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是指,國家為了實現其職能,按照法定標準,無償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手段,是國家憑藉政治權力參與國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而形成的一種特定分配關係。下面是應屆畢業生小編為大家搜尋整理的價格鑑證師《法學基礎知識》重點:稅收的基本原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稅收的基本原則
稅收原則是政府在稅收制度的設計和實施方面所應遵循的基本指導思想。不同經濟發展階段的稅收原則不同。
1.古典稅收原則
(1)最早提出稅收原則一詞的是英國古典政治經濟學的創始人威廉·配第。其賦稅四原則為:公平、確定、簡便、節省
(2)英國的亞當·斯密提出的賦稅四原則為——平等、確實、便利、最少徵收費;他是第一個系統地闡述稅收原則的人。
(3)瓦格納的課稅原則:
財政政策原則——課稅能保證政府經費開支,又稱為財政收入原則,具體包括收入充分原則和收入彈性原則;
國民經濟原則——徵稅不能阻礙國際經濟的發展,具體包括稅源選擇原則和稅種選擇原則;
社會公正原則——包括普遍原則和平等原則;
稅務行政原則——稅法的制定與實施都應當便於履行納稅義務,包括確實、便利和最少徵納費用原則。
2.現代稅收原則
效率和公平是現代財政理論中強調的兩大重要的稅收原則。
(1)效率原則
稅收效率原則要求政府徵稅要有利於資源的有效配置和經濟機制的有效執行,提高稅務行政的管理效率。
稅收效率原則包括經濟效率和行政效率兩方面的內容。稅收經濟效率原則是指政府徵稅應儘可能保持稅收對市場機制執行的“中性”;稅收行政效率原則是指政府應該以儘可能小的稅收成本獲得稅收收入。
(2)公平原則
稅收公平原則是指政府徵稅要使各個納稅人承受的負擔與其經濟狀況相適應,並使各個納稅人之間的負擔水平保持均衡。如何衡量徵稅和納稅是否公平,一般有兩種主張——受益原則和能力原則。
受益原則只能解決稅收公平的一部分問題,而不能解決稅收公平的所有問題。
能力原則要求根據納稅能力來確定稅收總額在社會成員之間分配的比例。包括橫向公平和縱向公平。橫向公平是指納稅能力相同的納稅人應繳納相同的稅收。縱向公平是指納稅能力不同的納稅人應繳納不同的稅收。納稅人支付能力的.測量可具體分為收入、財產和消費支出三種尺度。
3、我國稅收制度原則
財政原則、效率原則、公平原則、適度原則
我國主要稅種和計徵方法
(一)流轉稅類
流轉稅又稱商品稅,是指所有以商品流轉額和非商品流轉額為課稅物件的稅種的總稱。
1、增值稅
增值稅是以貨物生產流通和勞務服務在各個流轉環節的法定增值額為徵稅對象徵收的一種稅。凡在中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均屬增值稅的徵稅範圍。它能有效地避免重複徵稅,而且也可以避免因企業組織形態的不同和社會專業化分工的不同而導致稅負的不平,能夠為貨物生產、經營者造就一種平等競爭的環境;同時又保持了流轉稅徵收範圍廣泛和收入及時、穩定的特點。
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是所有銷售應稅貨物和提供應稅勞務的工商企業及其他單位和個人。我國增值稅的稅率採取一檔基本稅率和一檔低稅率的模式,基本稅率為17%,低稅率為13%。除條例規定的適用低稅率的五類商品外,其他應稅產品和勞務均適用基本稅率。另外小規模納稅人實行6%或4%的徵收率。出口貨物實行“零稅率”,即對出口貨物在出口環節免徵增值稅,同時國家還要將出口貨物所負擔的全部增值稅稅款退還給出口商,即“出口退稅”。
應納稅額的計算:對於一般納稅人而言,增值稅應納稅額的計算採用扣稅法。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一當期進項稅額
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銷售額×適用稅率
小規模納稅人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銷售額×徵收率
2、消費稅
消費稅是對在我國境內從事生產、委託加工和進口某些特定消費品(簡稱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稅。
在對商品普遍徵收增值稅的基礎上,選擇少數消費品再徵收一道消費稅,主要是為了調節消費結構,引導消費方向,保證國家財政收入。它是國家產業政策、消費政策的體現,在合理地引導消費方向,間接引導投資流向,緩解社會成員分配不均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
凡在中國境內生產、委託加工和進口《消費稅暫行條例》列舉的應稅消費品,以及零售金銀首飾業務,均屬消費稅的徵收範圍。
消費稅採取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兩種徵稅方法。
3、營業稅
營業稅是對在中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就其營業收入徵收的一種稅。在我國,從建國初期起就對營業行為一直是徵稅的,幾經改革調整,現行營業稅的基本法規是l993年12月13日國務院釋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及l2月25日財政部下發的實施細則,自 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徵收營業稅的意義是確保地方財政收入,同時積極促進第三產業的發展。營業稅具有徵稅範圍普遍、稅負合理的特點。
營業稅以在我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的營業額為徵稅物件。營業稅共設定9個徵稅專案:交通運輸業、建築業、郵電通訊業、文化體育業、金融保險業、服務業、娛樂業、轉讓無形資產和銷售不動產。凡從事上述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均為營業稅的納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