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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學2017年自主招生報名注意事項

自主招生 閱讀(3.09W)

大家翹首以盼的浙江大學2017自主招生簡章終於釋出,今年浙大的自主招生簡章主要注意這幾點。

浙江大學2017年自主招生報名注意事項

1、關於招生人數:浙大沒有明示具體招生人數,僅是用5%的資料來代替。去年嚴格要求自主招生數不得超過199人。

2、關於報名條件:務必是五項學科競賽的省一等獎及以上獎項,如果沒有省一獎項具有特殊的創新潛質也可報名。特殊的創新潛質要求肯定會非常高。

3、關於招生專業:今年明示了具體的招生專業,浙大比較好的專業均在其中

4、關於網上報名時間:從今天簡章釋出之日起兩個禮拜時間。大家別錯過報名時間。

5、關於考核內容和時間:初審優秀的只要參加面試;初審通過的普通考生要考數學物理語文三科。今年的考試時間在6月10-11,比去年提前一天。

6、關於優惠分值:A檔一本線,B檔40分,C檔20分。

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完善和規範高校自主招生試點工作的意見》檔案精神,圍繞學校人才選拔理念,我校2017年繼續開展本科自主招生工作。浙江大學選拔錄取工作嚴格按照“公正、公平、公開”原則,擇優錄取。

  一、報名條件

我校2017年自主招生招收思想品德優秀、理想信念堅定、誠實守信、身心健康、學科特長突出、具有創新潛質、綜合素質優異、符合2017年大學聯考報名條件的優秀理科高中畢業生(上海市、浙江省考生的選考科目必須符合我校自主招生各專業大類的選考科目要求),且需獲得全國高中數學聯賽、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中國化學奧林匹克競賽、全國青少年資訊學奧林匹克聯賽或全國中學生生物學聯賽省級賽區一等獎及以上(獲獎名單須在陽光平臺公示,查詢網址);具有特殊創新潛質(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優秀理科學生也可報名。

  二、招生計劃及招生專業大類

按教育部相關檔案要求,我校2017年自主招生計劃不超過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的5%。自主招生專業大類及計劃與相關要求見下表:

注:工科試驗班(中外合作辦學,ZJU-UIUC聯合學院):四年在海寧國際校區學習,收費:12萬/年。

  三、報名程式

1.網上報名: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須進入試點高校自主招生報名系統

(),完成網上報名,報名型別選擇“普通自主”。請務必詳細閱讀考生報名須知,按照要求填寫、提交資訊,確認志願後列印申請表,簽字蓋章後掃描上傳。網上報名時間:2017年3月22日至4月4日。

2.志願填報要求:每位考生限報2所學校志願,每人只允許填報1個招生大類,填報的招生大類須符合對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質的要求,實行大學聯考綜合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考生的選考科目必須符合我校自主招生專業大類的選考科目要求。

3.申請材料遞交:須在報名系統中上傳以下申請材料的掃描件,上傳完成後務必點選“完成上傳”。

①《試點高校自主招生報名申請表》,申請表中的“成績資訊”需完整填寫,並由中學稽核蓋章。上傳的申請表內容需與報名系統內填寫的電子資料內容完全一致,否則視為無效。

②申請表中“個人陳述”必須由申請者本人親筆手書並上傳掃描件,否則視為無效。主要闡述考生學科特長(或特殊創新潛質)、綜合素質、社會實踐、報考浙江大學理由、對報考專業認識度和個人未來發展規劃等內容,字數在1000字以內。

③高中階段獲五大學科競賽省級賽區一等獎及以上獲獎證書等須在系統中如實填寫並上傳獲獎證書掃描件。

④所有以“特殊創新潛質特長”報名的考生必須提交一份創新專案說明報告,內容包含創新專案來源與背景、主要內容、本人承擔部分、創新點、完成時間、成果意義等資訊,字數在1000字以內。

⑤高中階段能證明特殊創新潛質的成果、獲獎證書及其他證明材料均需郵寄至浙江大學,並上傳掃描件,若證明材料過多無法上傳完整時,可上傳證明材料的首頁。有了解學生研究成果的專家也可為學生實名推薦,推薦專家不超過2名,專家需在推薦信中作出“本人同意推薦信及相關資訊公示”的承諾,並提供專家本人職務職稱、聯絡方式及所在工作單位名稱。推薦人姓名和與推薦理由直接相關的社會身份,我校可予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學科特長類考生只需要完成網上報名,上傳上述申請材料的掃描件即可,具有特殊創新潛質類考生需同時將所有紙質申請材料用標準A4紙,按順序裝訂(無需另制封面),於2017年4月5日前(以我校接收日為準)用EMS快遞至浙江大學招生辦公室(浙江省杭州市浙江大學紫金港校區東1A-126室,郵編:310058,電話:0571-87951006。)包裹封面上請註明“浙江大學2017年自主招生”字樣,申請材料恕不退還,請留好備份。

  四、選拔流程

1.初審:我校成立專家評審組對合格的報名材料進行評審。初審結果分為“優秀”、“通過”、“不通過”三檔,初審結果將在報名系統內公佈並按相關要求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後初審結果生效。

2.綜合測試:

1)初審結果“優秀”的考生,我校組織相關專家對考生進行面試,經專家面試合格者擇優給予自主招生優惠政策。

2)初審結果“通過”的考生,須參加我校組織的綜合測試。綜合測試分筆試和綜合面試。筆試科目為閱讀與素養、數學與邏輯、物理探究,筆試滿分為200分;綜合面試主要考察學生思想品德、誠實守信、專業素養、學科特長和綜合素質,面試滿分為100分。綜合測試總分=筆試成績+面試成績。

具有特殊創新潛質考生須另行加試創新潛質專場面試,學校組織相關專家對考生提供的創新潛質材料的真實性、作品或成果的貢獻度以及獨立完成情況進行嚴格稽核和甄別,一旦發現造假或非考生本人創造發明,立即取消相關學生自主招生報名資格,同時將相關情況通報考生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依規處理。其面試成績由綜合面試成績和創新專場面試成績按1:1摺合,滿分100分。

參加綜合測試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登入報名系統完成確認參加測試,未在規定時間內確認參加測試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測試資格。

參加綜合測試的考生須按要求及時列印准考證,憑準考證、身份證參加綜合測試。

3)測試時間:2017年6月10日-11日。

4)測試地點:浙江大學紫金港校區。具體時間和地點將在報名系統內網站公告。

考生綜合測試結果將在報名系統內公佈。

  五、資格認定與錄取政策

1.資格認定:堅持全面衡量、公平公正、寧缺毋濫的原則,經浙江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決策,按招生專業大類及考生綜合測試總分擇優確定自主資格考生名單,按考生綜合測試總分給予優惠政策。優惠政策分A、B、C三個等級,詳見下表。(具體錄取辦法將根據教育部最新檔案進行調整)。

備註:1.在實行大學聯考綜合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A檔指達到上海市、浙江省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相關最低錄取控制參考分數線,B檔指達到相關最低錄取控制參考分數線上20分(含),C檔指達到相關最低錄取控制參考分數線上30分(含)。2.對於大學聯考總成績不是750分的省份,不需要折算優惠分值。

自主招生認定結果由我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討論通過後在我校本科生招生網和教育部陽光大學聯考平臺公示,公示無異議後認定結果生效。

2.填報志願:按生源地省級招辦(考試院)的統一安排填報自主招生志願,並在該志願中填報“浙江大學”,且填報自主資格認定的專業大類。

3.我校認定的自主生,其大學聯考成績均不得低於所在省份理科本科一批控制分數線(對於合併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自主招生相應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執行)。

4.對於取得我校自主招生資格的江蘇省考生,其高中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等級最低要求為1A1B。

5.錄取:根據入選自主資格考生志願、大學聯考成績總分、經公示的優惠分值、入選專業大類和學校模擬投檔線決定錄取與否。錄取專業大類將與其學科特長(創新專案方向)相關。模擬投檔線由生源地省級招辦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該省(區、市)最終確定的投檔比例測算生成。實行大學聯考綜合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相關最低錄取控制參考分數線由上海市、浙江省招生考試機構確定。

入選自主資格考生填報專業志願必須與陽光平臺公示的入選專業大類一致,對實行大學聯考綜合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考生的選考科目必須符合我校自主招生專業大類的選考科目要求,若不一致或不符合,造成無法錄取由考生自負。

  六、工作時間表

1.網上報名時間:2017年3月22日至4月4日。

2.網上查詢初審結果時間:2017年4月底。

3.網上確認參加綜合測試時間:2017年5月15日-20日。

4.網上列印准考證時間:2017年5月30至6月10日。

5.綜合測試時間:2017年6月10日-11日。具體時間和地點將在報名系統網站公告。

  七、其他說明

1.我校自主招生報名及測試不收取任何費用,家庭經濟困難考生可申請資助。

2.我校自主招生錄取考生進校後轉專業須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1)其大學聯考分數(不含加分、自主優惠分)高於所在省我校(國標碼10335)理科普通批次提檔線(含)。(在數學、物理、化學、資訊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中獲一、二等獎考生可不受此限制)。

2)符合轉入自主招生專業大類對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質的要求。

  八、監督制約機制

1.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學校自主招生工作,招生辦公室負責具體工作的實施,學校自主招生方案、錄取原則、擬入選自主資格名單、優惠分值等均由招生工作小組集體決策。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嚴格監督,堅決杜絕暗箱操作、徇私、權力尋租的不良行為。

2.自主招生考核過程全程錄影,專家名單和麵試順序考前隨機確定。

3.考生初審結果、入選資格考生名單和錄取名單均在學校本科招生網及教育部陽光大學聯考平臺等網站公示,實行資訊公開,接受公眾監督。

4.中學應本著高度負責的態度進行稽核,申請者應本著“誠信”的原則提供真實準確的報名申請材料。若弄虛作假,一經查實,立即取消自主生資格;已經被錄取或取得學籍的,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並上報有關教育主管部門,按相關檔案規定處理。

  九、如本簡章與教育部最新檔案有衝突,以教育部最新檔案為準。

  十、本招生簡章由浙江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十一、聯絡方式

通訊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浙江大學紫金港校區東1A-126浙江大學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310058

諮詢電話:0571-87951006

傳真號碼:0571-88981979

監督舉報電話:0571-88981497(紀檢部門)

電子信箱:

招生網址:

浙江大學主頁:

浙江大學本科生招生辦公室

2017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