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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基金從業資格考試《法律法規》考點集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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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規》是基金從業資格考試的一大重要考查內容,關於《法律法規》的知識點你掌握了多少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2017基金從業資格考試《法律法規》考點,希望對您的複習有所裨益!

2017基金從業資格考試《法律法規》考點集錦

  【考點一】契約型基金與公司型基金簡介

1) 契約型基金,又稱信託投資型基金,是指依據一定的信託契約原則,由委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三方訂立信託投資契約而組建的基金。基金不具有法人資格,委託人及基金管理人,作為基金的發起設立者,負責設計基金種類,籌集資金並管理運用資金。受託人即資金託管人,主要負責保管基金財產,並進行會計複核,同時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等。

2) 公司型基金是依據公司章程設立的,基金投資者是基金公司的股東,享有股東權,按照持有的股份承擔有限責任,分享投資收益。公司型基金在法律上是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股份投資公司,設有董事會,代表投資者的利益行使職權。雖然形式上類似於一般投資公司,但它會委託基金管理公司作為專業的財務顧問管理和運營基金資產。

契約型基金與公司型基金的主要區別有:

1) 立法基礎不同。契約型基金依據《信託法》組織和運作,而公司型基金則依據《公司法》組建。

2) 法律形式不同。契約型基金不具有法人資格,二公司型基金具有法人資格。

3) 投資者的地位不同。契約型基金依據基金合同設立,基金投資者儘管可以通過基金持有人大會表達意見,但與公司型基金的股東大會相比,契約型基金持有人大會賦予投資者的權利相對較小。

4) 運營依據不同。契約型基金依據基金合同運營基金;而公司型基金依據基金公司章程來運營基金。

5) 融資渠道不同。契約型基金一般不向銀行借款,不作負債經營;而公司型基金在運作情況良好,業務進展順利時可以向銀行借款,以便增加擴大組合的規模。

公司型基金的優點是相關各方的法律關係比較明確,監督約束機制完善;而契約型基金在設立上比較簡便易行。兩者的區別主要表現在法律形式的不同,其實並無優劣之分。目前,我國現有的基金全部是契約型基金,而美國的大多數基金都是公司型基金。

  【考點二】基金管理人投資運作管理

基金投資運作管理是基金管理公司的核心業務,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資部門具體負責基金的投資管理業務。

一、投資決策

(一)投資決策機構

我國基金管理公司大多在內部設有投資決策委員會,負責指導基金資產的運作,確定基金投資策略和投資組合的原則。投資決策委員會是公司非常設機構,是公司最高投資決策機構,一般由公司總經理、分管投資的副總經理、投資總監、研究總監等相關人員組成。

投資決策委員會的主要職責一般包括:

1.制定公司投資管理相關制度,包括投資決策、交易、研究、投資表現評估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2.根據公司投資管理制度和基金合同,確定基金投資的基本方針、原則、策略及投資限制。

3.審定基金資產配置比例或比例範圍,包括資產類別比例和行業或板塊投資比例。

4.確定基金經理可以自主決定投資的許可權。

5.審批基金經理提出的投資額超過自主投資額度的投資專案。

6.定期審議基金經理的投資報告,考核基金經理的工作績效等。

(二)投資決策制定

投資決策制定通常包括投資決策的依據、決策的方式和程式、投資決策委員會的許可權和責任等內容。在決策的制定過程中涉及到公司研究發展部、基金投資部、投資決策委員會和風險控制委員會等部門

我國基金管理公司一般的投資決策程式是:

1.公司研究發展部提出研究報告。

2.投資決策委員會決定基金的總體投資計劃。

3.基金投資部制定投資組合的具體方案。

4.風險控制委員會提出風險控制建議。

(三)投資決策實施

基金管理公司在確定了投資決策後,就要進人決策的實施階段。具體來講,就是由基金經理根據投資決策中規定的投資物件、投資結構和持倉比例等,在市場上選擇合適的股票、債券和其他有價證券來構建投資組合。

二、投資研究

投資研究是基金管理公司進行實際投資的基礎和前提,基金實際投資績效在很大程度上決定於投資研究的'水平。

基金管理公司研究部的研究一般包括:

(一)巨集觀與策略研究

巨集觀與策略研究主要是針對國家巨集觀經濟狀況以及市場的研究,提出資產配置建議。

(二)行業研究

行業研究的主體任務是對各個行業的發展環境進行評估,提出行業資產配置建議。

(三)個股研究

個股投資價值判斷是基金管理公司股票投資的落腳點,基金經理主要在個股投資價值報告的基礎上決定實際的投資行為。

個股研究始於對行業內上市公司的初步篩選,選出具有研究價值的公司以建立備選股票池。

對股票投資價值的估值,最常使用四種估值方法,分別為市盈率(PE)、市淨率(PB)、現金流折現(DCF)以及經濟價值對利息、稅收、折舊、攤銷前利潤(EV/EBITDA)。

三、投資交易

交易是實現基金經理投資指令的最後環節。按規定,基金經理不得直接向交易員下達投資指令或者直接進行交易。投資指令應經風險控制部門的稽核,確認其合法、合規與完整後方可執行。這樣可實現決策人與執行人的分離,防止基金經理決策的隨意性與道德風險。

四、投資風險控制

為了提高基金投資的質量,防範和降低投資的管理風險,切實保障基金投資者的利益,國內外的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組織都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風險控制機制和風險管理制度,並在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中予以明確規定。

第一,基金管理公司設有風險控制委員會(或合規審查與風險控制委員會)等風險控制機構,負責從整體上控制基金運作中的風險。

第二,制定內部風險控制制度。

第三,內部監察稽核控制。

五、基金投資管理人員的監督管理

基金的投資運作職責在基金管理公司中主耍由投資管理人員承擔,因此加強對投資管理人員的管理,對完善公司的內部控制、防範與降低投資風險、保障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都具有重要的意義。為了指導基金管理公司投資管理人員的執業行為,中國證監會發布了關於《基金管理公司投資管理人員管理指導意見》的通知,對基金管理公司投資管理人員的範圍、基本行為規範以及監督管理進行了規定。

六、基金從業人員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監督管理

為規範基金管理公司以及基金託管部門的基金從業人員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行為,中國證監會發布了《關於基金從業人員投資證券投資基金有關事宜的通知》。該通知規定,基金從業人員投資基金不得利用內幕資訊買賣基金,不得利用職務便利謀取個人利益;基金從業人員不得投資封閉式基金,持有的開放式基金份額的期限不得少於6個月。

在允許基金從業人員投資基金的同時,證監會要求有關單位必須建立相應的監督和報備機制。該通知規定,基金管理公司、銀行託管部門應當在允許本單位基金從業人員投資基金前,制定相關管理制度並報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備案。管理制度應包括從業人員的行為操守、投資方式、投資限制、報告與備案管理、違規處理方式等方面的明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