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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俗音樂的美學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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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通俗音樂已有相當長的歷史,與嚴肅音樂和民間音樂相比,通俗音樂的欣賞群體最廣,社會需求量最大,參與人數最多,但對通俗音樂美學方面的探討卻不多,這一現象當然是美學研究的一個空白和誤區。

通俗音樂的美學意義

從音樂的起源來看,並沒有所謂“高雅音樂”“藝術音樂”“嚴肅音樂”和“民間音樂”“通俗音樂”“流行音樂”之分,這些分類是經歷了長期的發展演變過來的。通俗音樂的發展可分為兩個階段:古代的民間音樂階段和近現代的流行音樂階段。兩個階段在技術上最明顯的區別是傳播方式和傳播工具的不同。通俗音樂是在技術進步大潮中受益最多的音樂樣式,在強大的傳播媒介支援下,通俗音樂前所未有地加速發展,獲得了無以復加的流行性。

對通俗音樂這一概念,有很多種不同的理解。有人認為區別通俗音樂和其他音樂主要是看有無專業音樂工作者的創作。這種說法當然與音樂發展的實際情況不相符合。因為專業音樂工作者本身是在社會分工發展到一定程度後才產生的,而在此之前,音樂則早就存在了。還有人認為通俗音樂作為一種文化現象主要來源於西方,“一般指19世紀下半葉至20世紀,在歐美各國發展起來的一些適合城市一般市民群眾興趣和愛好的音樂。”這是現代意義上的提法,並不具有普遍意義。那麼,怎樣理解通俗音樂呢?結合音樂發展的實際狀況可對通俗音樂作以下判斷:它是易於被社會大多數成員所接受的民間音樂。它既不侷限於有無專業人員的參與,也不侷限於它是在城市或者是農村,那種把通俗音樂完全看作是單純適應城市市民需求的音樂種類的看法是不準確的。

通俗音樂是不是美的?為了進一步在美學意義上對通俗音樂有更加準確的認識,對音樂存在的方式的正確理解就顯得十分必要。在眾多富有成果的討論中,修海林先生的音樂存在“三要素”說是特別富有啟發性的觀點。他提出構成音樂存在的三要素為:行為、形態、觀念。行為是從事音樂的行為方式,形態是外化了的樂音音響形態,觀念是人的審美意識、思想和情感,音樂的存在方式正是由這三點構成。應該說這是非常有見地的觀點,它為綜合量度通俗音樂和嚴肅音樂提供了新的視角。

我們不妨運用“三要素”觀點對現代通俗音樂與同其相對應的`嚴肅音樂進行一個比較分析。

首先是形態方面。一般地講,通俗音樂的“音樂體積”相對於交響樂之類的嚴肅音樂的確要小些,但這隻體現了形式和風格上的不同,其意義更多的是在於音樂的表現手段的差異。儘管有人刻薄地認為在聲學經驗上,新音響發生模式與傳統音樂有著多麼“不像”的地方,但能否表達和表達的好與不好同“像”與“不像”並不是一回事。

其次是行為方面。在音樂行為上,嚴肅音樂則要比現代通俗音樂遜色得多。特別是在近現代電子技術大發展的狀態下表現出了前所未有的豐富內容。如在新傳播介質(廣播、電視、錄音機、計算機、CD光碟、互聯網路等)的使用上,傳統音樂行為便無法取得像流行音樂那樣的顯著效果,諸如MTV、現場演唱會、高科技在音樂製作和演出過程中的應用等環節上,各種傳統音樂行為也落在了流行音樂的後面。

最後是觀念方面。有一種觀點認為,只有嚴肅音樂才能表達嚴謹和高尚的審美感情,而流行音樂則只能在一些範圍狹窄的小圈子裡打轉。這不能不說是一種錯覺,實際上在觀念思想表達功能上二者並無原則差異,流行音樂與嚴肅音樂的差異主要體現在音樂本體內形態和行為元素構成比例的消長,而在“音樂總量”上並無絕對的孰高孰低之分。

綜上所述,可以進而對與通俗音樂有關的美學意義問題作出明確的判斷:

通俗音樂的美學意義就在於它為社會提供了適應於社會大多數成員審美情趣的審美物件,反映了在社會化環境中能夠體現出的美學本質的主要內容。以流行音樂為代表的大眾藝術使接受主體有了更多的主動性,從而為最大範圍內的群體保證了自我精神調整和創造的途徑。直到現在,很多人仍然認為通俗音樂的美學本質頂多表現在淺顯的充滿公式化的形式上,沒多少美學內涵,甚至有的乾脆就否認通俗音樂是美的。其實他們忘記了文藝本質和文藝本體並不是一回事,在文藝本質之外仍然有本體的具體表現。因此,對通俗音樂與嚴肅音樂的不同音樂形態本體特徵的某些描述,並不具有本質判斷特別是美學本質判斷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