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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考試《法律法規》重點複習筆記

基金從業 閱讀(1.62W)

法律法規,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規、司法解釋、地方法規、地方規章、部門規章及其他規範性檔案以及對於該等法律法規的不時修改和補充。接下來小編為大家編輯整理了基金考試《法律法規》重點複習筆記,想了解更多相關內容請關注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基金考試《法律法規》重點複習筆記

股票基金、債券基金的申購和贖回原則

(1)未知價交易原則。投資者在申購和贖回股票基金、債券基金時並不能即時獲知買賣的成交價格。申購、贖回價格只能以申購、贖回日交易時間結束後基金管理人公佈的基金份額淨值為基準進行計算。這與股票、封閉式基金等大多數金融產品按已知價原則進行買賣不同。

(2)金額申購、份額贖回原則。股票基金、債券基金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請。這是適應未知價格情況下的一種最為簡便、安全的交易方式。在這種交易方式下,確切的購買數量和贖回金額在買賣當時是無法確定的,只有在交易次日或更晚一些時間才能獲知。開放式基金招募說明書中過去一般規定申購申報單位為1元人民幣,申購金額應當為1元的整數倍,且不低於1000元;贖回申報單位為1份基金份額,贖回應當為整數份額,但現在這一規定逐漸取消。

 貨幣市場基金的申購和贖回原則

(1)確定價原則。貨幣市場基金申購和贖回基金份額價格以1元人民幣為基準進行計算。

(2)金額申購、份額贖回原則。貨幣市場基金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請。

申購費用

投資者在辦理開放式基金申購時,一般需要繳納申購費,和認購費一樣,申購費可以採用在基金份額申購時收取的前端收費方式,也可以採用在贖回時從贖回金額中扣除的後端收費方式。前端收費方式下,基金管理人可以選擇根據投資人申購金額分段設定申購費率。後端收費方式下,基金管理人可以選擇根據投資人持有期限不同分段設定申購費,對於持有期低於3年的投資人,基金管理人不得免收其後端申購費。

基金銷售機構可以對基金銷售費用實行一定的優惠。

贖回費用

基金管理人辦理開放式基金份額的贖回,應當收取贖回費。場外贖回可按份額在場外的持有時間分段設定贖回費率;場內贖回為固定贖回費率,不可按份額持有時間分段設定贖回費率。贖回費在扣除手續費後,餘額不得低於贖回費總額的25%,並應當歸入基金財產

目前對於一般的股票型和混合型基金贖回費歸基金財產的比例有以下規定,不收取銷售服務費的:

(1)對持續持有期少於7日的投資人收取不低於1.5%的贖回費,對持續持有期少於30日的投資人收取不低於0.75%的贖回費,並將上述贖回費全額計入基金財產

(2)對持續持有期少於3個月的投資人收取不低於0.5%的贖回費,並將不低於贖回費總額的75%計入基金財產

(3)對持續持有期長於3個月但少於6個月的`投資人收取不低於0.5%的贖回費,並將不低於贖回費總額的50%計入基金財產

(4)對持續持有期長於6個月的投資人,應當將不低於贖回費總額的25%計入基金財產

對於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ETF)、上市開放式基金(LOF)、分級基金、指數基金、短期理財產品基金等股票基金、混合基金以及其他類別基金,基金管理人可以參照上述標準在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中約定贖回費的收取標準和計入基金財產的比例,不作強制要求。

 銷售服務費

基金管理人可以從開放式基金財產中計提一定比例的銷售服務費,用於基金的持續銷售和給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服務。

 申購費用及申購份額

按照中國證監會《關於統一規範證券投資基金認(申)購費用及認(申)購份額計算方法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申購費用與申購份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淨申購金額=申購金額/(1+申購費率)

申購費用=申購金額-淨申購金額

申購份額=淨申購金額/申購當日基金份額淨值

當申購費用為固定金額時,申購份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淨申購金額=申購金額-固定金額

申購份額=淨申購金額/T日基金份額淨值

一般規定基金份額份數以四捨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數點後兩位以上,由此產生誤差的損失由基金資產承擔,產生的收益歸基金資產所有,但不同的基金招募說明書中約定不一樣,有些也採用“基金份額小數點兩位以後部分捨去”的方式。

 贖回金額的確定

贖回金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贖回金額=贖回總額-贖回費用

贖回總額=贖回數量×贖回日基金份額淨值

贖回費用=贖回總額×贖回費率

贖回費率一般按持有時間的長短分級設定。持有時間越長,適用的贖回費率越低。

實行後端收費模式的基金,還應扣除後端認購、申購費,才是投資者最終得到的贖回金額。即:

贖回金額=贖回總額-贖回費用-後端收費金額

 貨幣市場基金的手續費

貨幣市場基金手續費較低,通常申購和贖回費率為0。一般地,貨幣市場基金從基金財產中計提比例不高於0.25%的銷售服務費,用於基金的持續銷售和給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