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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導遊資格證考試考務工作安排通知2017年

教育考試 閱讀(1.67W)
浙江省導遊資格證考試考務工作安排通知2017年
浙江省2015年全國
導遊人員資格考試工作計劃

根據國務院頒佈的《導遊人員管理條例》和國家旅遊局《導遊人員管理實施辦法》,制定浙江省2015年全國導遊人員資格考試工作計劃。
一、報名條件
1、必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含具有中國公民身份的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在浙江工作、學習或者居住),熱愛祖國,擁護社會主義制度,遵紀守法,遵守旅遊職業道德,熱心為旅遊者服務。
2、無違法和不良行為記錄。
3、應具有高階中學、中等專業學校或者以上學歷。香港居民須具有中五畢業及以上學歷;澳門居民須具有中六畢業及以上學歷。
4、身體健康,五官端正,無傳染病和其他疾玻
5、具有適應導遊需要的基本知識和語言表達能力。
二、報名時間及方式
報名採用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相結合的辦法進行。
1、網上報名:考生在規定時間內登入浙江旅遊政務網()進行網上報名,網上報名的開通日期為4月20日,截止時間為8月15日。
2、現場確認:考生完成網上報名後,在規定時間內到所在地市旅遊局(委)進行現場確認。杭州市的考生可到浙江省旅遊培訓管理中心和杭州市旅委確認,義烏市的考生可到義烏市風景旅遊管理局確認。在浙江工作、學習或者居住,具有中國公民身份的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報考者,統一到省旅遊培訓管理中心確認。確認時間:4月25日至8月20日。具體確認和要求詳見網上考生須知。
為方便考生,對考生的安全負責,考生報名原則上在居住地的地級市(含義烏)旅遊局報名;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跨地區報名的,要寫明情況;不準有組織地跨地區參加報名,各市旅遊局(委)也不準受理有組織的跨地區報名,違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三、考試考務
1、考試方式及科目
導遊人員資格考試採取全省統一筆試和現場考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1)現場考試
現場考試內容為沿途講解、景點講解、導遊綜合知識題、業務題回答、儀容儀表等。按照考生所報語種進行考試。現場導遊考試分組進行,時間半天/每場,總分100分。
(2)筆試
筆試科目為《旅遊政策與法規》(含時事政治)、《導遊業務》、《導遊文化基礎知識》(其中導遊文化基礎知識科目含浙江導遊文化基礎知識)。試卷由省旅遊局統一命題,三科皆採用標準化考試,試題與答題卡分開,由計算機閱卷。考試時間每門課2小時,分值每門100分。
2015年浙江省全國導遊人員資格考試採用省導考辦2009年編寫的新版教材為參考教材。筆試教材是《旅遊政策與法規》、《導遊業務》、《導遊文化基礎知識》、《浙江導遊文化基礎知識》。現場導遊考試教材是《現場導遊考試指南》。各地可直接向浙江省旅遊培訓管理中心訂購(聯絡電話:0571—87978125)。
2、考試時間
現場考試時間和具體地點另行通知。
時間

上午
9:00—11:00

下午
14:00—16:00

11月17日(星期六)

導遊業務

旅遊政策與法規

11月18日(星期日)

導遊文化基礎知識(含浙江導遊文化基礎知識)



3、考點設立
(1)必須具備4個考嘗120名考生以上的地級市和義烏市,方可申請設立。
(2)必須選擇一家在當地有一定知名度並擔任過大學聯考任務的管理裝置較好的學校作為資格考試的筆試試場,聘請學校責任心強的教師擔任監考工作。
(3)符合上述條件的,須提出書面申請,經省旅遊局派員實地考察後方可批准設立。
(4)各考點受省導考辦直接領導,並接受省導考辦巡視檢查,各考點配備主考、副主考各一名,並根據報名人數配備必要的工作人員和考場監督員。
(5)設立考點的市,須提前到省導考辦領取考試人員名單和准考證,確保准考證按時到達考生手中。杭州市自制准考證,准考證號碼由省導考辦統一編定。
4、評卷、發證
(1)導遊人員資格考試的評卷工作由省旅遊局統一組織。
(2)閱卷及現場導遊考試結束十五個工作日後公佈成績。屆時考生可登入浙江旅遊政務網()查詢考試結果。三門筆試成績總分180分、現場考試60分為合格。未通過考試的.考生,單科合格成績不予保留,也不予補考。
(3)為進一步加強我省外語導遊隊伍建設, 2015年全省導遊考試對外語小語種報考人員(不含英語、日語),凡具有小語種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者,筆試合計成績加15分;具有所報考語種翻譯等以上職稱者,筆試合計成績加20分。符合以上加分條件的考生,只能加分一次,不得累計加分。
自成績公佈之日起半個月內,考生如對自己的成績有疑義,可向省旅遊局辦事中心(電話:0571-85150476)提出書面查詢申請,逾期不再受理。
收到國家旅遊局的資格證書後20個工作日完成資格證書的製作和發放工作。
四、費用
導遊人員資格考試考務費的收費標準,嚴格按省物價局標準收齲其費用為305元。
五、資訊釋出及諮詢、監督
浙江省2015年全國導遊人員資格考試相關資訊將在浙江旅遊政務網(網址:)釋出。
聯 系 人: 劉 贇
諮詢電話:0571—87998404
監督機構:浙江省旅遊局紀檢監察室
監督投訴:0571—85155668
六、幾點說明
1、杭州市旅委、寧波市旅遊局承擔本地區報名人員的資格考試考務管理和現場導遊考試工作。在現場導遊考試前須向省導考辦上報實施方案,在2015年12月15日前將考生現場考試成績輸入電腦並上報省局導考辦。省旅遊局負責對上述各項工作的監督管理。
2、各市旅遊局須在9月10日前向省導考辦提出現場導遊考試書面報告(附考試景點、面試人員名單、本地擬派考評員名單、初定考試日期等)並做好現場導遊考試的各項準備工作,省導考辦將適時派員實施考試。全省的現場導遊考試工作原則上在筆試前完成。
全省報考外語類的考生,現場導遊考試一律由省導考辦組織,在杭州參加實地培訓、現場考試;筆試由當地旅遊部門組織。
3、設立考點的市要寫出考試工作總結,在考試結束一週內交省導考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