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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經濟師專業技術資格考務工作事項通知

初級經濟師 閱讀(1.16W)

"經濟師"是我國職稱之一。要取得"經濟師"職稱,需要參加"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浙江經濟師專業技術資格考務工作事項通知

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實行全國統一考試製度,由全國統一組織、統一大綱、統一試題、統一評分標準。資格考試設定兩個級別:經濟專業初級資格、經濟專業中級資格。參加考試併成績合格者,獲得相應級別的專業技術資格,由人事部統一發放合格證書。

經濟師分為:初級經濟師中級經濟師

關於做好2015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

考試考務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市及義烏市人事(人力資源)考試辦公室,省直和中央部屬在浙有關單位:

為做好2015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於做好2015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4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和科目。考試定於11月7日進行。具體時間和科目為:

上午 9:00-11:30 專業知識與實務(初、中級)

下午 2:00- 4:30 經濟基礎知識(初、中級)

  二、考生報考事項。報考人員於7月8日至22日登入浙江人事考試網進行網上報名。

(一)老考生在完成網上報名並點選“確認”後,即可進行網上交費,交費時間截止至8月10日。同時,考生可下載列印“報名表”留存報名資訊。

(二)新考生和異地轉入我省的考生在完成網上報名並列印“報名表”後,還需另行列印“專業工作年限證明”和“網上交費通知單”,再於7月21日至23日,攜帶經所在單位稽核蓋章的報名表、專業工作年限證明,以及網上交費通知單、相關學歷(學位)和身份證件等,按屬地原則分別到省、設區市及義烏市人事考試機構指定的.地點進行現場報考資格審查。另外,以報考中級條件第1條或第2條報考的考生,還須提供相應的助理經濟師證書原件和影印件。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應於8月1日至10日登入浙江人事考試網進行網上交費。

(三)報名交費成功的考生可於11月2日至6日登入浙江人事考試網列印准考證,按准考證規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參加考試。考點分別設在省直和各設區市及義烏市。

(四)在網上報名和交費時,報考人員應認真核對報名資訊和交費物件。如因報考人員網上填報資訊或交費錯誤,導致報名考試、制證領證、證書使用等受影響的,須由報考人員承擔相應責任。只進行網上資訊填報但未參加資格審查或未進行網上交費的,視為自動放棄考試報名。

(五)有關“報考條件、獲得證書條件、試題題型和答題要求、收費標準、報名程式及流程圖、專業工作年限證明、交費通知單、報考條件審查地址和聯絡電話”等具體報考事項見浙江人事考試網“考試檔案”或“辦事指南”欄目相關公示。

 三、報考資格審查。報考資格審查人員應認真審查考生提供的報考材料,對符合報考條件的要收下報名表並蓋章,同時收下專業工作年限證明原件、身份證(軍官證)和學歷(學位)證影印件各1份。另外,對於用符合報考中級條件的第1條或第2條報考的考生,還應審查其相應的助理經濟師證書,並收下該證件影印件1份(現在國家機關工作和從國家機關調入企事業單位工作未參加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的除外)。最後,對通過報考資格審查的人員,在“網上交費通知單”上蓋章後將其退回給報考人員。

  四、考試大綱和參考書目。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人考中心函〔2015〕36號通知精神,說明如下。

(一)2015年度經濟考試用書在內容、品種及防偽措施上均有調整。一是考試大綱採用網際網路形式公開發布,釋出方式:(1)由中國人事考試圖書網()提供經濟考試大綱的電子書,購買考試用書的考生可憑正版考試用書序列號免費瀏覽或下載;(2)由中國人事考試網()以網頁形式釋出經濟考試大綱,供公眾免費瀏覽。二是考試用書和考試輔導書仍以紙質圖書形式出版,內容做了大幅度的修訂,種類不變。

(二)2015年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用書,省人事考試辦公室不統一組織徵訂。參加省直考試的考生,由考生自行上中國人事考試圖書網訂購,網站售書諮詢電話:400-606-6496,010-64962347。參加各市考試的考生,所需考試用書的徵訂方法由各市人事考試機構或考試主管部門決定。

 五、成績公佈。考試成績待人社部有關部門核准或下達合格線後予以公佈。屆時,考生可登入浙江人事考試網查詢並下載考試成績。

  六、有關要求。各市人事考試機構和考試主管部門務必高度重視,認真做好各個環節的考務工作(具體計劃見附件)。要組織好報考資格審查工作,堅持原則和把握準確,防止違規審查和錯審現象發生。要提高服務保障水平,努力為考生報名、考試創造良好條件。同時,要加強與公安、無線電管理、學校等相關部門(單位)的協調溝通,採取切實措施,做好考風考紀和考試安全管理工作。對弄虛作假和考試舞弊者,一經發現,將嚴格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第12號令)和我省對人事考試違紀違規資訊管理的有關規定處理,確保考試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順利實施。

浙江省人事考試辦公室

201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