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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財經法規》考點之增值稅

會計資格證 閱讀(1.69W)

增值稅是以商品(含應稅勞務)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為計稅依據而徵收的一種流轉稅。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關於增值稅的知識,歡迎閱讀。

2017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財經法規》考點之增值稅

  1.增值稅的概念與分類

(1)概念

增值稅是以商品(含應稅勞務)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為計稅依據而徵收的一種流轉稅。

【提示】貨物,是指有形動產,包括電力、熱力、氣體在內。

(2)分類

按照外購固定資產處理方式的不同,可將增值稅劃分為生產型增值稅、收入型增值稅和消費型增值稅三種類型。

生產型增值稅——不允許納稅人在計算增值稅時扣除外購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

收入型增值稅——允許納稅人在計算增值稅時,將外購固定資產折舊部分扣除。

消費型增值稅——允許納稅人在計算增值稅時,將外購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一次性全部扣除。

我國從2009年1月1日起全面實行消費型增值稅。

【提示】我國自1979年開始試行增值稅,進行了四次改革。1984年第一次改革。屬於增值稅的過渡階段。1993年第二次改革。屬於增值稅的規範階段。2009年第三次改革。屬於增值稅的轉型階段。2012年起的第四次改革。屬於增值稅“營改增”階段。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開展交通運輸業(除鐵路運輸外)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改增”試點。自2014年1月起。“營改增”試點擴大到鐵路運輸和郵政服務業。

【例題·單選題】增值稅是對從事銷售或者進口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提供應稅服務的單位和個人取得的( )為計稅依據徵收的一種流轉稅。

A.銷售額

B.營業額

C.增值額

D.收入額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核增值稅的概念。增值稅是以商品(含應稅勞務)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為計稅依據而徵收的一種流轉稅。

  2.增值稅的徵稅範圍

(1)徵稅範圍的基本規定

①銷售或者進口的貨物

②提供的加丁、修理修配勞務,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是指有償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但單位或個體經營者聘用的員工為本單位或僱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不包括在內。

③提供的應稅服務

提供應稅勞務是指有償提供應稅服務。但不包括非營業活動中提供的應稅服務。

【例題·多選題】根據增值稅法律制度規定。下列各項中。屬於增值稅徵收範圍的有( )。

A.進口貨物

B.出售自建房屋

C.修理汽車

D.服裝加工勞務

【答案】ACD

【解析】本題考核增值稅的徵稅範圍。選項B:房屋屬於不動產,銷售不動產應當徵收營業稅。

【例題·判斷題】增值稅的徵稅範圍包括銷售或者進口貨物。這裡的貨物是有形動產。不包括氣體等在內。( )

【答案】×

【解析】貨物,是指有形動產,包括電力、熱力、氣體在內。

(2)應稅服務的具體內容:

交通運輸業:包括陸路運輸服務、水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和管道運輸服務。

郵政業:包括郵政普通服務、郵政特殊服務和其他郵政服務。郵政儲蓄業務按照金融、保險業稅目徵收營業稅。

部分現代服務業:包括研發和技術服務、資訊科技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鑑證諮詢服務、廣播影視服務。

(3)徵收範圍的特殊規定

①視同銷售貨物

單位或個體經營者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銷售代銷貨物;設有兩個以上機構並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於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將自產、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非增值稅應稅專案;將自產、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個人。

【提示】上述的“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是指企業內部設定的供職工使用的食堂、浴室、理髮室、宿舍、幼兒園等福利設施及裝置、物品等,或者以福利、獎勵、津貼等形式發放給職工個人的物品。

②視同提供應稅服務

向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服務,但以公益活動為目的'或者以社會公眾為物件的除外;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③混合銷售

是指“一項”銷售行為既涉及營業稅應稅專案,又涉及增值稅應稅專案。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視為銷售貨物。繳納增值稅;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混合銷售行為。繳納營業稅,不繳納增值稅。

④兼營非應稅勞務

經營範圍既包括銷售貨物和應稅勞務,又包括提供非應稅勞務。應分別核算銷售額和營業額,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兼營非應稅勞務是指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與提供非應稅勞務不同時發生在同一購買者身上,也不發生在同一項銷售行為中。

⑤混業經營

是指兼有不同的稅率或者徵收率的情況下,應分別核算銷售額,不分別核算的從高適用稅率或者徵收率。

  3.增值稅的納稅人

增值稅納稅人是指稅法規定負有繳納增值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按照經營規模的大小和會計核算健全與否等標準。增值稅納稅入可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

下列納稅人不屬於一般納稅人:

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規模納稅人標準的企業;除個體經營者以外的其他個人;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的非企業性單位;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的不經常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的企業。

【提示】“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是指納稅人的年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銷售額佔年應稅銷售額的比重在50%以上。特殊規定有以下幾條:

(1)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其他個人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2)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可選擇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3)小規模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成為一般納稅人。

(4)除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外。納稅人一經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後,不得再轉為小規模納稅人。

  4.增值稅的扣繳義務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以下簡稱境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提供應稅服務,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其代理人為增值稅扣繳義務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為增值稅扣繳義務人。

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提供應稅服務,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扣繳義務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應扣繳稅額:

應扣繳稅額=接受方支付的價款÷(1+稅率)×稅率

  5.增值稅稅率

  6.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般納稅人當期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1)銷項稅額

銷項稅額=不含稅銷售額×適用稅率

(2)銷售額

銷售額=全部價款十價外費用=含稅銷售額÷(1+適用稅率)價外費用包括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

價外費用不包括下列專案:

①向購買方收取的銷項稅額。

②受託加工應徵消費稅的消費品所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③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代墊運費:承運部門的運費發票開具給購貨方的;納稅人將該項發票轉交給購貨方的。

④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代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由國務院或者財政部批准設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准設立的行政

事業性收費:收取時開具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印製的財政票據;所收款項全額上繳財政。

⑤銷售貨物的同時代辦保險等而向購買方收取的保險費,以及向購買方收取的代購買方繳納的車輛購置稅、車輛牌照費。

【提示】含稅銷售額的換算:

不捨稅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增值稅率)

(3)進項稅額

除稅法規定不得抵扣的專案外,准予抵扣的進項稅額主要有:

①從銷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含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下同)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②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③購進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註明的農產品買價和l3%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計算公式為:

進項稅額=買價×扣除率

④接受境外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應稅服務,從稅務機關或者境內代理人取得的解繳稅款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繳款憑證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7.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應納稅額的計算

執行簡易徵收辦法。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徵收率3%

應納稅額一銷售額×徵收率(3%)

8.增值稅的徵收管理

(1)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

【提示】增值稅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增值稅義務發生的當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