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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17年度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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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海經濟師考試報名時間是2017年8月4日10:00-8月22日16:00。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帶來的上海經濟師考試報名通知,歡迎閱讀。

上海市2017年度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安排

  一、報考條件

(一)基本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本市相關單位工作,具有本市戶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證(在有效期內,不含上海市臨時居住證),遵守國

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的人員均可申請參加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二)報名參加經濟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高中以上學歷。

(三)報名參加經濟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大學專科畢業,從事專業工作滿 6 年;

2.大學本科畢業,從事專業工作滿 4 年;

3.獲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結業,從事專業工作滿 2 年;

4.獲碩士學位,從事專業工作滿 1 年;

5.獲博士學位。

(四) 已評聘非經濟系列專業技術職務的在崗從事經濟工作的人員,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五)實行資格考試辦法以前,已評聘擔任中、初級經濟專業職務的人員,可報名參加相應經濟專業中級資格考試或初級資格考試。以上專業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日期為 2017 年 12 月 31 日。

  二、考試時間、科目

(一)經濟(中級)考試

2017 年 11 月 4 日 9:00-11:30 專業知識與實務(中級)

14:00-16:30 經濟基礎知識(中級)

考試方式:紙筆化考試

(二)經濟(初級)考試

2017 年 11 月 5 日 9:00-11:00 專業知識與實務(初級)

14:00-16:00 經濟基礎知識(初級)

(考試時長由以往的 2.5 小時調整為 2 小時)

考試方式:電子化考試(或稱機考)

  三、考試成績管理辦法

應試人員均須在 1 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 方可取得資格證書。

  四、報名相關事宜

(一)本次考試報名採用網上報名、現場稽核、網上繳費的方式進行。考生完成網上繳費後,方可視為報名成功。關於網上報名操作流程及相關要求,請參考報名系統中相關說明。

2016 年度在本市參加過該項考試的老考生,符合報考條件,且報考級別、專業不變的,憑報名系統歷年檔案資訊完成網上報名後,可直接進行網上繳費,無需現場稽核。2016 年度在外省市參加過該項考試的考生、2015 年及以前參加過該項考試的考生、級別或專業變更的考生、首次報考的新考生均須按要求辦理現場稽核。

(二) 網上報名時間為2017年8月4日10:00-8月22日16:00。

網址為中國人事考試網或上海市職業能力考試院網站的“網上報名”欄目。報名參加中級考試的人員由“經濟專業技術資格(中級)考試”入口進入;報名參加初級考試的人員由“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初級)電子化考試”入口進入。完成網上報名的考生須及時下載列印並儲存報名表。

考生網上報名時,應按要求上傳電子照片(考生必須預先下載並使用報名系統指定的“照片稽核處理工具” ,上傳經該工具稽核處理並儲存後的本人近期免冠標準彩色證件電子照, 方可在報名系統中通過照片稽核;經該工具稽核處理不通過的,請重新選擇或處理照片直至稽核處理通過後再儲存和上傳; 未使用該工具稽核處理而自行上傳的照片,報名系統無法稽核通過,考生將無法完成網上報名),電子照片供考生參加考試和製作合格證書使用,請考生務必按要求操作。同時務必牢記報名序號,正確輸入報考資訊,並及時完成點選“報名資訊確認” 。考生務必確認本人符合報考條件並正確選擇報考級別、 專業和考試科目,因報考條件不符或錯誤選報造成無法取得合格證書、歷年或當年成績無效等後果的,責任自負。考生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在網上報名時選擇一個現場稽核(諮詢)點,並在規定的時間前往現場辦理稽核和考試合格證書領取手續。稽核(諮詢)點選定後不得更改。

(三) 現場稽核時間為 2017 年8 月 19 日-8 月 22 日 (每天 9:00-11:00,13:30-16:00),現場稽核(諮詢)點及地址詳見附件。

5 現場稽核時須對報考條件所規定的專業、學歷(學位)、工作年限等進行稽核,請考生下載列印網上報名時填寫的報名表,經所在單

位人事部門稽核並加蓋公章後,按規定的日期和要求,攜帶報名表、身份證、上海市居住證(非本市戶籍人員提供) 、學歷(學位)證書等相關材料到網上報名時選擇的稽核(諮詢)點辦理相關手續。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影印件, 對符合報考條件者收取報名表原件和其他資料影印件。香港、澳門、臺灣居民申請參加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報名時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或學位證書。

考生應對網上報名和現場稽核時所提交的報名資料的真實性和有效性負責,用人單位對考生報考條件和提交的報考資訊應認真稽核,並對報考意見負責。報名稽核後及考試後還將對考生提交的資料進行抽查複核,對提交資訊不實、偽造報名資料等以不正當手段獲取考試資格的,以及考試期間違紀違規的',將按照相關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和《上海市公共信用資訊歸集和使用管理辦法》的規定,給予取消考試成績、記入考試誠信檔案庫、向社會公佈、將失信情況記入上海市公共信用資訊服務平臺等嚴肅處理, 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責任自負。

(四) 完成網上報名和現場稽核的人員應於現場稽核 24 小時後,重新登入網上報名系統,查詢本人稽核狀態,對稽核通過者,可進行網上繳費。如超過 48 小時未稽核,請考生及時聯絡稽核(諮詢)點確認稽核事宜。

6 網上繳費截止時間為2017 年8 月25日16:00(建議避開每日24:00 左右銀行結算時段繳費),逾期視為放棄報名。考生憑任何一張已開通網上支付功能的具有銀聯標誌的銀行卡(推薦使用工商銀行、招商銀行)均可實現網上繳費。網上支付諮詢電話 95534。考生繳費後應再次查詢本人報考資訊和繳費狀態 (網上繳費資訊和銀行卡扣款資訊),確認本人符合報考條件、報考資訊無誤(特別注意報考級別、專業和科目務必準確)、繳費成功,並重新列印報名表備用。由於網路傳輸速度等不確定因素,繳費確認資訊可能會相對滯後,但一般不會超過 24 小時,請考生不要急於重複支付劃款,同時建議考生不要同時開啟多個繳費頁面進行支付,以免發生錯賬。

(五)報名成功的考生應於 2017 年 10 月 31 日 10:00-11 月 2日 16:00在報名網站中國人事考試網或上海市職業能力考試院下載並列印准考證,逾期視為放棄考試。考生下載准考證中遇有問題,或發現下載後的准考證報考資訊有誤,請及時與本人相應的現場稽核(諮詢)點聯絡。

(六)考試報名費每人 10 元,考務費每科目 40 元。

(七)考生可於證書發放期間憑準考證或成績單前往現場稽核(諮詢)點領取考試費用收據。

  五、考生須知

(一)經濟(中級)考試科目全部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考生應考時,須攜帶黑色字跡墨水筆、2B 鉛筆、橡皮、無聲無文字編輯功能的計算器。考生答題前應仔細閱讀“應試人員注意事項”並按要求正確填塗試卷程式碼,未按要求填塗試卷程式碼的,將影響考試成績,後果自負。

(二)經濟(初級)考試科目全部為客觀題,在計算機上作答。考生應考時, 不得攜帶任何工具參加考試。 禁止應試人員將任何文具、(電子)記錄/儲存/計算/通訊工具及考試相關資料帶入考場座位。考生可提前登陸中國人事考試網電子化考試-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電子化考試服務專區, 通過模擬作答系統熟悉考試作答介面、考場規則及操作指南。

(三)考試用書

1.2017 年度經濟考試大綱和考試用書進行了修訂。考試大綱將公佈在中國人事考試網和中國人事考試圖書網

() 上,不出版紙質實體書。考試用書以紙質圖書形式出版,均配套學習軟體,共 32 種。考試輔導用書較以往有較

大修訂,內容分為全真模擬測試、同步訓練、應試指南三類,品種增加到了 23 種。

(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 使用偽造、 變造的或者盜用他人的身份證件;提供或使用無線電裝置等作弊工具;提供或買賣試題、答案;組織或協助組織作弊等均屬犯罪行為,處以拘役、管制、罰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考試違紀違規人員資訊和處理意見於考試結束後兩週在考試院網站() “曝光臺”欄目公示。考試結束後還將採用技術手段進行雷同答卷的甄別和認定, 對認定為雷同答卷的,按規定給予成績無效處理,涉及違紀作弊的按相關條款追加處理。

  六、成績查詢及證書領取

(一) 考生可於2018年1月上旬通過報名網站中國人事考試網或上海市職業能力考試院進行成績查詢。考試成績單不另行發放,考生如有需要,請於考試成績公佈之日起 30 天內自行下載列印。

(二)領證時間一般為考試合格標準釋出後四個月左右,請考生屆時關注考試院網站上海市職業能力考試院“領證通知”欄目或聯絡稽核(諮詢)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