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才華齋>財會>證券從業資格>

2017證券從業考試證券交易考點知識

證券從業資格 閱讀(2.13W)

證券交易是指證券持有人依照交易規則,將證券轉讓給其他投資者的行為。證券交易除應遵循《證券法》規定的證券交易規則,還應同時遵守《公司法》及《合同法》規則。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整理的特別交易規定與交易事項知識點,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2017證券從業考試證券交易考點知識

  一、特別交易規定

  (一)大宗交易

大宗交易是指單筆數額較大的證券買賣。

1.上海證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掌握)

進行大宗交易的條件

1、A股單筆買賣申報數量應當不低於50萬股,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300萬人民幣

2、B股單筆買賣申報數量應當不低於50萬股,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30萬美元;

3、基金大宗交易的單筆買賣申報數量應當不低於300萬份,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300萬元人民幣

4、國債及債券回購大宗交易的單筆買賣申報數量應當不低於1萬手,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1000萬元

5、其他債券單筆買賣申報數量應當不低於1000手,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100萬元人民幣

大宗交易的時間

上海證券交易所接受大宗交易的時間為每個交易日9:30~11:30、13:00~15:30,但如果在交易日15:00前處於停牌狀態的證券,上海證券交易所不受理其大宗交易的申報;每個交易日15:00~15:30,證券交易所交易主機對買賣雙方的成交申報進行成交確認。

▲大宗交易的申報

大宗交易的申報包括意向申報和成交申報。

意向申報

包括:證券程式碼、證券賬號、買賣方向、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內容。

成交申報

包括:證券程式碼、證券賬號、成交價格、成交數量、買賣方向、交易所規定的其他內容。

當意向申報被其他參與者接受時,申報方應當至少與一個接受意向申報的參與者進行成交申報。

大宗交易成交價格的確定

有漲跌幅限制證券

由買賣雙方在當日漲跌幅價格限制範圍內確定。

無漲跌幅限制證券

由買賣雙方在前收盤價的上下30%或當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價之間自行協商確定

買賣雙方輸入交易系統的每筆大宗交易成交申報,其證券程式碼、成交價格和成交數量必須一致。

大宗交易的成交申報須經證券交易所確認。交易所確認後,買方和賣方不得撤銷或變更成交申報,並必須承認交易結果、履行相關的清算交收義務。

大宗交易不納入證券交易所即時行情和指數的計算,成交量在大宗交易結束後計入當日該證券成交總量。

每個交易日大宗交易結束後應公佈的資訊

股票和基金大宗交易

公告證券名稱、成交價、成交量及買賣雙方所在會員營業部的名稱等資訊

債券和債券回購大宗交易

公告證券名稱、成交價和成交量等資訊

2.深圳證券交易所綜合協議交易平臺業務(掌握)

協議平臺是指交易所為會員和合格投資者進行各類證券大宗交易或協議交易提供的交易系統。

(1)下列交易可以通過協議平臺進行:

①權益類證券大宗交易,包括A股、B股、基金等;

②債券大宗交易,包括國債、企業債券、公司債券、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和債券質押式回購等;

③專項資產管理計劃收益權份額協議交易(“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協議交易”);

④交易所規定的其他交易。

(2)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的規定,在深圳證券交易所進行的證券買賣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採用大宗交易方式:

①A股單筆交易數量不低於50萬股,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300萬元人民幣;

②B股單筆交易數量不低於5萬股,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30萬元港幣;

③基金單筆交易數量不低於300萬份,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300萬元人民幣;

④債券單筆交易數量不低於5000張(以人民幣100元面額為1張),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50萬元人民幣;

⑤債券質押式回購單筆交易數量不低於5000張(以人民幣100元面額為1張),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50萬元人民幣;

⑥多隻A股合計單向買入或賣出的交易金額不低於500萬元人民幣,且其中單隻A股的交易數量不低於20萬股;

⑦多隻基金合計單向買入或賣出的交易金額不低於500萬元人民幣,且其中單隻基金的交易數量不低於100萬份;

⑧多隻債券合計單向買入或賣出的交易金額不低於100萬元人民幣,且其中單隻債券的交易數量不低於2000張。

★兩交易所的歸納:

(1)A股和基金,滬深相同(A股單筆不低於50萬股、300萬元;基金300萬份、300萬元);

(2)B股單筆,滬市50萬股,深市5萬股;交易額均不低於30萬(滬市是美元,深市是港幣);

(3)滬市的國債及債券回購單筆不低於1000萬元(1萬手);

(4)其餘債券(滬市其他債券1000手、100萬元;深市債券及債券質押式回購5000張、50萬元);

(5)深市多隻A股、基金合計的,交易額均不低於500萬元。如是A股,單隻不少於20萬股;如是基金,單隻不少於100萬份;

(6)深市多隻債券合計單向買入或賣出的交易金額不低於100萬元人民幣,單隻債券的交易數量不低於2000張。

▲協議平臺接受使用者申報的時間為每個交易日9:15~11:30、13:00~15:30。申報當日有效。當天全天停牌的證券,協議平臺不接受其有關的申報。

▲協議平臺接受交易使用者申報的型別包括:意向申報、定價申報、雙邊報價、成交申報和其他申報。

(3)協議平臺按不同業務型別分別確認成交,具體確認成交的時間規定為:

權益類證券大宗交易、債券大宗交易(除公司債券外)

15:00~15:30

公司債券的大宗交易、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協議交易

9:15~11:30、13:00~15:30

(4)交易價格的確定

權益類證券大宗

交易

權益類證券大宗交易

有價格漲跌幅限制的,由買賣雙方在其當日漲跌幅價格限制範圍內確定

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由買賣雙方在前收盤價的上下30%之間自行協商確定

債券大宗交易

由買賣雙方在前收盤價的上下30%之間自行協商確定。

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協議

由買賣雙方自行協議確定。

▲債券大宗交易以及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協議交易實行當日迴轉交易。

(5)交易所每個交易日通過協議平臺、交易所網站等方式對外發布協議平臺交易資訊。

▲協議平臺上進行的權益類證券大宗交易和雙邊交易債券的大宗交易,暫不納入交易所即時行情和指數的計算,成交量在協議平臺交易結束後計入當日該證券成交總量。

  (二)迴轉交易(熟悉)

證券的迴轉交易是指投資者買入的證券,經確認成交後,在交收前全部或部分賣出。

當日迴轉交易

債券、權證、深交所專項資產管理計劃收益權份額協議

次交易日起迴轉交易

B 股

(三)股票交易的特別處理(熟悉)

股票交易特別處理分為警示存在終止上市風險的特別處理(*ST)和其他特別處理(ST)。

1.警示存在終止上市風險的特別處理

退市風險警示的處理措施

(1)在公司股票簡稱前冠以“*ST”字樣,以區別於其他股票。

(2)股票報價的日漲跌幅限制為5%。

受到退市風險警示的上市公司條件(出現情形之一的)

(1)最近2年連續虧損(以最近2年年度報告披露的當年經審計淨利潤為依據);

(2)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虛假記載,公司主動改正或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對以前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進行追溯調整,導致最近2年連續虧損;

(3)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虛假記載,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在規定期限內未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2個月;

(4)在法定期限內未披露年度報告或者半年度報告,公司股票已停牌2個月;

(5)因出現股權分佈發生變化導致連續20個交易日不具備上市條件的情形,公司在規定期限內提出股權分佈問題解決方案,經證券交易所同意其實施;

(6)出現可能導致公司解散的情形;

(7)法院受理公司破產案件,可能依法宣告公司破產;

(8)證券交易所認定的其他存在退市風險的情形。

▲上市公司應當在股票交易實行退市風險警示之前1個交易日釋出公告。上市公司相關公告內容(6項)。

2.其他特別處理

▲特別處理不是對上市公司的處罰,只是對上市公司目前狀況的一種揭示,是要提示投資者注意風險。

處理措施

(1)在公司股票簡稱前冠以“ST”字樣,以區別於其他股票;

(2)股票報價的日漲跌幅限制為5%。

受到其他特別處理的上市公司條件(出現情形之一的)

(1)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審計結果顯示其股東權益為負;

(2)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註冊會計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3)上市公司因2年連續虧損而實行退市風險警示,以後虧損情形消除,於是按規定申請撤銷退市風險警示並獲准,但其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審計結果顯示主營業務未正常運營,或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淨利潤為負值;

(4)公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嚴重影響且預計在3個月以內不能恢復正常;

(5)公司主要銀行賬號被凍結;

(6)公司董事會無法正常召開會議並形成董事會決議;

(7)公司向控股股東或其關聯方提供資金或違反規定程式對外提供擔保且情形嚴重的;

(8)中國證監會或證券交易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應當在股票交易實行退市風險警示之前1個交易日釋出公告。

3.中小企業板股票的退市風險警示處理(熟悉)

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深圳證券交易所對其股票交易實行退市風險警示:

(1)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審計結果顯示其股東權益為負值;

(2)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被註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或者被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且深圳證券交易所認為情形嚴重的;

(3)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審計結果顯示公司對外擔保餘額(合併報表範圍內的公司除外)超過1億元且佔淨資產值的100%以上(主營業務為擔保的公司除外);

(4)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審計結果顯示公司違法違規為其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提供的資金餘額超過2000萬元或者佔淨資產值的50%以上;

(5)公司受到深圳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後,在24個月內再次受到深圳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

(6)連續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每日收盤價均低於每股面值;

(7)連續120個交易日內,公司股票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實現的累計成交量低於300萬股。

▲在公司股票交易實行退市風險警示期間,公司應當至少在每月前5個交易日內披露公司為撤銷退市風險警示所採取的措施及有關工作進展情況。

4.創業板股票的退市風險警示和其他風險警示處理。

創業板上市公司股票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處理的情形

(1)最近2年連續虧損(以最近2年年度報告披露的當年經審計淨利潤為依據);

(2)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要的會計差錯或者虛假記載,公司主動改正或者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對以前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進行追溯調整,導致最近2年連續虧損;

(3)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顯示當年經審計淨資產為負;

(4)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要的會計差錯或虛假記載,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但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2個月;

(5)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者中期報告;

(6)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註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7)出現可能導致公司解散的情形;

(8)因出現股權分佈或股東人數發生變化導致連續20個交易日不具備上市條件的情形,公司在規定期限內提出股權分佈或股東人數問題解決方案,經深圳證券交易所同意其實施;

(9)公司股票連續120個交易日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實現的累計成交量低於100萬股;

(10)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

(11)深圳證券交易所認定的其他存在退市風險的情形。

創業板上市公司股票被實行其他風險警示處理的情形

(1)按照有關規定申請並獲准撤銷退市風險警示的公司或者按照規定申請並獲准恢復上市的公司,其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審計結果顯示主營業務未正常運營或者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淨利潤為負值; 

(2)公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嚴重影響且預計在3個月以內不能恢復正常;

(3)公司主要銀行賬號被凍結;

(4)公司董事會無法正常召開會議並形成董事會決議;

(5)中國證監會或證券交易所認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