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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司法考試商法基礎要點複習

司法考試 閱讀(1.15W)

商法是指調整商事交易主體在其商行為中所形成的法律關係,即商事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商法的調整物件是商事關係。接下來小編為大家精心整理了2017年司法考試商法基礎要點複習,想了解更多精彩內容請關注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2017年司法考試商法基礎要點複習

  對一人公司的規制

由於一人公司存在的上述弊端,法律在允許設立一人公司的同時往往規定若干不同於一般情形下有限責任公司的限制性條件,對一人公司進行規制,旨在防止股東借一人公司的獨立法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而從事損害公司債權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的利益。我國公司法規定的一人公司的限制性條件為:

1.再投資的限制。此一限制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第二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另一方面,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設立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作為股東投資設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但此一限制僅適用於自然人,不適用於法人。換言之,一個法人可以投資設立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由一個法人設立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可以再投資設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成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獨角獸 網校

2.財務會計制度方面的要求。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這也是它與個人獨資企業的區別。我國個人獨資企業法沒有對個人獨資企業的會計制度作出此一強制性的規定。

3.人格混同時的股東連帶責任。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即發生公司財產與股東個人財產的混同,進而發生公司人格與股東個人人格的混同,此時適用公司法人格否認制度,股東必須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公司的債權人可以將公司和公司股東作為共同債務人進行追索。公司法第63條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股權代持

股權代持:名義股東與實際出資人(實際股東)

(1)有限公司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之間因投資權益的歸屬發生爭議,法院支援實際出資人。

(2)名義股東處分股權的,參照適用善意取得(司法部參考答案:有權處分;最高院及民法理論:無權處分)

(3)實際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為由,債權人可請求名義股東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在未出資本息範圍內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內部糾紛,看股東名冊;外部糾紛,看工商登記。名義股東可以向實際出資人追償。

(4)實際出資人未經公司其他股東半數以上同意,請求公司變更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記載於股東名冊、記載於公司章程並辦理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5)冒用他人名義出資並工商登記的,冒名登記行為人擔責。

三種法律關係

A.合同:實際出資人——名義股東;程式上:實際出資人可依法主張股東資格確權之訴;

B.股東名冊:公司——名義股東;

C.工商登記:善意第三人——名義股東。

【例題·單選題】某市房地產主管部門領導王大偉退休後,與其友張三、李四共同出資設立一家房地產中介公司。王大偉不想讓自己的名字出現在公司股東名冊上,在未告知其弟王小偉的情況下,直接持王小偉的身份證等證件,將王小偉登記為公司股東。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 )(2011-3-26)

A.公司股東應是王大偉

B.公司股東應是王小偉

C.王大偉和王小偉均為公司股東

D.公司債權人有權請求王小偉對公司債務承擔相應的責任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公司法相關規定。假冒他人名義登記為股東的`,假冒人承擔責任,被假冒的善意第三人免責。

【例題·多選題】姜一作為實際出資人投資1000萬到北京天達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並與胡萬訂立股份代持協議,讓胡萬為名義股東。另查明,2013年天達公司盈利10億元。下列錯誤的是?( )

A.1000萬的投資所獲收益應當由姜一與胡萬均分

B.如胡萬擅自將該股份出質給李四,該質權無效

C.姜一請求胡萬將其持有的名義股份過戶給自己,應當徵得天達公司其他股東半數以上同意

D.姜一提起股東資格確權之訴,應當以胡萬為被告

[正確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公司法相關規定。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基於股權代持協議解決糾紛;公司與名義股東基於股東名冊;外部善意第三人與名義股東基於工商登記;實際出資人可依法提起股東資格確權之訴。

 公積金的概念和種類

公積金又稱儲備金,為了增強自身財產能力,擴大生產經營和預防意外虧損,依法從公司利潤、資本收益或其他形式依法提取的一種款項。

目的在於充實公司的註冊資本,鞏固公司財產基礎,增加公司信用,保護公司債權人利益。

(1)法定公積金

①資本公積金:

溢價款以及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列入資本公積金的其他收入(資本收入,如捐贈,房屋增值收益等)

②法定盈餘公積金:

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註冊資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2)約定(任意)公積金:

公司從稅後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後,經股東會決議,還可以從稅後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

(3)公積金的用途:

①彌補公司的虧損;資本公積金不得用於彌補公司的虧損;(補虧)

②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擴營)

③轉為增加公司資本。但,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於轉增前公司註冊資本的25%.(增資)

【例題】甲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為2000萬元。公司現有法定公積金800萬元,任意公積金400萬元。現該公司擬以公積金700萬元轉為公司資本,進行增資派股。

【例題·單選題】某公司註冊資本為500萬元,該公司年終召開董事會研究公司財務問題。在該董事會的決議內容中,下列哪一項是不合法的?( )(2008四川-3-27)

A.鑑於公司歷年的法定公積金已達300萬元,決定本年度不再提取法定公積金

B.鑑於法定公積金達到註冊資本的50%,決定本年度稅後利潤全部由股東按持股比例分配

C.為擴大生產,將該公司歷年的法定公積金全部用於轉增股本

D.公司合法轉增部分的股本由各股東按原持股比例無償取得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核公積金。選項A 合法。《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據此,選項A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累計已達300萬,超過了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

選項B合法。《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條第四款規定,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後所餘稅後利潤,有限責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選項C不合法。《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八條第二款規定,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於轉增前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選項D未被法律禁止,因此根據民法中的意思自治的原則,該項決議是合法的。

【例題·多選題】關於公司的財務行為,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2014-3-71)

A.在會計年度終了時,公司須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自行審計

B.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時,則在提取本年度法定公積金之前,應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C.公司可用其資本公積金來彌補公司的虧損

D.公司可將法定公積金轉為公司資本,但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於轉增前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答案】BD

【解析】本題考核公司的財務行為。選項A錯誤。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而不是自行審計。

選項B正確。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公司法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彌補虧損。

選項C錯誤。資本公積金來源資本收益,不得用於彌補公司的虧損。

選項D正確。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於轉增前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