。——同會計處理

【注意】未按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增值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扣減。

③以舊換新

採取以舊換新方式銷售貨物的,應按新貨物的同期銷售價格確定銷售額,不得扣減舊貨物的收④以物易物

以物易物“雙方都應作購銷處理”,以各自發出的.貨物核算銷售額並計算銷項稅額,以各自收到的貨物按規定核算購貨額並計算進項稅額。

購價格(金銀首飾例外)。

⑤還本銷售

銷售額=貨物銷售價格(不得在銷售額中減除還本支出)。

【學習提示】稅法上按正常銷售處理。

⑥直銷

⑦外幣折算

外幣銷售額的人民幣折算率可以選擇銷售額發生的“當天”或者“當月1日”的人民幣外匯“中間價”。該折算率選定後“1年”內不得變更。

⑧餘額計稅

中國移動、中國聯通、中國電信及其成員單位通過手機簡訊公益特服號為公益性機構接受捐款服務,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給公益性機構捐款後的餘額為銷售額。

2.進項稅額

(1)准予抵扣的進項稅額(兩種憑票抵扣;兩種計算抵扣)

①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②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③購進免稅農產品,按照買價和13%的扣除率,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進項稅額計算公式為:進項稅額=買價×扣除率

買價,包括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在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註明的價款和按規定繳納的菸葉稅。

④接受試點納稅人提供的應稅服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准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⑤接受境外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應稅服務,按照規定應當扣繳增值稅的,准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為從稅務機關或者代理人取得的解繳稅款的稅收繳款憑證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⑥購進貨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用於(應稅服務範圍註釋)所列專案的,其進項稅額准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⑦納稅人自用的應徵消費稅的摩托車、汽車、遊艇,其進項稅額准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注意】自2013年8月開始,納稅人購入自用的“兩車一艇進項稅額准予抵扣”。

(2)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①用於非增值稅應稅專案、免徵增值稅專案、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重點)

②“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重點)

【注意】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黴爛變質的損失。

③“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④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納稅人自用消費品。

⑤上述第1項至第4項規定的貨物的運輸費用和銷售免稅貨物的運輸費用。

⑥抵扣憑證不符合規定。

⑦一般納稅人按簡易辦法徵收增值稅的,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⑧一般納稅人兼營免稅專案或者非增值稅應稅勞務而無法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的,按當月免稅專案或者非增值稅應稅勞務銷售額佔總銷售額的比例確定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⑨一般納稅人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夠準確提供稅務資料,或銷售額超過小規模標準,未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按照17%稅率徵收增值稅,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

⑩納稅人接受試點納稅人提供的應稅服務,下列專案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第二,接受的旅客運輸服務。

(3)認證及抵扣期限

納稅人取得符合規定的發票,應自開具之日起“180”天內到稅務機關辦理認證,並於認證通過的次月申報期內抵扣。

(4)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

①一般情況:上期未抵扣完的進項稅額可在下一期繼續抵扣

②特殊情況: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兼有應稅服務的,截止到本地區試點實施之日前的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不得從“應稅服務”的銷項稅額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