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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證券從業考試證券經紀業務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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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經紀業務,是指證券公司通過其設立的證券營業部,接受客戶委託,按照客戶要求,代理客戶買賣證券的業務。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整理的的2017證券從業考試證券經紀業務知識點,望對考生們有所幫助。

2017證券從業考試證券經紀業務知識點

  證券經紀業務概述

  一、證券經紀業務的含義(熟悉)

  (一)證券經紀業務的含義、種類、要素

含義

證券經紀業務是指證券公司通過其設立的證券營業部,接受客戶委託,按照客戶的要求,代理客戶買賣證券的業務。

種類

(1)櫃檯代理買賣;

(2)證券交易所代理買賣。

要素

(1)委託人;(2)證券經紀商;(3)證券交易所;(4)證券交易的物件。

  (二)證券經紀商的含義、作用

(1)證券經紀商,是指接受客戶委託,代客買賣證券並以此收取佣金的中間人;

(2)證券經紀商與客戶是委託代理關係,證券經紀商不承擔交易中的價格風險;

(3)目前,我國具有法人資格的證券經紀商是指在證券交易中代理買賣證券,從事經紀業務的證券公司。

作用

(1)充當證券買賣的媒介;

(2)提供資訊服務

  二、證券經紀業務的特點(熟悉)

(一)業務物件的廣泛性;

(二)證券經紀商的中介性;

(三)客戶指令的權威性;

(四)客戶資料的保密性。

  證券經紀關係的建立

  (一)證券經紀關係的確立(掌握)

1.投資者開立證券賬戶。

2.證券經紀商向客戶講解業務規則、協議內容和揭示風險,簽署《風險揭示書》和《客戶須知》。

3.簽訂《證券交易委託代理協議書》和《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第三方存管協議》。

▲《證券交易委託代理協議書》是客戶與證券經紀商之間在委託買賣過程中有關權利、義務、業務規則和責任的基本約定,也是保障客戶與證券經紀商雙方權益的基本法律文書。

▲《證券交易委託代理協議書》的內容包括:雙方宣告及承諾、協議標的、資金賬戶、交易代理、網上委託、變更和撤銷、甲方授權代理人委託、甲乙雙方的責任及免賠條款、爭議的解決、機構客戶、附則。

▲我國《證券法》規定:“證券公司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應當存放在商業銀行,以每個客戶的名義單獨立戶管理。”根據此項規定,證券公司已全面實施“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第三方存管”。在這種模式下,客戶與其選擇的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三方共同簽署《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第三方存管協議書》。

4.開立資金賬戶與建立第三方存管關係。

▲資金賬戶是指客戶在證券公司開立的專門用於證券交易結算的賬戶,即《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第三方存管協議書》所指的“客戶證券資金臺賬”。

  (二)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第三方存管(掌握)

中國證監會要求證券公司在2007年全面實施“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第三方存管”。

★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與以往的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管理模式相比,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5個)

1.證券公司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只能存放在指定的商業銀行,不能存入其他任何機構

2.指定的商業銀行須為每個客戶建立管理賬戶,用以記錄客戶資金的明細變動及餘額。指定的商業銀行須為證券公司開立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彙總賬戶,用以客戶證券交易交收資金的劃付。該賬戶以證券公司名義開立,但其資金全部為客戶所有。“管理賬戶”為“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彙總賬戶”的二級明細記錄賬戶。

3.客戶、證券公司和指定商業銀行通過簽訂合同的形式明確具體的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存取、劃轉、查詢等事項。

4.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的存取,全部通過指定商業銀行辦理。

5.指定商業銀行須保證客戶能夠隨時查詢其交易結算資金的餘額及變動情況。

  (三)委託人、證券經紀商的權利與義務(熟悉)

▲經紀關係的建立只是確立了客戶與證券經紀商之間的代理關係,而並沒有形成實質上的委託關係。

▲證券交易中的委託單,如經客戶和證券經紀商雙方簽字和蓋章,性質上就相當於委託合同。

▲客戶是授權人、委託人,證券經紀商是代理人、受託人。

  1.委託人的權利與義務

(1)選擇經紀商的權利;

(2)要求經紀商忠實地為自己辦理受託業務的權利;

(3)對自己購買的證券享有持有權和處置權;

(4)對證券交易過程的知情權;

(5)尋求司法保護權;

(6)享受經紀商按規定提供其他服務的權利,如交割單的列印、證券和資金結餘的查詢等。

(1)認真閱讀證券經紀商提供的《風險揭示書》和《證券交易委託代理協議書》,瞭解從事證券投資存在的風險,按要求籤署有關協議和檔案,並嚴格遵守協議約定;

(2)按要求如實提供有關證件,填寫開戶書,並接受證券經紀商的稽核;

(3)瞭解交易風險,明確買賣方式;

(4)按規定繳存交易結算資金;

(5)確定委託手段;

(6)接受交易結果;

(7)履行交割清算義務。

  2.證券經紀商的權利與義務

權利

(1)有拒絕接受不符合規定的委託要求的權利;

(2)有按規定收取服務費用的權利,如交易佣金等;

(3)對違約或損害經紀商自身權益的客戶,經紀商有通過留置其資金、證券或司法途徑要求其履約或賠償的權利。

義務

(1)在客戶辦理開戶手續時,證券經紀商應指定專人向客戶講解有關業務規則和合同內容,並以書面形式向其揭示投資風險,提醒客戶瞭解並注意從事證券投資存在的風險;

(2)按規定與客戶簽訂載入中國證券業協會統一制定的必備條款的《證券交易委託代理協議書》,並嚴格遵守協議約定;

(3)堅持客戶適當性管理原則;

(4)必須忠實辦理受託業務;

(5)堅持為客戶保密制度;

(6)如實記錄客戶資金和證券的變化;

(7)不接受全權委託。

  證券經紀業務的營運管理(熟悉)

經紀業務營運管理的主要內容包括:賬戶管理(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證券委託買賣、清算交割、投資者教育與適當性管理、證券投資顧問服務等。

  一、賬戶管理

賬戶管理的內容主要包括:賬戶的開立、資訊變更、登出;證券賬戶的合併、掛失補辦;不合格賬戶、休眠賬戶及風險處置休眠賬戶的管理;賬戶資訊比對與報送;客戶賬戶檔案管理等。

  (一)客戶身份識別(增)

1.客戶賬戶管理業務的客戶身份識別。

應當進行客戶身份識別的業務

(1)資金賬戶的開立、登出。

(2)代理證券賬戶的開立、指定交易及撤銷指定交易、轉託管、掛失補辦、合併和登出

(3)代理開放式基金賬戶的開立、登出

(4)信用賬戶的開立、登出

(5)客戶資料修改

(6)制定商業銀行簽約、變更、修改銀行賬戶資料

(7)交易密碼、資金密碼、通訊密碼清空重置。

(8)開通非櫃面交易委託方式

(9)增加服務品種

(10)不合格賬戶、休眠賬戶的規範

(11)其他與賬戶管理有關的重要業務

進行身份識別應審查、核對的檔案

(1)個人客戶本人辦理的,應核查客戶出示的本人有效身份證明檔案;個人客戶的繼承人辦理被繼承人的賬戶業務的,應按《繼承法》辦理。

(2)機構客戶辦理的,應核查客戶出示的有效身份證明檔案和資料、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證明書、有效授權委託書、委託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檔案

2.賬戶身份資訊變更時客戶身份的重新識別。

3.客戶身份持續識別與賬戶客戶資訊維護。

▲賬戶存續期間,證券公司營業部應每三年一次對個人、機構客戶資訊進行全面核查。

  (二)證券賬戶的管理及操作規範

證券賬戶管理包括證券賬戶的開立、證券賬戶掛失補辦、證券賬戶註冊資料查詢與變更、證券賬戶合併與登出、非交易過戶等。

1.證券賬戶的開立。

2.證券賬戶卡掛失補辦。

3.證券賬戶註冊資料的查

4.證券賬戶註冊資料變更

將客戶證券賬戶卡、授權委託書、發證機關出具的變更證明等原件及有效身份影印件送達中國結算公司相應的分公司稽核。稽核通過後,中國結算公司於5個工作日內更改相應註冊資料,經辦人在5個工作日後列印新的證券賬戶卡交申請人。

5.證券賬戶合併

6.證券賬戶登出

企業依法解散的,清算人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申請證券賬戶登出。

7.非交易過戶

  (二)資金賬戶管理

1.資金賬戶的開立。

資金賬戶開立的一般要求

(1)客戶到證券公司營業部櫃檯提出書面申請,出示有效身份證明檔案。

(2)客戶開立資金賬戶時必須簽署《證券交易委託代理協議書》、《風險揭示書》、《買者自負承諾函》(均一式兩份),以及《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協議書》(一式三份)等檔案。

(3)證券營業部為客戶開戶前須對客戶進行投資者入市風險教育,並進行客戶身份識別,稽核客戶的開戶資格並查驗相關資料。

(4)證券營業部依據客戶的書面申請設定資金賬戶的證券交易委託方式、服務品種、存管或銀證轉賬銀行,客戶自行設定密碼。

(5)證券營業部對相關資料進行妥善保管。

資金賬戶開戶的操作規範

(1)開戶申請。

(2)查驗和複核。

(3)電腦開戶。

(4)列印櫃檯交易系統“客戶賬戶基本資訊表”(一式兩聯),交由客戶簽名確認

(5)經辦人將客戶遞交的所有資料、客戶簽署的《證券交易委託代理協議書》等檔案、系統列印的櫃檯交易系統“客戶賬戶基本資訊表”交複核員通過系統實時複核,複核內容與經辦人查驗要求相同。

(6)經辦人在《證券交易委託代理協議書》的乙方欄內填寫營業部資訊,經辦人與複核人分別簽名或蓋章。

(7)將經列印的櫃檯交易系統“客戶賬戶基本資訊表”一聯和《證券交易委託代理協議書》(客戶留存文字)交客戶儲存。給客戶發放資金賬戶卡,酌情收取服務費或開戶工本費。

(8)收市後,經辦人將經列印的櫃檯交易系統“客戶賬戶基本資訊表”一聯夾入《證券交易委託代理協議書》(營業部留存文字內)後,和客戶其他必須留存的資料交業務主管留存歸入客戶資料檔案,並在“客戶證件/資料原件(影印件)清單”上做好收件記錄。

2.客戶申請開通網上交易委託方式(已開立資金賬戶但尚未申請開通網上交易的客戶)。

3.客戶申請開通其他交易委託方式或其他交易品種。

4.自然人客戶申請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

營業部經辦人在T+2交易日後,為具有兩年以上股票交易經驗的客戶在交易系統中開通創業板交易業務(即在第T+3交易日開通交易);在T+5交易日後,為尚未具備兩年交易經驗的客戶在交易系統中開通創業板交易業務(即在第T+6交易日開通交易)。複核員複核後生效。

5.客戶委託方式或其他交易品種操作許可權的終止。

6.開通或變更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第三方存管(已開立資金賬戶但未開通三方存管的客戶)。

證券公司應當在接受客戶申請並完成其賬戶交易結算(包括但不限於交易、基金代銷、新股申購等業務)後的2個交易日內辦理完畢銷戶手續。

7.賬戶掛失、補辦。

8.賬戶解掛。

9.客戶重要資料變更。

10.密碼修改、清密。

11.撤銷指定交易和轉託管。

12.資金賬戶(證券賬戶)銷戶。

▲申購新股資金凍結期間、開放式基金尚有基金餘額、銀證關聯尚未撤銷、未完成交收、客戶資料尚未補全、賬戶凍結等客戶狀態不正常的不能辦理銷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