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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寫作時如何使用稱謂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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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寫作,有個問題容易忽略又令人頭疼,那就是公文寫作的“稱謂”。有些新手寫彙報材料,材料通篇寫是的“我局(市、縣、鄉)******,我局(市、縣、鄉)決定……”“你局(市、縣、鄉)******,你局(市、縣、鄉)決定……”等。公文寫作中的“我”“你”“他”確實是一個不可輕視的問題,用好了,通篇清爽,用不好,句句累贅。“稱謂”如何用得“名正”,讓其“言順”?一起來看看公文的稱謂用語吧!

公文寫作時如何使用稱謂語

公文分三種:上行文、平行文、下行文。稱謂也有三類:第一人稱、第二人稱和第三人稱,也就是通俗的.我、你、他。如何在上、中、下行文中用好我、你、他?(說明一下,這裡所指的“他”專指發文方或收文方機關名稱,特此說明)。

一般來說,在發文時用第一人稱表述,表述者置身事內,顯得真實、親切、富有人情味;用第三人稱表述,表述者置身事外,顯得客觀、冷穆。用本機關名稱作自稱,形成第三人稱表述,切合下行文或莊重嚴肅,或嚴謹縝密,或威嚴果斷的語體規範。

  一、關於下行文的稱謂用語

發文方:一般用發文機關名稱(即第三人稱,如:**鄉政府);不用帶第一人稱代詞的稱謂,如“我(們)”、“我(本)省”、“我(本)市”、“我(本)部”、“我(本)局”等,顯其莊嚴肅穆。

收文方:1.稱謂一般用“你(們)”、“你部”、“你省”、“你市”、“你縣”等,而不用受文機關名稱,有叮嚀囑咐、嚴而可親之感。

  二、關於上行文的稱謂用語

發文方:一般用帶第一人稱代詞的稱謂,如“我(們)”、“我(本)省”、“我(本)市”、“我(本)部”、“我(本)局”等。不用發文機關名稱,有真實、懇切之感;

收文方:稱謂用“上級、領導”或受文機關名稱。不用“你(們)”、“你部”、“你省”、“你市”、“你縣”等,有尊重、避諱之意。若用“你(們)”、“你部”、“你省”、“你市”、“你縣”等,則有吩咐、指點、督促之嫌。

  三、關於平行文的稱謂用語

發文方:一般用“我(們)”、“我省”、“我部”、“我局”等。 收文方:用“你(們)”、“你部”、“你省”、“你市”、“你縣”等,顯得親切平易,不打官腔。

平行文的語體規範是親切平易,相互尊重。以商洽的口氣說話,不能因有求於人而屈膝卑躬,曲意奉承,也不能因人有求於我而趾高氣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