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才華齋>財會職務>初級會計師>

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必考點:房產稅稅收優惠

初級會計師 閱讀(5.07K)

導語:在2017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的考試中,關於房產稅稅收優惠和房產稅徵收管理等的相關內容你都知道多少?下面跟著本站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必考點:房產稅稅收優惠

  房產稅稅收優惠

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免徵房產稅。

2.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全額或差額)的單位(學校、醫療衛生單位、託兒所、幼兒園、敬老院以及文化、體育、藝術類單位)所有的、本身業務範圍內使用的房產免徵房產稅。

3.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蹟自用的房產免徵房產稅。

4.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免徵房產稅。

5.對行使國家行政管理職能的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含國家外匯管理局〕所屬分支機構自用的房產,免徵房產稅。

6.經財政部批准免稅的其他房產。

  房產稅徵收管理

(一)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1.納稅人將原有房產用於生產經營,從生產經營之月起,繳納房產稅。

2.納稅人自行新建房屋用於生產經營,從建成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3.納稅人委託施工企業建設的房屋,從辦理驗收手續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4.納稅人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5.納稅人購置存量房,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6.納稅人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本企業房產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7.其他特殊規定。

(二)納稅地點

房產稅在房產所在地繳納。房產不在同一地方的納稅人,應按房產的坐落地點分別向房產所在地的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三)納稅期限

房產稅實行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的徵收方法,具體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土地增值稅法律制度

  土地增值稅納稅人

土地增值納稅人是指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築物及其附著物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

轉讓方將不動產所有權、土地使用權轉讓給承受方:轉讓方交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印花稅、土地增值稅、所得稅;承受方交契稅、印花稅。

  土地增值稅徵稅範圍

土地增值稅的'基本徵稅範圍包括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及其附著物連同國有土地使用權一併轉讓以及存量房地產買賣。

1.徵稅範圍的一般規定:

(1)土地增值稅只對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徵稅,對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行為不徵稅;

(2)土地增值稅既對轉讓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徵稅,也對轉讓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著物產權的行為徵稅;

(3)土地增值稅只對有償轉讓的房地產徵稅,對以繼承、贈與等方式無償轉讓的房地產,不予徵稅。

土地增值稅的徵稅範圍具有“國有”、“轉讓”、“取得收入”三個關鍵特徵。

2.徵稅範圍的具體和特殊規定

土地增值稅稅率實行四級超率累進稅率即以納稅物件數額的相對率為累進依據,按超累方式計算應納稅額的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