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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銀行從業考試《公共基礎》知識:民事法律基本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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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民法是規定並調整平等主體的公民間、法人間及其他非法人組織之間的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下面本站小編帶著大家一起來看看民事法律基本規定的.考試內容吧。

2017銀行從業考試《公共基礎》知識:民事法律基本規定

  第7章 民事法律基本規定

  7.1 民事權利主體

民事權利主體是指參與民事法律關係,享有民事權力並承擔民事義務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以及非法人組織。

  7.1.2 自然人

這裡要明確兩個概念,即“公民”和“自然人”。所謂公民是指具有一國國籍、依該國憲法和法律享有權力並承擔義務的自然人。因此,公民是自然人,但自然人並非一定是公民,因為自然人還包括在本國的外國人和無國籍人。

  7.1.3 法人

1. 法人的概念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力能力 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力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2. 法人成立的要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財產和經費;

(3)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

(4)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3. 法人的分類

(1)企業法人

企業法人是指以營利為目的,獨立從事商品生產和經營活動的法人。在我國,企業法人主要有兩種分類方法:一是根據所有制性質和外商參與方式,將企 業法人分為全民所有制企業法人、集體所有制企業法人、私營企業法人、中外合資企業法人、中外合作企業法人、外商獨資企業法人。二是根據企業的組合形式,將 企業法人分為單一企業法人、聯營企業法人和公司法人。在我國,公司法人是最重要的企業法人形式。

(2)機關法人

(3)事業單位法人

(4)社會團體法人

7.1.4 非法人組織

非法人組織又稱非法人團體,是指不具有法人資格但能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民事活動的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