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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會計核算方式

能源審計師 閱讀(1.07W)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下的節能服務業務會計核算採用“經營租賃會計模式”,會更加簡單、直觀、便捷,可以真實、準確地反映出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把提高節能服務企業管理水平落到實處。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合同能源管理會計核算方式,歡迎大家閱讀瀏覽。

合同能源管理會計核算方式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下的節能服務業

上世紀70年代中期以來,一種基於市場的全新的節能專案投資機制“合同能源管理”,在市場經濟國家中逐步發展起來,而基於合同能源管理這種節能專案投資新機制運作的專業化的節能服務公司發展十分迅速,尤其是在美國、加拿大,目前已發展成為新興的節能產業。直到1997年,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才登陸中國。

“合同能源管理”的本質是節能服務企業向用能單位提供一種減少能源使用成本的節能管理模式,該模式的實施主體以盈利為目的。節能服務企業通過與業主簽署節能服務合同,約定節能目標,為用能單位提供系列節能服務,最終以分享節能效果的形式獲得投資回報。

節能服務是以資產使用中能源消耗的降低為目標的經濟活動,它有別於製造業、採礦業、建築業,屬於第三產業中的應稅服務業。它是一種基於市場的節能新機制——以“合同能源管理”機制運作的、有清晰贏利模式的專業化節能服務。

節能服務的市場容量非常廣闊,從事這一行業的企業也越來越多。面對這一新型的業務,節能企業怎樣才能使資產管理、收益計算等做到準確、可靠,成為會計核算的重要內容。

  節能服務業務會計核算的現狀分析

由於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登陸中國的時間較短且屬於一種新生業務,所以在理論研究和會計實務方面,存在著不同的觀點。

第一,按照“存貨模式”進行核算:節能服務企業向用能單位提供的是節能裝置銷售、安裝及售後服務,其實質類似於分期收款的節能裝置和節能服務的混合銷售行為,節能裝置應作為存貨核算。

第二,按照“服務特許權(BOT)模式”進行核算:一些節能企業提供的節能服務業務也要經歷建造-經營-轉移的過程,節能服務業務與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業務雖存在差異但只是形式上的,不影響對交易經濟實質的判斷進而相同的會計處理。

第三,按照“租賃模式”進行核算:節能服務依賴於特定資產(節能裝置及依附於該裝置的專有技術等),且授予用能單位對該資產使用的控制權,所以符合IFRS體系下的IFRIC4《確定一項交易安排中是否包含租賃》所規定的判斷一項交易安排中是否包含租賃成份的判斷指引,可運用《企業會計準則第21號-租賃》所規定的“租賃會計模式”進行會計處理。依據租賃資產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是否已經轉移給用能單位為標準,又可以細分為融資租賃模式或者經營租賃模式。

  採用“經營租賃會計模式”是良方

通過對節能服務業務特點的分析和比較,節能服務企業採用“經營租賃中出租人的會計處理”模式對其業務進行會計核算最為適合。

“存貨模式”不適合。節能服務涉及節能資產的投資,該資產是一條生產線或一個系統整合,可以是一項有形資產,也可以是一項無形資產。這些資產後續一般通過折舊或攤銷轉化為貨幣資產,而且在合同期內節能企業對節能資產享有所有,不能視同於貨物銷售業務進行處理。

按照“BOT模式”進行會計核算較為勉強。由於這種模式主要針對企業參與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基礎資產是公共基礎設施,一個專案一般由一個企業運作。節能服務是節能服務企業為用能單位建造的專用節能裝置,通常是一個節能企業運作多個節能專案。BOT業務所建造的基礎設施一般不作為專案企業的固定資產,是一項金融資產或無形資產。而在節能服務合同中一般不存在這種特許權,合同期內節能資產的所有權屬於節能服務公司。

核算條件不足無法採用“融資租賃模式”進行核算。由於節能服務合同條款表現為效益分成而不是固定租金的收付,通常是實際節能收益的百分比,而不是絕對值。對節能服務企業來講是未來不固定的節能服務收入,對用能單位來講是未來不確定的支出。這就導致無法按照融資租賃的核算要求計算最低付款額和最低收款額。

總之,節能服務業務更多是經營租賃的表現形式,採用“經營租賃會計模式”更加簡單、直觀,可以將節能服務界定為一種特殊的經營租賃活動來進行會計核算。

  新模式下節能服務業務會計核算法

初始計量:

節能資產從性質上來分析應該屬於固定資產,所以可以採用固定資產的計量方式來處理合同能源管理資產業務。比如在建築節能服務領域,在開始構建的時候,設 置“在建工程”科目。在節能資產開始構建或者安裝期間,通過“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將符合條件的料、工、費包括安裝人員工資等均歸集在該科目下:借記“在 建工程”,貸 記“銀行存款、應付職工薪酬、工程物資”等科目。節能裝置完工交付使用:借記“固定資產”,貸記“在建工程”。外購節能軟體:借記“無形資產”,貸記“銀 行存款”等科目。這裡需要重點關注節能資產的入賬價值是否含有進項稅的問題。隨著“營改增”政策的貫徹執行,採用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取得的節能收 入是符合增值稅免稅政策的。如果節能服務企業享受該免稅政策,那麼其外購節能裝置和軟體所取得的進項稅額不能用於抵扣當期銷項稅,要從進項稅額中轉出,應 將價稅合併起來作為節能資產或軟體的入賬價值。

後續計量:

節能裝置、節能軟體應在效益分享期內計提折舊、進行攤銷,出於核算的方便,一般採用直線法。由於節能裝置和節能軟體在合同結束後移交給用能單位,因此對 節能服務企業來說裝置的淨殘值為零。期末,對節能資產進行檢查如發現有確鑿證據表明節能資產存在減值跡象的,應當進行減值測試,估計節能資產的可收回金額。可收回金額低於賬面價值的,應將其差額計提資產減值準備,計入當期損益。

後續支出:

在節能專案執行期間,如果節能服務企業為優化節能專案方案、提高節能效益而對節能專案進行新增、替換、拆除等改造,這類支出應比照固定資產後續支出的處 理規則進行處理。如果能夠使節能裝置延長其使用壽命或者提高其節能效果,就相當於增強了節能裝置獲取未來經濟利益的'能力,因此節能裝置的改良支出應予以資本化。

在節能裝置改、擴建期間,如果企業要停止使用節能裝置,工期又比較長,應在改擴建之前,將其淨值轉入在建工程。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時,轉入節能裝置:借記“固定資產”,貸記“在建工程”。因改良延長了節能裝置使用年限的,應對其裝置原使用年限和折舊率進行調整。

收入和成本:

節能資產處置的會計處理。合同期滿,節能資產隨投資的回收基本已折舊或攤銷完畢,賬面價值為零,只需做簡單的資產清理賬務處理。

節能服務收入的確認應遵循收入實現原則,收入確定應該由專案節能量的測試結果以及節能效益收益分享比例來決定,借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

節能服務成本的確認和計量。在“勞務成本”、“主營業務成本”下設定“節能服務成本”二級明細科目。用來核算節能企業提供節能服務而發生的各項成本、費 用。節能服務企業應按照專案進行輔助核算,成本費用發生在多個專案之間的,應採取合理的分配原則進行分攤。月末結轉節能服務成本:借記“主營業務成本”, 貸記“勞務成本”。

現金流量表列報:

初始投資時,計入“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支付的現金”專案;投入執行取得收入時,計入“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專案;投入執行 發生的維護等費用,計入“購買商品、接受勞務支付的現金”專案;合同期滿處置時,計入“處置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收回的現金淨額”。

我國是能源消耗的大國,大力發展節能服務等低碳型服務業,為工業、交通及建築節能提供專業化的服務,已經成為發展現代服務業的重中之重。面對這一新型的 業務,建立並完善與之相適合的會計核算辦法對節能服務企業順利開展業務,提高管理水平,進而推動社會節能減排目標的完成都有非常重要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