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教育廳《省教育廳關於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專轉本”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蘇教學﹝2016﹞7號的精神,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定我院2017年學生“專轉本”自主招生報名工作實施方案。
一、領導小組及工作職責
1.領導小組
組 長:何正東
副組長:朱善元(常務)、孫 玲、臧大存
成 員:曹 斌、劉俊棟、姚恆珍、袁建華、陳小權、肖文華、於生蘭、丁廣明、陸華聖、王 權、陸 輝、金愛國、陸全華、翟旭軍
2.工作職責
(1)制定方案 根蘇教學﹝2016﹞7號檔案精神制定公開、公平、公正的工作實施方案;
(2)監督管理 按照報名條件進行嚴格的監督管理。
二、選拔物件及選拔方法
1. 選拔物件及條件
選拔物件為列入國家普通高校招生計劃,經省招生部門按規定程式正式錄取的`,國家和省級示範性高職院校應屆畢業生,經所在學校推薦均可參加普通高校“專轉本”選拔。
2. 選拔計劃及選拔方法
2017年普通高校“專轉本”自主招生計劃安排950人,安排給我院推薦名額32人(省教育廳按照接收專業計劃的1:1.5比例下達推薦名額);
普通高校“專轉本”自主招生選拔工作在高職院校學生報名和推薦的基礎上,由接收院校採取專業理論考試與面試相結合的方法,擇優錄取。
三、報名條件
1.專業要求
見附件2(2017年普通高校“專轉本”自主招生分校分專業推薦名額表);
2.學生綜合素質要求
(1)思想品德好,遵紀守法;
(2)所學專業符合接收高校接收專業的要求;
(3)各科學習成績優秀,核心課程學業考試成績在同年級同專業排名前20%以內,無補考課程;
(4)德智體全面發展,綜合素質優良,學生綜合測評成績在同年級同專業排名前20%以內。
(5)在校學習期間無違法違紀處分記錄。
四、推薦程式
1.請2017屆相關專業畢業班班主任(輔導員)將通知要求傳達到符合條件的每一位畢業生;
2.在學生自願報名的基礎上,經班主任(輔導員)推薦,各院(系)初審後上報招生與就業創業指導處,由招生與就業創業指導處審定推薦名單;
3.確定推薦名單後,在校內醒目處張榜公示五天,同時報省教育考試院上網公示;
4.公示無異議的學生資訊報送省教育廳高校學生處和接受院校。
五、考試
1. 考試由各接收院校自主組織考試,按照向社會公佈的考試錄取章程進行選拔並承擔相應責任。接收院校於2017年1月3日前通過學校網站等載體向社會公佈經省教育廳稽核後的考試錄取章程,相關要求在考試錄取章程中明確告知。
2.考試科目
專業理論考試與面試。考試內容由接收院校在考試錄取章程中公佈。
3.考試時間
考試時間統一為2017年2月26日,考生於2月25日下午13:30—18:00到接收院校領取准考證,並繳納考試費。
4.考試費標準
根據省財政廳、物價局核定的標準,每位考生報名費10元,考試費每科45元。
六、報名
符合報名條件的學生在本人所在院校報名,填寫推薦報名表(附件1),該報名表須經考生本人核對無誤後簽字確認。考生須對報考資訊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如因考生本人填報及核對有誤而對錄取產生的不利影響,由考生本人負責。推薦表一式兩份並貼好照片,隨表另加附一張照片;考生須在1月4日11:00之前將推薦報名表交到各院系招生祕書處稽核。各院系須在1月5日11:00之前將初審通過的考生推薦表交到招生就業處進行復審。
複審通過的考生請於2017年1月5日—1月6日(14:00-17:00)登陸進行報名,每名學生只能填報一所本科院校的相關專業及是否服從其它專業志願。
七、確認報名時間及地址
確認時間:2017年1月7日8:00-17:30,1月8日8:00-17:30。各院(系)自行列印“考生報名表”並要求學生回校當場親自簽字確認,不得找他人代簽。如學生不回校簽字確認“考生報名表”,視作放棄報考。請各院(系)於元月9日上午10:00前將學生簽字確認的“考生報名表”送交招就處黃珮蓉老師。
八、公示時間:2017年1月9日-1月14日。
九、錄取
錄取工作由接收院校負責,在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進行,本著德、智、體全面衡量的原則,制定錄取辦法。各高校按考試累計總分從高到低順序確定擬錄取考生名單,於3月11日前報省教育廳高校學生處稽核後確定錄取名單,並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省教育考試院列印錄取名冊,學校發錄取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