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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新疆物業管理條例主要內容

物業管理師 閱讀(2.06W)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物業管理條例》獲表決通過,將於7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共九章九十三條,對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其他管理人等進行規範和規定。

2017新疆物業管理條例主要內容

  新疆物業管理條例7月1日起施行

針對該《條例》中百姓最關心的相關內容,該《條例》首次將物業管理中部分違規行為納入法律範疇,也就是說,建設單位、物業管理人等違規將負法律責任。

近年來,隨著市場化、城鎮化的推進,物業矛盾日益增多,相對的卻是業主委員會成立較少。據統計,全疆業主委員會成立率為14.7%,低於全國平均水平。業主委員會的大量空白造成委託物業企業管理中一方主體的缺失,使得業主權利不能得到充分尊重,隨之出現大量的物業管理矛盾和社會熱點,如前期物業管理和物業交付質量責任的糾紛、物業服務收費和服務質量的糾紛、專項維修資金歸集使用的糾紛、小區地下停車位和停車場權屬與收益的糾紛等。究竟採取什麼樣的制度設計規範物業管理、從根本上預防並解決物業矛盾糾紛……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決定製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物業管理條例》。

  多種矛盾糾紛有了處罰標準

《條例》的第八章詳細規定了違規者應負的'法律責任,如建設單位未向房屋買受人明示物業管理區域、前期物業服務合同、臨時管理規約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逾期不改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建設單位、物業管理人、專業維修單位、專業經營單位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保修、維修、養護責任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業主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等。

相較於以往,這樣的處罰措施更加嚴格了,針對物業管理中出現的矛盾糾紛有了處罰標準。

  物業用房面積不少於三百平方米

除了處罰條款,《條例》中對小區交付時應配備的配套設施進行詳細規定。

如《條例》第二章第二節中提到,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造的非公益性教育、文化、體育等設施,應當明確投資主體、產權歸屬。屬於建設單位所有的,應當優先為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服務;物業管理區域內應當按照方便業主、滿足物業管理需要配建物業服務用房,物業服務用房建築面積不低於物業管理區域總建築面積的千分之二,除老舊住宅區外,總面積不應少於三百平方米;物業服務用房分處設定的,單處建築面積不小於五十平方米。

  業主享有車位優先購買和承租權

小區停車位的分配和使用是大家普遍關心的問題,《條例》也進行了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的車庫、車位應當優先滿足業主的需要。車庫、車位總量少於業主總數或者需要數的,應當在臨時管理規約、管理規約中明確取得車庫、車位的方法。

車庫、車位滿足業主需要後,可以向物業管理區域以外的其他人出租,但不得出售,除管理規約、業主大會另有規定的外,出租期限一次不超過十二個月;租賃合同期滿後,業主有新增需要的,應當優先滿足。

《條例》相較於2011年我市出臺的《烏魯木齊市物業管理條例》,所適用範圍更廣泛了,對各個主體需負的責任有了更加明確的劃分和規定,尤其是法律責任方面,促使物業管理更加規範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