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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世界各國合同能源管理形勢的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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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世界各國合同能源管理形勢的探究

合同能源管理在中國並不是新生事物,1997年,財政部與世界銀行、全球環境基金(GEF)共同實施了“世行/GEF中國節能促進專案”,自此,合同能源管理拉開了在中國推廣普及的序幕。然而十多年來,各地如雨後春筍般冒出的節能公司並沒有獲得預期的高速成長,反而大多步履蹣跚,處境被動。

那麼世界其他國家的合同能源管理形勢如何?

(1)美國的合同能源管理政策美國政府制定了“聯邦政府績效合同”(ESPC)法案,美國能源部還對政府機構進行具體的指導和幫助,制定有關合同能源管理的檔案。ESPC法案實施以後,節能效益分享模式運作的專案資金回收速度加快,減小了節能服務公司的資金風險;合同結束後,聯邦政府得到全部的節能效益,經濟增速很快。此外,美國政府還制定了很多節能政策,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環境,促進了節能服務行業的發展,也提高了公眾對節能服務的認識。美國除了採取強制性規定外,還制定了各行業節能標準的市場化方法來推動節能服務的發展,並在技術層面上對節能服務行業節能量的驗證和測試製定了標準,以便於規範節能服務市場。

(2)加拿大的合同能源管理政策加拿大聯邦政府和地方政府對合同能源管理十分重視,建立了一種專業化的節能服務公司。加拿大的6家大銀行都支援合同能源管理,銀行對客戶的合同能源管理專案進行評估,並優先給予資金支援。1992年,加拿大政府開始實施“聯邦政府建築物節能促進計劃” (TheFederalBuildingsInitiative,FBI),其中詳細制定了政府機構執行合同能源管理專案的方法指南和執行程式,提供了培訓、編制指南和合同樣本、審查節能服務公司資格、審查合同、提出修改建議、認可裝置加速折舊的優惠等,同時聯邦政府採用保證節能收益、分享節能收益以及兩者相結合的3種合同方式,在通過節能計劃後,由各級政府部門與節能服務公司簽約,以能源管理合同降低政府的能耗情況。

(3)捷克的合同能源管理政策20世紀90年代初期,捷克開始注重合同能源管理產業的發展,在捷克節能中心(SEVEN)的幫助下,美國資助的能效服務(EPS)首先進入捷克市場,接著捷克的一些節能服務公司開始啟動,其他國家的節能服務公司也迅速進入。近20年來,捷克的.合同能源管理運作得比較好,期間,捷克制定了相應法律來鼓勵合同能源管理產業的發展,並且提出一系列公眾鼓勵計劃,例如:能源部為節能服務公司的節能投資提供補貼,能源價格也在某些情況下得到補貼;大多數節能服務公司專案資金主要來自於銀行貸款,銀行年利率為10%—20%.這與其他轉型國家相比是較低的。

(4)法國的合同能源管理政策20世紀70年代以來,法國政府一直致力於推進節能,法國環境能源控制署是該國控制環境汙染的國家事業機構,該機構目前用於節能和環境保護的資金主要來自政府撥款和企業環境汙染收費 (或稱環境治理收費),其資金的使用中有71%是通過合同能源管理為工業企業實施的節能專案。

(5)日本的合同能源管理政策日本政府採用強制性手段推動合同能源管理髮展,2002年,日本政府修改了《節能法》以確保節能工作的順利開展,其中對所有大型高能耗工業企業和商業樓宇的能效指標提出強制性執行的規定,並要求定期提交能源消費報告,為節能服務公司的業務發展開拓了市場。同時,政府通過提供低息貸款等方式支援節能服務公司事業吸引私營企業和政府部門參與其中,並通過新能源和工作技術開發機構(NEDO)對新能源的使用和節能專案的實施提供支援和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