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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能減排合同能源管理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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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不是推銷產品或技術,而是推銷一種減少能源成本的財務管理方法。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分享節能減排合同能源管理要點,歡迎大家閱讀瀏覽。

節能減排合同能源管理要點

  一、定義

合同能源管理(EPC——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是一種新型的市場化節能機制。其實質就是以減少的能源費用來支付節能專案全部成本的節能業務方式。這種節能投資方式允許客戶用未來的節能收益為工廠和裝置升級,以降低執行成本;或者節能服務公司以承諾節能專案的節能效益、或承包整體能源費用的方式為客戶提供節能服務。

合同能源管理,在國內廣泛地被稱為EMC(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ing),是70年代在西方發達國家開始發展起來一種基於市場運作的全新的節能新機制。合同能源管理不是推銷產品或技術,而是推銷一種減少能源成本的財務管理方法。其經營機制是一種節能投資服務管理;客戶見到節能效益後,EMC公司才與客戶一起共同分享節能成果,取得雙贏的效果。

  二、商務模式

1.節能效益分享型

在專案期內使用者和節能服務公司雙方分享節能效益的合同型別。節能改造工程的投入按照節能服務公司與使用者的約定共同承擔或由節能服務公司單獨承擔。專案建設施工完成後,經雙方共同確認節能量後,雙方按合同約定比例分享節能效益。專案合同結束後,節能裝置所有權無償移交給使用者,以後所產生的節能收益全歸使用者。節能效益分享型是我國政府大力支援的模式型別。

注:為降低支付風險,使用者可向節能服務公司提供多方面的節能效益支付保證。

2.能源費用託管型

使用者委託節能服務公司出資進行能源系統的節能改造和執行管理,並按照雙方約定將該能源系統的能源費用交節能服務公司管理,系統節約的能源費用歸節能服務公司的合同型別。專案合同結束後,節能公司改造的節能裝置無償移交給使用者使用,以後所產生的節能收益全歸使用者。

3.節能量保證型

使用者投資,節能服務公司向用戶提供節能服務並承諾保證專案節能效益的合同型別。專案實施完畢,經雙方確認達到承諾的節能效益,使用者一次性或分次向節能服務公司支付服務費,如達不到承諾的節能效益,差額部分由節能服務公司承擔。

注:節能量保證型合同適用於實施週期短,能夠快速支付節能效益的節能專案,合同中一般會約定固定的節能量價格。

4.融資租賃型

融資公司投資購買節能服務公司的節能裝置和服務,並租賃給使用者使用,根據協議定期向用戶收取租賃費用。節能服務公司負責對使用者的能源系統進行改造,並在合同期內對節能量進行測量驗證,擔保節能效果。專案合同結束後,節能裝置由融資公司無償移交給使用者使用,以後所產生的節能收益全歸使用者。

5.混合型

由以上4種基本型別的任意組合形成的合同型別。

目前只有節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可以申請國家合同能源管理財政獎勵和稅收優惠,應當依據《合同能源管理技術通則》附件提供的參考合同簽訂節能效益分享型的節能服務合同。

  三、業務流程

與用能單位接觸

節能服務公司與用能單位進行初步接觸,瞭解用能單位的經營現狀和用能系統執行情況。向用能單位介紹本公司的基本情況、節能技術解決方案、業務運作模式及可給用能單位帶來的效益等。向用能單位指出系統具有節能潛力,解釋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有關問題,初步確定改造意向。

節能診斷

針對使用者的具體情況,對各種耗能裝置和環節進行能耗評價,測定企業當前能耗水平,通過對能耗水平的測定。此階段ESCO為使用者提供服務的起點,由公司的專業人員對使用者的能源狀況進行測算,對所提出的節能改造的措施進行評估,並將結果與客戶進行溝通。

改造方案設計

在節能診斷的基礎上,由公司向用戶提供節能改造方案的設計,這種方案不同於單個裝置的置換、節能產品和技術的推銷,其中包括專案實施方案和改造後節能效益的分析及預測,使使用者做到“心中有數”,以充分了解節能改造的效果。

談判與簽署

在節能診斷和改造方案設計的基礎上,ESCO與客戶進行節能服務合同的談判。在通常情況下,由於ESCO為專案承擔了大部分風險,因此在合同期(一般為3至10年左右)ESCO分享專案的大部分的經濟效益,小部分的經濟效益留給使用者。待合同期滿,ESCO不再和使用者分享經濟效益,所有經濟效益全部歸使用者。

專案投資

合同簽定後,進入了節能改造專案的實際實施階段。由於接受的`是合同能源管理的節能服務新機制,使用者在改造專案的實施過程中,不需要任何投資,公司根據專案設計負責原材料和裝置的採購,其費用由ESCO支付。

全過程服務

合同簽署後,節能服務公司提供專案設計、專案融資、原材料和裝置採購、施工安裝和除錯、執行保養和維護、節能量測量與驗證、人員培訓、節能效果保證等全過程服務。

培訓

在完成裝置安裝和除錯後即進入試執行階段,ESCO還將負責培訓使用者的相關人員,以確保能夠正確操作及保養、維護改造中所提供的先進的節能裝置和系統。在合同期內,裝置或系統的維修由ESCO負責,並承擔有關的費用。

能耗基準、節能量監測

改造工程完工前後,ESCO與使用者共同按照合同約定的測試、驗證方案對專案能耗基準和節能量、節能率等相關指標進行實際監測,有必要時可委託第三方機構完成節能量確認。節能量作為雙方效益分享的主要依據。

效益分享

由於對專案的全部投入(包括節能診斷、設計、原材料和裝置的採購、土建、裝置的安裝與除錯、培訓和系統維護執行等)都是由ESCO提供的,因此在專案的合同期內,ESCO對整個專案擁有所有權。使用者將節能效益中應由ESCO分享的部分按月或季支付給ESCO。在根據合同所規定的費用全部支付完畢以後,ESCO把專案交給使用者,使用者即擁有專案的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