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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關於2017年度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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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河北統計師考試報名時間是2017年6月20日—2017年7月10日。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帶來的河北統計師考試報名通知,歡迎閱讀。

河北省關於2017年度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安排的通知

  一、考試時間和考試科目

2017年度統計專業技術初級、中級和高階資格考試日期均定為10月22日(星期日)。

初級資格考試時間及考試科目為:

上午09:00——11:30統計學和統計法基礎知識

下午14:00——16:30統計專業知識和實務

中級資格考試時間及考試科目為:

上午09:00——11:30統計基礎理論及相關知識

下午14:00——16:30統計工作實務

(注:初級、中級資格考試採取閉卷筆答方式。)

高階資格考試時間及考試科目為:

上午09:00——12:00高階統計實務與案例分析

(注:高階資格考試採取開卷筆答方式。)

  二、報名條件

  (一)政治思想條件

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熱愛本職工作,能夠履行崗位職責,較好地完成工作任務。

  (二)學歷資歷條件

1.報名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具備高中以上學歷。

2.報名參加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中等專業學校畢業後從事統計及相近專業工作滿10年,取得統計專業初級資格;

(2)大學專科畢業後從事統計及相近專業工作滿6年;大學本科畢業後從事統計及相近專業工作滿4年;

(3)獲雙學士學位後或研究生班結業後從事統計及相近專業工作滿2年;

(4)獲碩士學位後從事統計及相近專業工作滿1年;獲博士學位。

3.報名參加高階資格考評結合考試的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獲得博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取得統計師、會計師、審計師、經濟師任職資格(以下簡稱中級任職資格)2年以上;

(2)獲大學本科畢業以上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取得中級任職資格4年以上;

(3)在縣級以下機關、企事業單位從事統計工作25年以上的業務骨幹,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統計師任職資格6年以上;

(4)符合《河北省高階統計師資格申報評審條件》中規定的破格條件的人員。

  三、網上報名、繳費及列印准考證

2017年考試繼續採用網上報名和網上繳費的方式進行,考生須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網上報名、網上繳費,繳費成功方可視為報名成功。具體流程如下:

  (一)報名網址、時間及注意事項

報名網址:或登入河北省人事考試網相應報名入口進行報名。

報名時間:2017年6月20日—2017年7月10日。

報考人員按要求在網上進行註冊,完成後上傳照片並填報報考資訊,儲存提交。報考人員有義務嚴格按照檔案規定的報考條件判斷本人報考資格,條件符合方可報考。在考試開始前和考試結束後,市、省逐級進行報名資格審查過程中,因學歷造假、學歷不符合要求、所學專業不符合要求、專業工作年限不夠等原因導致不符合報考條件而取消考試資格或考試成績的,報考人員承擔相應責任。

  (二)網上繳費

各市不再進行現場收費,全部實行網上繳納考試費、報名費、教材費,報考人員需準備具有網上支付功能的`銀聯卡用於網上繳費;各市要加強宣傳,做好指導、服務工作。為防止出現報考人員銀行卡所屬銀行網站平臺顯示繳費完成,但由於技術原因發生費用未到賬現象,從而導致報名失敗,請廣大報考人員務必於網上繳費操作完成後,在7月15日17:30前重新登入考試報名平臺並檢視“繳費狀態”。若顯示“繳費成功”,即完成報名;若顯示“尚未繳費”,請及時聯絡通聯支付客服電話95156,且不宜進行二次重複繳費操作。已經進行網上繳費操作的報考人員不按規定時間重新登入考試報名平臺檢視“繳費狀態”且最終繳費不成功導致報名失敗的,由報考人員承擔相關責任。

  (三)准考證列印及成績釋出

准考證列印:完成網上繳費的考生,於2017年10月13日9時至10月21日17時,在河北省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網()“列印准考證欄目”內下載並列印准考證,凡未在規定時間內列印准考證的,視為主動放棄參加考試。

成績釋出:考試成績查詢系統將於考試結束兩個月後在網上開通,屆時考生可登陸國家統計局網站“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欄(),查詢考試成績及合格標準。

  四、考試考務工作相關要求

  (一)考生要求

1.考生要認真瀏覽《網上報名指南》,注意網上報名操作流程及相關要求。填報錯誤或提供虛假資訊,由考生本人負責。

2.考生須仔細核對准考證上相關資訊,並按准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3.考生務必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和准考證參加考試,兩證齊全方可入場。對於在考試前一週內遺失有效身份證的考生,可攜帶由有關部門部門發放並在有效期限內的臨時身份證。

4.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水筆,2B鉛筆,橡皮,可以攜帶無聲無文字程式設計功能的計算器。考場上備有草稿紙,供考生索取,考後收回。

  (二)考務要求

1.考試期間必須有專人值班,值班時間從10月21日18時至22日18時。各設區市要將值班人員的姓名、職務、值班電話、手機號碼於10月12日前報省統計專業職改辦。

2.各地要加強對考場的管理。監考人員要切實履行職責,認真核對考生資訊(尤其是姓名、考場號、座位號等),避免出現考生坐錯考場、坐錯位置現象。考試結束後,監考人員務必認真填寫考場情況記錄卡(一式兩份),收齊答題卡,並將答題卡按照準考證號碼順序排列好,確認無誤後與1份考場情況記錄卡一起封裝於答題卡回收袋內;另外1份考場情況記錄卡上交省統計考辦留存。

3.因特殊情況必須啟用備用卷,應先向省統計專業職改辦請示。啟用考試備用卷後要說明原因,並在考試備用袋上方註明“啟用”兩字。考試結束後2天內,務必將答題卡、備用卷安全送交省統計專業職改辦。

  (三)考場設定

1.各市確認反饋資訊無誤後,填寫《應考人員基本情況資料庫反饋資訊確認表》(附件3)並蓋章,與考場設定表、試卷預定單(附件4)一起於8月10日前報送省統計專業職改辦。

2.考場要設在環境安靜、交通便利、裝置完善、管理有序且不受外界干擾和便於集中管理的大、中專院校或大學聯考定點學校,於9月20日前將確定的考試地點報省統計專業職改辦,以便生成考生准考證完整資訊。

3.考場人數一般按30人或25人設定,5人以下不單獨設定考場。初、中級資格考試試卷預定種類分30份(袋裝)、5份(袋裝)兩種。原則上,考場人數在15人(含)以上的,用30份(袋裝)試卷;在15人以下的,用若干份5份(袋裝)試卷。初、中級資格考試考點設在各設區市,定州、辛集市考生仍按去年渠道報名、參加考試;全省高階統計師資格考評結合考試考生由省統計專業職改辦統一組織,考點設在石家莊市。

  (四)教材徵訂

2017年初、中、高階資格考試用書全部實行網上徵訂、網上繳費。初、中級資格考試用書共2本:《統計業務知識》(初、中級)和《統計相關知識》(中級)。與考試教材(初、中級)配套的輔導資料有《學習指導與習題》共2本。報考初級資格考試的學員,只須購買《統計業務知識》教材和《統計業務知識學習指導與習題》。報考中級資格考試的學員,須購買《統計業務知識》及《統計相關知識》2本教材和《統計業務知識學習指導與習題》及《統計相關知識學習指導與習題》2本即可。高階統計師考評結合考試國家不統一編印教材,由省統計專業職改辦聘請知名專家、教授按照考試大綱要求編印了《高階統計實務與案例分析》教材,僅供考生考試複習時參考。

考試用書由考生自願訂購,由於退訂損耗巨大,國家和省局今年將不再辦理退訂。考試大綱在國家統計局外網下載。

  五、高階統計師考試及申報評審有關事項

(一)申報評審高階統計師資格的人員,必須參加全國統一組織的高階統計師考評結合考試。考試合格後,符合《河北省高階統計師資格申報評審條件》要求,方可申報參加評審。

考試達到國家合格標準的人員,發放國家統一印製的合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範圍內3年評審有效。省內合格標準,由省職改辦與省統計局確定,報全國統計考辦同意後執行,省內合格證書僅可參加下年度評審,逾期無效。

(二)申報高階統計師考試的人員,取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的年限計算到2017年12月底。高階統計師資格申報評審工作時間安排,按省職改辦有關規定執行。

(三)在統計專業技術崗位上工作的公務員,可以申報參加高階統計師考試和評審,但取得任職資格後不予聘用。

  六、加強組織領導,做好考試管理工作

  (一)積極謀劃,做好考試宣傳和準備工作。

各市收到通知後可根據當地情況安排報名工作,同時要利用報紙、電臺、網際網路等媒體進行廣泛宣傳,加大考試報名的宣傳動員力度。全國統計考辦將在國家統計局官方網站“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欄適時釋出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相關資訊,請及時告知考生。

  (二)認真負責,切實做好考生網上報名工作。

各設區市統計和人社職改部門要對考生認真負責,熱情服務,對考生的詢問耐心解答,並要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統計局及省有關考試規定執行。負責考試資格審查的人員,要及時察看網上報名情況,在稽核時對報考人員的報名資訊及報考資格進行嚴格審查。

  (三)周密組織,確保考試各環節順利進行。

為了確保我省今年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順利進行,各級統計、人社部門要通力協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考試管理工作。要加強對考試考務工作人員的保密教育和業務培訓,使他們儘快熟悉和掌握有關的政策規定、工作紀律、業務知識及防範考試舞弊行為的方法,切實履行好職責。各市要妥善做好試卷運送、交接和保管工作,確保試卷安全,杜絕洩密事件發生。

  (四)嚴肅考風考紀,加大考試監督力度。

考風考紀是考試管理工作的重要環節,是保證考試成績真實有效的關鍵。各市要認真學習並大力宣傳《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事部令第12號),抓好考風考紀工作,強化考試管理、考場紀律和保密意識,提高服務質量,嚴格考試紀律,認真落實考試管理責任制,對考風考紀出現的新問題要研究制定有效措施,維護資格考試的嚴肅性和公正性,確保考試各環節工作的順利進行。各考點要在入口處等明顯位置標註考區、考場,並張貼考場示意圖、考試時間、考場規則(附件6)和應考人員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等。對違反紀律的按照人事部令第12號嚴肅處理。

  (五)嚴格財政紀律,不得擅自提高收費標準。

收費標準按照河北省物價局、河北省財政廳《關於統計專業職稱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冀價行費〔2011〕31號)檔案規定的標準執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費專案、擴大收費範圍或提高收費標準。報名費每人10元,初級考務費105元,中級考務費210元,高階考務費100元。為保障考試順利進行,各設區市統計局要在報名結束後1個月內將接收考務費賬戶戶名、賬號、開戶行及行號資訊發至省統計職改辦,以便及時向各市反饋考務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