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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基金考試基金法律法規復習筆記

基金從業 閱讀(3.07W)

基金從業資格考試題型均為單選題,每科題量為100道,每題分值1分,總分100分,60分為合格線。下面是應屆畢業生小編為大家編輯整理的2017年基金考試基金法律法規復習筆記,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2017年基金考試基金法律法規復習筆記

 (一)LOF的上市交易

LOF完成登記託管手續後,由基金管理人向深圳證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請,申請在交易所掛牌上市。基金上市首日的開盤參考價為上市首日前一交易目的基金份額淨值(四捨五入至價格最小變動單位)。LOF在交易所的交易規則與封閉式基金基本相同,具體內容如下:

(1)買入LOF申報數量應當為100份或其整數倍,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0.001元人民幣。

(2)深圳證券交易所對LOF交易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漲跌幅比例為l0%,自上市首日起執行。

(3)投資者T日賣出基金份額後的資金T+1日即可到賬(T日也可做迴轉交易),而贖回資金至少T+2日到賬。

 (二)LOF份額的申購和贖回

註冊登記在中國結算公司的開放式基金註冊登記系統(TA系統)內的基金份額,

可通過基金管理人及其代銷機構在場外辦理LOF的申購和贖回;登記在中國結算公司的證券登記結算系統內的基金份額,也可以通過具有基金代銷業務資格且符合風險控制要求的`深圳證券交易所會員單位在場內辦理申購和贖回業務。

LOF採取“金額申購、份額贖回”原則,即申購以金額申報,贖回以份額申報。場內申購申報單位為l元人民幣,贖回申報單位為l份基金份額;場外申購和贖回申報單位由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招募說明書中載明。

T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申購的基金份額,自T+1日開始可在深圳證券交易所賣出或贖回;T日買入的基金份額,T+1日可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賣出或者贖回。

  (三)LOF份額轉託管

LOF份額的轉託管業務包含兩種型別:系統內轉託管和跨系統轉託管。

系統內轉託管是指投資者將託管在某證券經營機構的LOF份額轉託管到其他證券經營機構(場內到場內),或將託管在某基金管理人或其代銷機構的LOF份額轉託管到其他基金代銷機構或基金管理人(場外到場外)。

跨系統轉託管是指投資者將託管在某證券經營機構的LOF份額轉託管到基金管理人或代銷機構(場內到場外),或將託管在基金管理人或其代銷機構的LOF份額轉託管到某證券經營機構(場外到場內)。

投資者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獲得的基金份額託管在證券營業部處,登記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證券登記系統中。這部分基金份額既可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也可以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直接申請贖回;投資者通過基金管理人及其代銷機構獲得的基金份額託管在代銷機構/基金管理人處,登記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基金登記系統中,只能申請贖回,不能直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

投資者如需將登記在基金登記系統中的基金份額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或需將登記在證券登記系統中的基金份額申請在場外贖回,應先辦理跨系統轉託管手續。LOF份額跨系統轉託管只限於在深圳證券賬戶和以其為基礎註冊的深圳開放式基金賬戶之間進行。

投資者將LOF份額從證券登記系統轉入基金登記系統,自T+2日開始,投資者可以在轉入方代銷機構或基金管理人處申報贖回基金份額。投資者將上市開放式基金份額從TA系統轉入證券登記系統,自T+2日開始,投資者可以通過轉入方證券營業部申報在深圳證券交易所賣出或贖回基金份額。

處於下列情形之一的LOF份額不得辦理跨系統轉託管:

(1)分紅派息前R-2日至R日(R日為權益登記日)的LOF份額;

(2)處於質押、凍結狀態的LOF份額。

此外,對於處於募集期內或封閉期內的LOF份額進行跨系統轉託管雖沒有明確規定禁止,但一般的運作方式均為在封閉期結束後再開通跨系統轉託管。

(四)LOF與ETF的區別

LOF與ETF都具備開放式基金可以申購、贖回和場內交易的特點,但兩者存在本質區別,主要表現在:

(1)申購和贖回的標的不同。ETF與投資者交換的是基金份額與一籃子股票;而LOF的申購和贖回是基金份額與現金的對價。

(2)申購和贖回的場所不同。ETF的申購和贖回通過交易所進行;LOF的申購和贖回既可以在代銷網點進行,也可以在交易所進行。

(3)對申購和贖回限制不同。只有資金在一定規模以上的投資者(基金份額通常要求在50萬份以上)才能參與ETF的申購和贖回交易,而LOF在申購和贖回上沒有特別要求。

(4)在二級市場的淨值報價上,ETF每15秒提供一個基金參考淨值報價;而LOF的淨值報價頻率要比ETF低,通常每1天只提供l次或幾次基金淨值報價。

(5)基金投資策略不同。ETF通常採用完全被動式管理方法,以擬合某一個指數為目標;而LOF則是普通的開放式基金增加了交易所的交易方式,它可以是指數型基金,也可以是主動管理型基金。

  (一)XBRL簡介

XBRL(eXtensible Business Riporting Language,可擴充套件商業報告語言)是國際上將會計準則與計算機語言相結合,用於非結構化資料,尤其是財務資訊交換的最新公認標準和技術。通過對資料統一進行特定的識別和分類,可直接為使用者或其他軟體所讀取及進一步處理,實現一次錄入、多次使用。

 (二)資訊披露中應用XBRL的概況

XBRL自1998年誕生以來,已獲得迅速發展,目前國際上各證券監管機構、交易所、會計師事務所和金融服務與資訊供應商等已採用或準備採用該項標準和技術。例如,2008年l2月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採納了一項法規,要求美國500家大型上市公司從2009年中期開始利用XBRL報送財務報告,要求共同基金從2011年1月1日開始利用XBRL報送基金招募說明書中的風險和收益資訊。在我國,上市公司自2003年年底就開始嘗試應用XBRL報送定期報告,至今已持續l0多年時間。基金公司自2008年也啟動了資訊披露的XBRL應用工作,至今已實現了淨值公告、部分臨時公告和季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年度報告等定期報告的XBRL報送。

 (三)基金資訊披露應用XBRL的意義

總的來說,XBRL在基金資訊披露中的應用將有利於促進資訊披露的規範化、透明化和電子化,提高資訊在編報、傳送和使用過程中的效率和質量。具體而言,對於編制資訊披露檔案的基金管理人及進行財務資訊複核的託管人,採用XBRL將有助於其梳理內部資訊系統和相關業務流程,實現流程再造,促進業務效率和內部控制水平的全面提高;對於分析評價機構等基金資訊服務中介,將可望以更低成本和以更便捷的方式獲得高質量的公開資訊;對於投資者,將更容易獲得有用的資訊,便於其進行投資決策;對於監管部門,通過公開資訊和監管資訊的XBRL化,可以加大資料分析深度和廣度,高監管效率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