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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從業資格考試《證券交易》重點知識

證券從業 閱讀(1.19W)

距離2016年10月證券從業資格考試所剩的時間已經不多了,考生們可要抓緊時間複習啦~下面是本站小編為各位考生準備的證券從業資格考試《證券交易》重點知識,預祝大家考取理想的成績!

證券從業資格考試《證券交易》重點知識

  【一】證券經紀關係的建立

(一)證券經紀關係的確立

1.投資者開立證券賬戶。

2.證券經紀商向客戶講解業務規則、協議內容和揭示風險,簽署《風險揭示書》和《客戶須知》。

3.簽訂《證券交易委託代理協議書》和《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第三方存管協議》。

▲《證券交易委託代理協議書》是客戶與證券經紀商之間在委託買賣過程中有關權利、義務、業務規則和責任的基本約定,也是保障客戶與證券經紀商雙方權益的基本法律文書。

▲《證券交易委託代理協議書》的內容包括:雙方宣告及承諾、協議標的、資金賬戶、交易代理、網上委託、變更和撤銷、甲方授權代理人委託、甲乙雙方的責任及免賠條款、爭議的解決、機構客戶、附則。

▲我國《證券法》規定:“證券公司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應當存放在商業銀行,以每個客戶的名義單獨立戶管理。”根據此項規定,證券公司已全面實施“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第三方存管”。在這種模式下,客戶與其選擇的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三方共同簽署《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第三方存管協議書》。

4.開立資金賬戶與建立第三方存管關係。

▲資金賬戶是指客戶在證券公司開立的專門用於證券交易結算的賬戶,即《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第三方存管協議書》所指的“客戶證券資金臺賬”。

  【二】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第三方存管

中國證監會要求證券公司在2007年全面實施“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第三方存管”。

★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與以往的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管理模式相比,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5個)

1.證券公司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只能存放在指定的商業銀行,不能存入其他任何機構

2.指定的商業銀行須為每個客戶建立管理賬戶,用以記錄客戶資金的明細變動及餘額。指定的商業銀行須為證券公司開立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彙總賬戶,用以客戶證券交易交收資金的劃付。該賬戶以證券公司名義開立,但其資金全部為客戶所有。“管理賬戶”為“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彙總賬戶”的二級明細記錄賬戶。

3.客戶、證券公司和指定商業銀行通過簽訂合同的形式明確具體的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存取、劃轉、查詢等事項。

4.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的存取,全部通過指定商業銀行辦理。

5.指定商業銀行須保證客戶能夠隨時查詢其交易結算資金的餘額及變動情況。

  【三】委託人、證券經紀商的權利與義務

▲經紀關係的建立只是確立了客戶與證券經紀商之間的代理關係,而並沒有形成實質上的委託關係。

▲證券交易中的委託單,如經客戶和證券經紀商雙方簽字和蓋章,性質上就相當於委託合同。

▲客戶是授權人、委託人,證券經紀商是代理人、受託人。

1.委託人的權利與義務

(1)選擇經紀商的權利;

(2)要求經紀商忠實地為自己辦理受託業務的權利;

(3)對自己購買的證券享有持有權和處置權;

(4)對證券交易過程的知情權;

(5)尋求司法保護權;

(6)享受經紀商按規定提供其他服務的權利,如交割單的列印、證券和資金結餘的`查詢等。

(1)認真閱讀證券經紀商提供的《風險揭示書》和《證券交易委託代理協議書》,瞭解從事證券投資存在的風險,按要求籤署有關協議和檔案,並嚴格遵守協議約定;

(2)按要求如實提供有關證件,填寫開戶書,並接受證券經紀商的稽核;

(3)瞭解交易風險,明確買賣方式;

(4)按規定繳存交易結算資金;

(5)確定委託手段;

(6)接受交易結果;

(7)履行交割清算義務。

2.證券經紀商的權利與義務

權利

(1)有拒絕接受不符合規定的委託要求的權利;

(2)有按規定收取服務費用的權利,如交易佣金等;

(3)對違約或損害經紀商自身權益的客戶,經紀商有通過留置其資金、證券或司法途徑要求其履約或賠償的權利。

義務

(1)在客戶辦理開戶手續時,證券經紀商應指定專人向客戶講解有關業務規則和合同內容,並以書面形式向其揭示投資風險,提醒客戶瞭解並注意從事證券投資存在的風險;

(2)按規定與客戶簽訂載入中國證券業協會統一制定的必備條款的《證券交易委託代理協議書》,並嚴格遵守協議約定;

(3)堅持客戶適當性管理原則;

(4)必須忠實辦理受託業務;

(5)堅持為客戶保密制度;

(6)如實記錄客戶資金和證券的變化;

(7)不接受全權委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