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才華齋>範例>校園>

2017年浙江瑞安會考招生工作實施方案公佈

校園 閱讀(2.64W)

各教育學區、各中國小:

2017年浙江瑞安會考招生工作實施方案公佈

《瑞安市2017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浙江省義務教育條例》及《溫州市教育局辦公室關於進一步規範民辦中國小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溫教辦基〔2016〕5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實現教育現代化、辦好每一所學校為目標,以提高教育質量、促進教育公平為戰略重點,大力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依法保障適齡少年兒童接受義務教育,努力為每個適齡少年兒童提供優質、公平的教育條件和教育機會。堅持依法行政,依法辦學,加強管理,規範操作,確保招生工作平穩有序進行。

  二、招生原則

(一)堅持就近、免試、免費的原則。保障轄區內每個適齡少年兒童均具有一個相對就近的學位,招生學校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試錄取新生,不得以學生的成績或獲獎證書作為入學的條件或依據。

(二)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全面推行義務教育階段中國小陽光招生,加強招生工作的組織指導,加強招生資訊公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三、招生批次和時間

(一)招生批次。

2017年,我市義務教育階段公辦中國小招生實施分批錯時招生辦法。

第一批:施教區範圍內擁有戶籍和父母或本人不動產證(房產證)的適齡少年兒童。

第二批:施教區範圍內擁有戶籍,父母及本人無不動產證(房產證)的適齡少年兒童。

第三批:施教區範圍內無戶籍的,父母或本人擁有不動產證(房產證)、父母或本人擁有房產但不動產證(房產證)正在辦理的適齡少年兒童。

第四批:施教區外需就讀的適齡少年兒童。

民辦中國小根據《溫州市教育局辦公室關於進一步規範民辦中國小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溫教辦基〔2016〕5號)精神,於每年3月底前向市教育局申報年度招生計劃,按照市教育局核定的學校年度招生計劃,在規定時間實施自主招生,切實做到免試入學。

(二)各學校具體招生時間。

學校

招生錄取批次

報名登記、錄取時間

所有義務教育階段公民辦學校

第一、二、三批

6月24日-7月2日

瑞安市安陽實驗中學、瑞安市集雲實驗學校、瑞安市外國語學校、瑞安市瑞祥實驗學校、瑞安市實驗國小、瑞安市安陽實驗國小、瑞安市馬鞍山實驗國小、瑞安市陽光國小等直屬八所學校

第四批

7月3日-7月7日

除直屬八校之外的其他

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

第一、二批補報

7月8日-7月9日

除直屬八校之外的其他

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

第四批

7月10日-7月15日

義務教育階段公民辦學校

新居民子女

報名

6月3、4日

補報

7月1、2日

錄取

7月16日-7月18日

  四、招生錄取程式和方式

(一)公辦學校先招收第一批適齡少年兒童。

(二)招收第一批學生後有剩餘學額,可啟動程式招收第二批學生。若報名學生數少於該學校剩餘學額時,學校應如數錄取;報名學生人數超過剩餘學額,學校按照戶籍取得的時間先後順序實施招生。

(三)學校招收第二批學生後,尚有剩餘學額的,學校先按照不動產證(房產證)登記時間先後順序實施第三批招生。擁有房產且不動產證(房產證)正在辦理的按瑞安市不動產登記服務中心收件收據時間先後順序進行招生。

(四)按上述程式依次招錄前三批學生後,尚有剩餘學額的,各有關學校採取網上分層次、分割槽域公開統一報名,獨立組織實施電腦派位或參照電腦派位方式招收第四批學生。

  五、招生計劃及學校施教區劃分

一年級和七年級班額原則上分別控制在40人和45人以內(實施省市小班化試點的學校,班額控制在32人以內)。招生計劃另行發文。

2017年城區施教區按照《瑞安市教育局關於印發〈瑞安市義務教育階段直屬學校和安陽教育學區學校施教區調整方案〉的通知》(瑞教義〔2012〕396號)及有關檔案執行。

  六、入學條件和報名要求

(一)一年級入學物件須年滿6週歲(2010年9月1日-2011年8月31日出生),七年級入學物件為六年級畢業生。

(二)一年級新生憑《兒童預防接種證》、七年級新生憑《學生基本資訊表》和適齡少年兒童本人戶籍證件及父母(本人)不動產證(房產證)到施教區學校報名。

(三)各校在新生報名時要對適齡少年兒童相關證件進行驗證,並根據《瑞安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瑞教義〔2016〕50號)要求,及時建立電子學籍,準確無誤地登記新生主號(身份證號碼)、姓名、性別、民族、籍貫、家庭住址、監護人姓名、聯絡方式等資訊。

  七、有關政策說明

(一)房屋的規劃用途必須為住宅,不動產證(房產證)未記載用途的,土地證記載的規劃用途必須為住宅用地。民間契約及協議均不視作招生的房產依據。不動產證未辦理的,如果施教區內確有較多空餘學額,且能夠滿足此類物件的需求,可以提供瑞安市不動產登記中心預告登記證明及全額購房發票(以購房合同標註金額為準),由教育局根據不動產預告登記時間順序協調照顧入學。

(二)關於瑞安市安陽實驗國小、瑞安市馬鞍山實驗國小、瑞安市隆山實驗國小、瑞安市安陽實驗中學、瑞安市集雲實驗學校等五校入學相關政策規定:

1.2017年,上述五校施教區內房屋建築面積在6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產,適齡少年兒童戶籍遷入時間和其父母或本人的不動產證(房產證)登記時間截止於2017年3月31日。

2.上述五校施教區內,房屋建築面積在6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產的,2020年入學的適齡少年兒童其父母或本人的不動產登記證(房產證)登記時間必須提前三週年及以上,即登記時間最遲截止於2017年6月30日,今後此類房產以此類推。2018年及2019年入學的適齡少年兒童,其父母或本人的`不動產登記證(房產證)登記時間也最遲截止於2017年6月30日。施教區內新建住宅,不動產登記證(房產證)登記時間可以按照商品房預售登記時間開始計算。

3.根據《瑞安市2016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實施方案》中相關政策規定:2017年,上述五校施教區內,房屋建築面積20至60平方米之內的,適齡少年兒童其父母或本人的不動產登記證(房產證)登記時間必須提前2週年以上(即登記時間最遲截止於2015年6月30日),適齡少年兒童戶籍遷入時間截止於2017年3月31日,其中集雲實驗學校該類房產的不動產證(房產證)取得時間截止於2016年4月10日。

上述五校施教區內,於2016年4月10日至2017年3月31日之間取得房屋建築面積在20至60平方米之內的,需提供唯一房產證明且不動產登記證(房產證)登記時間必須提前2週年以上(計算截止時間於入學當年6月30日),同一套房產3週年內只能安排同一產權人子女就讀同一所學校。

2017年4月1日起,在上述五校施教區內,新建或新購房屋建築面積在20至60平方米之內的,需提供唯一房產證明且不動產登記證(房產證)登記時間必須提前5週年及以上(計算截止時間於入學當年6月30日)。

4.2018年及以後上述五校施教區內,適齡少年兒童戶籍遷入時間均截止於入學當年3月31日。

5.根據《瑞安市2015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實施方案》中有關政策說明第(十三)條中規定:2017年開始,當第一批次報名人數超過學校招生計劃時,根據住、戶一致優先的統籌辦法,實施以不動產(房產)和戶籍登記時間分別距離限定截止時間的月數相加,從大到小排列順序予以錄取;未能錄取的學生,由教育局統籌安排。

(三)除瑞安市安陽實驗國小、馬鞍山實驗國小、安陽實驗中學、隆山實驗國小及集雲實驗學校五校外,其他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適齡少年兒童戶籍遷入時間和其父母或本人的不動產登記證(房產證)(住宅建築面積在20平方米及以上)登記時間均截止於2017年6月30日。

(四)適齡少年兒童在施教區範圍內,房屋所有權人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適齡少年兒童和其父母雙方的戶籍地址與上述房屋及其所有權人一致,且在我市範圍內確無其他住房的,並符合相關戶籍遷入及房產取得時間要求的,憑相關材料證明安排就近入學。

(五)2016年4月10日起,住宅房產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戶均且每戶建築面積60平方米及以上的,並且符合相關戶籍遷入及房產取得時間要求的,所有權人憑瑞安市不動產登記服務中心唯一房產證明,同一套房產3週年內只能安排同一產權人子女就讀同一所學校。

(六)房屋在抵押期間,可憑不動產證(房產證)影印件及瑞安市不動產登記服務中心房屋產權證明,送就讀學校稽核認定,代替不動產證(房產證)報名。

(七)因孤兒領養、父母離異而戶口未落實的適齡少年兒童,持民政、公安、法院等單位有效證明原件和影印件到法定監護人戶籍所在地施教區學校報名。

(八)持居留證的適齡華僑兒童(少年),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浙江省華僑權益保障暫行規定的通知》(浙政發〔2006〕75號)第二十條規定,其監護人(指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成年兄姐)在施教區內擁有戶籍、不動產證(房產證)的,可持市外僑辦核實後的相關材料(包括父母華僑身份證明、居留證和監護人戶口簿、不動產證(房產證)及公證書等)到監護人所在施教區學校就讀。

持居留證的適齡華僑兒童(少年)父母或本人擁有房產證(擁有房產但房產證正在辦理)的,可到所在施教區學校就讀。

港、澳、臺同胞子女和臺灣籍適齡兒童可以參照以上方法執行。

(九)政府統一組織並在移民安置點集中安置的移民入學適齡少年兒童,須持父母或祖父母移民審批表到移民安置點施教區學校報名就讀。

(十)烈士子女、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至六級殘疾軍人子女,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和駐瑞部隊現役軍人子女,戶籍登記在集體戶的軍轉幹部子女入學按瑞政發〔2009〕101號檔案執行。

(十一)高層次人才的子女入學按照《瑞安市人才子女入學暫行辦法》(瑞教義〔2014〕39號)檔案執行。企業人才子女入學按照《瑞安市企業人才子女入學暫行辦法》(瑞教義〔2013〕255號)檔案執行。

(十二)三類殘疾兒童(少年)到有關特殊學校報名入學或到戶籍所在地施教區學校隨班就讀。

(十三)因特殊原因未被錄取的第一、二、三批適齡少年兒童由瑞安市教育局和教育學區統籌安排到指定學校就讀。

  八、招生紀律要求

(一)招生工作涉及面廣、量大,家長及社會十分關注。各教育學區及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在充分調研瞭解的基礎上,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具體招生實施細則,上報市教育局稽核備案,稽核後向社會公佈。要指定專人做好招生政策的解釋工作。各有關單位要深刻領會招生檔案精神,堅持正確的導向,並做好廣泛宣傳引導工作,使招生政策家喻戶曉,人人皆知,爭取家長、社會的理解和支援。在招生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要及時報告。

(二)各教育學區及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要嚴格按照招生條件和招生程式及時安排組織招生,特別要嚴格把關入學條件、年齡和學籍資訊,確保本施教區的適齡少年兒童和具備政策條件的新居民子女全部入學。招生結果要按錄取批次第一時間在瑞安教育資訊網、學區網站、校園網和學校宣傳欄公佈。

(三)各教育學區及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擅自留級學生及招收未足齡兒童,國中學校不得招收國中在校生、國中畢業生及年齡不屬於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生。學校要嚴格按照瑞安市教育局下達的招生計劃數招生,不得隨意增擴班額、學額。各教育學區要認真做好統籌工作,若確需對招生計劃與學額進行調整的,須向瑞安市教育局提出書面申請,經稽核、批准後方可實施。

(四)建立義務教育階段招生督查獎懲制度。市教育局將聯合組織對各教育學區及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進行嚴格督查,一旦發現弄虛作假等違反招生檔案精神的行為,按照先處理人,再處理事的原則,給予嚴肅處理。適齡少年兒童父母要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實性負責,凡提供虛假證明材料騙取入學資格的,一經查實,將予取消錄取資格,並予以通報;凡擅自修改或偽造戶籍、婚育、產權、社保、水電費發票等證明的,將通報公安等有關部門,嚴肅處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要堅決杜絕各種不正之風,以確保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招生工作資訊全面公開,接受社會輿論監督。

  九、招生諮詢(監督)電話

(一)諮詢電話:

安陽教育學區:65611036;塘下教育學區:65353125;

莘塍教育學區:65181608;飛雲教育學區:65579905;

馬嶼教育學區:58905920;高樓教育學區:58879750;

湖嶺教育學區:65497313;陶山教育學區:65463815;

安陽實驗中學:65822793;安陽實驗國小:59886082;

集雲實驗學校:65853165;外國語學校:58808720;

瑞祥實驗學校:58801177;市實驗國小:65653212;

馬鞍山實驗國小:65836218;市陽光國小:58802803

瑞安市12345政務服務熱線。

(二)監督電話:

市教育局:65890963;

市紀委駐市教育局紀檢組:65651831。

(二)各教育學區及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要嚴格按照招生條件和招生程式及時安排組織招生,特別要嚴格把關入學條件、年齡和學籍資訊,確保本施教區的適齡少年兒童和具備政策條件的新居民子女全部入學。招生結果要按錄取批次第一時間在瑞安教育資訊網、學區網站、校園網和學校宣傳欄公佈。

(三)各教育學區及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擅自留級學生及招收未足齡兒童,國中學校不得招收國中在校生、國中畢業生及年齡不屬於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生。學校要嚴格按照瑞安市教育局下達的招生計劃數招生,不得隨意增擴班額、學額。各教育學區要認真做好統籌工作,若確需對招生計劃與學額進行調整的,須向瑞安市教育局提出書面申請,經稽核、批准後方可實施。

(四)建立義務教育階段招生督查獎懲制度。市教育局將聯合組織對各教育學區及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進行嚴格督查,一旦發現弄虛作假等違反招生檔案精神的行為,按照先處理人,再處理事的原則,給予嚴肅處理。適齡少年兒童父母要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實性負責,凡提供虛假證明材料騙取入學資格的,一經查實,將予取消錄取資格,並予以通報;凡擅自修改或偽造戶籍、婚育、產權、社保、水電費發票等證明的,將通報公安等有關部門,嚴肅處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要堅決杜絕各種不正之風,以確保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招生工作資訊全面公開,接受社會輿論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