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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介入失獨家庭分析

社會工作者 閱讀(2.07W)

失獨家庭就是失去獨生子女的家庭,他們屬於社會弱勢群體的一部分。針對這一群體,不同地區制訂了相關的政策措施予以應對,為這一群體開展的各種社會服務專案也隨之而來。然而,當前多數的研究集中於失獨家庭的養老和不同層面的干預,以巨集觀政策層面的研究居多,很少有人從社會工作倫理角度去研究社會工作專業服務在介入失獨家庭過程中所面臨的倫理議題。那麼,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提供介入失獨家庭社會分析,歡迎大家閱讀瀏覽。

社會工作介入失獨家庭分析

  前言

2012年5月9日,在《廣州日報》一篇題為《全國失去獨生子女家庭超百萬,失獨群體日益龐大》報道中,“失獨家庭”這一概念首次被提出,並引發了社會的廣泛關注。也是從那時起,關於失獨家庭的各個方面的研究層出不窮,總結這些研究主要集中在對兩個方面:一是中國自古以來就是“養兒防老”的社會,失去了自己唯一的子女,他們的養老如何破解成了一個大問題;另一方面,失獨家庭不僅面臨著物質層面的缺乏,精神世界也一直處於掙扎狀態,“人活著是為了後代活得更好”這是很多家長的願望,可是子女不幸去世了,做父母的還怎麼活,活著又有什麼意義?因此,這些研究主要集中在如何從不同的層面對失獨家庭進行干預治療。然而,隨著針對這一群體服務專案的增多,社會工作專業服務在實際的服務過程中產生了很多問題,出現了一些倫理困境,如何從倫理價值角度解決這些問題是值得我們思考的。

  一、失獨家庭的概述和現狀

由於“失獨家庭”概念的剛剛提出,針對失獨家庭的研究也處於起步階段,因此,當前針對“失獨家庭”這一概念目前還沒有明確的界定。不同學者有著自己不同的認識,有些人認為“失獨家庭”就是失去了子女的家庭,有些人對“失獨家庭”增加了年齡上的限制等,綜合不同專家學者的相關研究,我們認為:“失獨家庭”是指其獨生子女因自然原因和人為因素,如:地震、海嘯、疾病、犯罪、車禍、自殺等導致死亡,從而永遠失去其子女的父母,且這些父母的年齡大多在50歲以上,不具備生育能力,或者不願意再生育、養育子女。這些人大多生於上世紀五六十年代,趕上八十年代首批執行獨生子女政策,人到中年遭遇獨子夭折,從年齡來看,他們很難再生養子女,最終因為失獨而產生了各種問題。

隨著失獨家庭數量的增多和社會工作在我國的發展,針對失獨家庭的各種專業服務專案層出不窮,然而,在社會工作提供專業服務的過程中也出現了許多問題,特別是倫理層面的問題,如:提供專業服務與維護案主利益的矛盾,反移情與堅守專業自我的矛盾,維權倡導中的難題等。

  二、社會工作服務過程中的倫理困境

(一)專業服務與維護案主利益的矛盾

社會工作的核心價值觀包括了服務、社會公正、個人的尊嚴和價值、人家關係的重要性、誠信和能力六個方面,其中放在首位的是服務,即社會工作者推動超越個人私利的給他人的服務,為案主提供專業服務,滿足案主不同的需求,解決案主問題,是社會工作者的使命,也是社會工作得以發展的動力源泉。一方面,我們應該提高服務的專業性,保證服務的質量;另一方面,我們在提高專業化的同時不能傷害案主的身心健康。

A1―LZ

問:小李,你可以說一下在上個月的失獨家庭服務專案中面臨的主要問題是什麼?

答:嗯,王老師,我一直有一個困惑,就是我們的服務真的是那麼專業嗎?真的能夠解決失獨家庭所面臨的問題嗎?

問:那你覺得什麼樣的服務才是專業的?

答:我覺得應該去挖掘失獨老人他們內心的故事,讓他們傾訴和宣洩,而不是一味的迴避他們敏感的一些話題。

問:你說的或許有一定的道理,可是你覺得讓他們說出來對他們就一定很好嗎?

答:那我們就這樣什麼去迴避那些他們內心深處的感情嗎?

問:舉個不恰當的例子,每一次讓他們傾訴其實都是再一次撕開他們的傷口,如果你有能力去縫補他們的傷口你可以去嘗試,如果你覺得你沒有把握,那就不要去輕易碰觸他們,反而會適得其反……

從上面的對話中我們可以看出,社工在服務的過程中如果為了提高專業化,讓他們訴說自己內心的傷痛,可能會對案主造成二次傷害,這些傷害又是目前社工所無法處理的,但是,如果一直只是一味的組織小組活動,逃避敏感性話題,又不能保證專業性,這就成為助人過程中的一個困境。

(二)移情、反移情與專業自我的矛盾

在社會工作服務的過程中,經常會遇到一種情況,就是案主把早年情感生活經歷中對某特定人的特殊感受或反應投射到工作者身上,把他當作案主早年情感生活經驗中的某特定人看待,這種情況成為“移情”。與之相對的是“反移情”,是指工作者對案主產生一種非現實的感情態度與反應,這種感情往往是專業人員過去與他人關係的經驗之一,如今把它轉到他所服務的案主身上。

A2―LW

問:阿姨,您平時的空餘時間都是做什麼?

答:參加了一個老年大學的授課班,每週二下午都會去上課,其實我哪也不想去,因為每次和別人在一起的時候都會談論子女相關的話題,每當聽到別人談論自己的子女我心裡真的特別難受,可能他們也不是故意的,可是在無形之中就傷害了我。(說著說著,阿姨流下了無奈的淚水) 問:阿姨,那社群的相關工作人員沒有經常過來探望您嗎?

答:他們也都很忙,偶爾過來看看,真的很希望能有個懂我們的人和我們說說心裡話,每次有陌生電話打過來,我總以為是孩子在遠方打過來的,我們的孩子還活著,如果我們的還在還在,應該和你們差不多大小,也該上大學了,可是……(說到這裡,阿姨又哭了)

問:阿姨,不要傷心,您的孩子在天堂看著您呢,他們也希望您更開心的生活。

答:是啊,可是心裡就是過不了那個坎兒,以後你們有空經常過來,就把這裡當做自己的家,不要客氣……(說到說著,阿姨給我們包橘子和香蕉吃,眼睛裡充滿了渴望與期盼)

問:會的,阿姨,只要您願意,我們以後會定期來看望您的……

上面是我們在入戶時的部分訪談內容,從中可以看出,在社會工作在介入失獨家庭的過程中經常會出現“移情”和“反移情”,這就要求社工在服務過程中堅持“專業自我”,即以專業的倫理價值來指導自己的行為。可是,如果社會工作者一味的機械固守專業自我,可能不利於建立案主對社工的信任,也不利於以後服務的開展。

(三)維權倡導中的倫理難題

失獨家庭所面臨的主要問題既包括經濟上的無力,也包括精神上的.慰藉,特別是在老年以後誰來養老,用什麼養老會成為一個嚴重的問題,這需求國家、社會等各方面的關注和努力。

(四)案主利益訴求和機構利益的矛盾

把案主的利益置於優先地位是每個專業倫理守則的柱石,社會工作的首要職責是增進當事人的福祉,一般情況下,應把當事人的利益放在首位,解決案主問題,滿足案主不同層次的需求是社會工作的出發點,也是社會工作的目標。然而,在實際的服務過程中,我們會發現案主的利益訴也會和機構的利益發生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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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小王,我們能不能換點其他形式的活動?每次做這些小組活動都做得沒意思了。

答:嗯,阿姨,那您覺得什麼樣的活動比較合適?您喜歡什麼樣的活動?

問:多組織一些室外活動吧,比如:帶我們出去旅旅遊,唱唱歌,喝喝茶什麼的也好,反正不喜歡這樣的活動了。

答:阿姨,您說的這些我們都會考慮的,也會及時向機構反映情況,我們也會定期開展一些室外活動。

問:嗯,那你多和機構反映一下,多給我們一些外出遊玩的機會嘛……

在上述的談話中我們看到案主的利益訴求和機構利益發生了摩擦,我們既要滿足案主的利益需求,又要考慮機構本身的承受能力,在可接受的範圍內提供服務。

  三、社會工作介入失獨家庭時遵循的倫理原則

面對社會工作介入失獨家庭過程中產生的倫理困境,需要理性分析,科學決定何種價值需要優先考慮,在分析不同價值觀念的基礎上,結合倫理評估的篩查工具,確定倫理原則的順序,只有這樣才能為失獨家庭這一弱勢群體提供更專業、更人性化的服務。

(一)保護生命原則

保護生命即案主的生命健康權不受侵犯,這一原則適用於所有人,既適用於保護案主的生命,也適用於維護所有其它人的生命健康權,在所有的倫理原則中,保護生命是屬於第一位的,高於所有其他義務。社會工作在介入失獨家庭的過程中,應當根據對不同失獨家庭的評估情況採取不同的應對措施,有的失獨老人可能由於剛剛失去子女或者性格因素導致情緒波動比較嚴重,對未來失去了信心,對生活的繼續失去了意義,甚至出現自殺等情況,這時候社會工者應該運用危機干預,及時對案主開展情緒疏導,使其放棄自殺的想法,幫助其重構生命的意義和價值。同時,在開展專業服務的過程中,社會工作者應該量力而行,不應該輕易去撕開失獨老人的內心世界,要在保護失獨老人生命健康的前提下提升服務的專業化。

(二)專業自我和最小傷害原則

社會工作者在服務的過程中應當遵循專業自我的原則,即以專業的倫理價值來規範自己的行為。在為失獨家庭提供服務的時候,失獨老人面對我們經常會聯想到自己去世的子女,甚至會出現把對子女的關愛轉移到社會工作者的身上,這種關係超越了專業關係之上。同時,社會工作者在面對這一特殊的群體時,心裡也會有憐愛之情,超越了專業關係之上的關心和愛護,這一雙向關係是不利於專業關係的建立和發展的。

社會工作者在服務失獨家庭的過程中應該遵循“最小傷害”原則,這一原則認為,當社會工作在服務的過程中面臨的困境有造成傷害的可能性,社會工作者應該避免或者防止這樣的傷害,當不可避免的傷害到與問題有關的一方或者另一方時,應該將傷害減少到最低,帶來的永久性傷害最小和傷害最容易彌補的方案。社會工作介入失獨家庭的時候,多多少少都會對這一群體造成“二次傷害”,那麼我們是一味的迴避問題,還是揭開它們的內心世界?面對這一矛盾,我們應該按照最小傷害的原則去處理,不論是哪種方式,一定要將對案主造成的傷害減少到最低。

(三)平等與差別平等原則

這一原則認為所有人在相同條件下應該得到同樣的對待,即同等情況下有權得到平等對待。同時,如果不平等與有待解決的問題有關,不同的人應該有權得到區別對待,有些時候不平等對待的益處大於平等對待的益處,或者不平等對待有助於推動更多的平等對待時,採用差別平等的原則是正確的。

當前失獨家庭面臨的很多問題需要政策層面予以支援和應對,社會工作一方面應該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另一方面又要發揮倡導者的作用,為失獨家庭群體爭取相關利益,失獨家庭是為了響應國家政策號召選擇生育一個子女,他們為國家盡了義務,當子女不幸去世以後,他們理應享受國家的特殊照顧的權利,作為弱勢群體,社會工作者應該為失獨者爭取權利,這不是不平等的體現,是尊重人權,更加平等的體現。

(四)提高生活質量和效率效果原則

社會工作者選擇的方案應該推動所有人,推動個人及社群有更好地生活質量,推動民眾、社群和環境的發展。在提供專業服務的時候也應該充分考慮成本花費,以及所取得的效果,在促進案主生活質量提高的同時,儘可能的將花費降到最低,即遵循“最小的花費,最大的收益”原則。

社會工作介入失獨家庭時,隨著服務的開展,案主可能提出一些新的需求,我們不可能滿足案主的所有需求,但是對於案主的需求我們也要認真考慮,科學評估其是否真的存在所說的需求,同時,發揮資源連結和政策倡導的作用,儘可能以最小的花費,提供多樣化的、專業化的服務。

  四、結論

失獨家庭作為一個特殊的弱勢群體,社會工作在介入的時候會面臨著各種各樣的倫理問題,而且這些問題很多是原有的社會工作倫理價值均未涉及到的,這就需要我們在依據現有的社會工作倫理準則篩選方法和倫理原則篩查方法,結合中國傳統文化文化和失獨家庭群體的一些特徵,在此基礎上做出抉擇,確定倫理原則的順序,減少倫理困境,提高服務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