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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考專升本《民法》考點:債的概念與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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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債的概念與特徵

成考專升本《民法》考點:債的概念與特徵

  1.債的概念

我國《民法通則》第84條第l款規定,“債是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的權利和義務關係”。

據此,債是特定民事主體之間以債權和債務為內容的法律關係,享有權利的人是債權人,負有義務的人是債務人。

2.債的特徵

債作為一種法律關係,具有以下幾個特徵:

(1)債的主體是特定的

債是發生於特定當事人之間的民事法律關係,即債權人和債務人都是特定的。債是一種相對法律關係,不同於物權關係、人身權關係、智慧財產權關係等絕對法律關係。

(2)債的客體是給付

債是以給付為客體的民事法律關係,給付亦即債務人應為的'特定行為,包括作為和不作為。而給付又是與一定的財務、智力成果或者勞務相聯絡,但財務、智力成果、勞務等只是給付物件或給付標的。債的客體的這一特徵,使債的關係有別於物權關係、智慧財產權關係。

(3)債的內容是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為給付行為

債作為一種特定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係,其內容表現為當事人間得請求為特定行為,即債權人有權請求債務人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例如,請求給付金錢、提供勞務、交付貨物、轉移權利等。因而,債以請求債務人給付為內容。

(4)債的發生具有任意性、多樣性

債作為特定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係,不能自動地產生。債既可以因民事行為而產生,也可以因法律規定而產生。前者如通過合同而產生的債,後者如基於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等所產生的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