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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證券從業資格《證券交易》考點記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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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是用來證明證券持有人有權取得相應權益的憑證。證券交易是指已發行的證券在證券市場上買賣的活動。證券交易的特徵表現在證券的流動性、收益性和風險性,三者是相互聯絡的。那麼,下文是由小編整理的《證券交易》考點內容,歡迎大家參考採納。

2017年證券從業資格《證券交易》考點記憶

  一、證券交易的概念及原則

(一)證券交易的概念及其特徵

證券是用來證明證券持有人有權取得相應權益的憑證。證券交易是指已發行的證券在證券市場上買賣的活動。證券交易的特徵表現在證券的流動性、收益性和風險性,三者是相互聯絡的。

(二)我國證券交易市場發展歷程

新中國證券交易市場的建立始於1986年

1990.12.19上交所1991.7.3深交所

1999.7.1《證券法》正式開始實施,標誌著維繫證券交易市場運作的法規體系趨向完善。2005年10月修訂

2005年4月底,開始啟動股權分置改革試點工作,這是一項完善證券市場基礎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改革。

(三)證券交易的原則

證券交易的原則是反映證券交易宗旨的一般法則。為保障證券交易功能的發揮,以利於證券交易的正常執行,證券交易必須遵循“公平、公開、公正”三個原則。

公開原則:指證券交易是一種面向社會的公開的交易活動,其核心要求是實現市場資訊的公開化。國際上,1934美國《證券交易法》

公平原則:指參與交易的各方應當獲得平等的機會。

公正原則:指應當公正地對待證券交易的參與各方,以及公正地處理證券交易事務。

  二、證券交易的種類

按照交易物件的品種劃分,證券交易種類有股票交易、債券交易、基金交易以及其他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等。

(一)股票交易

股票是一種有價證券,是股份有限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股票可表明投資者的股東身份和權益,股東可據以獲取股息和紅利。

股票交易可以在證券交易所中進行【上市交易】,也可以在場外交易市場進行【櫃檯交易、店頭交易】。

(二)債券交易

債券是一種有價證券,是社會各類經濟主體為籌集資金而向債券投資者出具的、承諾按一定利率定期支付利息併到期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

根據發行主體的不同,債券主要有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和公司債券三大類。

(三)基金交易

證券投資基金是一種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證券投資方式,即通過公開發售基金份額募集資金,由基金託管人託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運用資金、為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以資產組合方式進行證券投資活動的基金。【間接投資方式】

從基金的基本型別看,一般可分為封閉式與開放式兩種。

開放式基金份額的申購價格和贖回價格,是通過對某一時點上基金份額實際代表的價值即基金資產淨值進行估值,在基金資產淨值的基礎上再加一定的手續費而確定的。

開放式基金行情釋出系統中,最新價揭示的是前一交易日基金份額的淨值。

開放式基金的買價和賣價:在基金單位資產淨值的基礎上再加減一定的手續費。

(四)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包括權證交易、金融期貨交易、金融期權交易、可轉換債券交易等。

1、權證交易。

按權證所買賣的標的股票來源不同,可分為認股權證和備兌權證。認股權證(股本權證)一般由基礎證券的發行人發行,行權時上市公司增發新股售予認股權證的`持有人;備兌權證通常有投資銀行發行,不會增加股份公司的股本。

  三、證券交易的方式

根據交易合約的簽訂與實際交割之間的關係,證券交易的方式有現貨交易、遠期交易和期貨交易。

(一)現貨交易

“一手交錢、一手交貨”

(二)遠期交易和期貨交易

兩者都是現在定約成交,將來交割。但遠期交易是非標準化的,在場外市場進行;期貨交易則是標準化的,有規定格式的合約,多數在場內市場進行。

現貨交易和遠期交易以通過交易獲取標的物為目的;而期貨交易在多數情況下不進行實物交收,而是在合約到期前進行反向交易、平倉了結。

(三)回購交易

具有短期融資的屬性。

債券回購期限一般不超過1年,屬於貨幣市場。[從性質上]

(四)信用交易

2005年10月重新修訂後的《證券法》取消了證券公司不得為客戶交易融資融券的規定。因此,信用交易在我國已可以合法開展。

  四、證券投資者

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

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是指符合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管理局釋出的《合格境外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辦法》規定的條件,經中國證監會批准投資於中國證券市場,並取得國家外匯管理局額度批准的中國境外基金管理機構、保險公司、證券公司以及其他資產管理機構。

合格境外投資者應當委託境內商業銀行作為託管人託管資產,委託境內證券公司辦理在境內的證券交易活動。

  五、證券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證券法》規定,設立證券公司應當具有下列條件:

⑴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公司章程;

⑵主要股東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信譽良好,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淨資產不低於人民幣2億元;

⑶有符合本法規定的註冊資本;

⑷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具有任職資格,從業人員具有證券業從業資格;

⑸有完善的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制度;

⑹有合格的經營場所和業務設施;

⑺其他條件。

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證券公司可經營下列部分或全部業務:

證券經紀;證券投資諮詢;與證券交易、證券投資活動有關的財務顧問;【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00萬元】

證券承銷與保薦;證券自營;證券資產管理;其他【之一,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億元;之二,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億元】

證券公司的註冊資本應當是實繳資本。

  六、證券交易場所

證券交易場所是供已發行的證券進行流通轉讓的市場。其作用在於:一是為各種型別的證券提供便利而充分的交易條件;二是為各種交易證券提供公開、公平、充分的價格競爭,以發現合理的交易價格;三是實施公開、公正和及時的資訊披露;四是提供安全、便利、迅捷的交易與交易後服務。

證券交易場所分為證券交易所和其它交易場所兩大類。

(一)證券交易所

證券交易所是有組織的市場,又稱“場內交易市場”,是指在一定的場所、一定的時間,按一定的規則集中買賣已發行證券而形成的市場。其設立和解散,由國務院決定。證券交易所本身不持有證券,也不進行證券的買賣,更不能決定證券交易的價格。

證券交易所的職能:⑴提供證券交易的場所和設施;⑵制定證券交易所的業務規則;⑶接受上市申請、安排證券上市;⑷組織、監督證券交易;⑸對會員進行監管;⑹對上市公司進行監管;⑺設立證券登記結算機構;⑻管理和公佈市場資訊;⑼中國證監會許可的其他職能。

證券交易所不得直接或間接從事的事項:⑴以營利為目的的業務;⑵新聞出版業;⑶釋出對證券價格進行預測的文字和資料;⑷為他人提供擔保;⑸未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的其他業務。

證券交易所的組織形式有會員制和公司制兩種。我國上交所、深交所均採用會員制,設會員大會、理事會和專門委員會。理事會是證券交易所的決策機構,其可下設其他專門委員會。證券交易所設立總經理,負責日常事務。總經理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任免。

(二)其它交易場所

其他交易場所,是指證券交易所以外的證券交易市場,又稱場外交易市場。在證券交易市場發展的早期,店頭市場[又稱櫃檯市場]是場外交易市場的主要形式。

近幾年,銀行間債券市場已成為一個重要的場外交易市場。目前,主要參與者有:境內商業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非金融機構、可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外國銀行分行等。

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為參與者的債券報價、交易提供中介及資訊服務。債券交易採用詢價交易方式,包括自主報價[公開報價{單邊報價、雙邊報價}、對話報價]、格式化詢價、確認成交三個交易步驟。

2002年6月,商業銀行的債券櫃檯市場開始運作,在一定程度上使得以機構投資者為主的銀行間債券市場通過櫃檯交易面向全社會各類投資者擴充套件。

  七、證券登記結算機構

設立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必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應履行職能:⑴證券賬戶、結算賬戶的設立;⑵證券的存管和過戶;⑶證券持有人名冊登記;⑷證券交易所上市證券交易的清算和交收;⑸受發行人的委託派發證券權益;⑹辦理與上述業務有關的查詢;⑺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的其他業務。

證券結算風險基金,用於因技術故障、操作失誤、不可抗力造成的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損失。

證券結算風險基金從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業務收入、收益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由證券公司按證券交易業務量的一定比例繳納。

按持有****利的性質不同,可分為認購權證[看漲期權,權證持有者有無限獲利的可能]和認沽權證[看跌期權,權證持有者損失可能無限大]

按權證持有人行權的時間不同,可分為美式權證[失效日前任何交易日]、歐式權證[失效日當日]、百慕大式權證[失效日之前一段規定時間內]等

2、金融期貨交易,是指以金融期貨合約[由交易雙方訂立的、約定在未來某日期按成交時約定的價格交割一定數量的某種特定金融工具的標準換協議]為物件進行的流通轉讓活動。

金融期貨主要有外匯期貨、利率期貨、股權類期貨三種類型。

3、金融期權交易,是指以金融期權合約[合約買方向賣方支付一定費用,在約定日期內享有按事先確定的價格向合約賣方買賣某種金融工具的權利的契約]為物件進行的流通轉讓活動。

按照金融期權基礎資產性質的不同,金融期權可以分為股權類期權、利率期權、貨幣期權、金融期貨合約期權、互換期權等。

4、可轉換債券交易。

可轉換債券具有債權和期權的雙重特性。一方面,在發行時是一種債券,債券持有者擁有債權,持有期間可以獲得利息,如果持有債券至期滿還可以收回本金;另一方面,可轉換債券也可在規定的轉換期間內選擇有利時機,要求發行公司按規定的價格和比例,將可轉換債券轉換為股票。持有者還可以選擇在證券交易市場上將其拋售來實現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