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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2017會考招生政策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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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教育局,湛江經濟技術開發區教育局,南三島濱海旅遊示範區社會事務局,市直屬有關學校:

湛江2017會考招生政策公佈

為推進我市國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和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於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基二〔2016〕4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粵府〔2016〕17號)、《關於印發〈湛江市教育局關於湛江市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改革方案(修訂)〉的通知》(湛教〔2016〕108號)、《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做好2017年全省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粵教職函〔2017〕27)、《湛江市人民政府關於湛江市高中階段公辦學校整合工作的指導意見》(湛府〔2017〕29號)等檔案精神,現就做好我市2017年國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與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報名考試工作管理

中學業水平考試主要衡量學生達到國家規定學習要求的程度,考試成績是學生畢業和升學的基本依據。我市實行國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兩考合一”(以下簡稱“會考”),全市統一報名、統一考試。

(一)報名。報名辦法按照《關於2018年國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地理生物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湛教〔2017〕21號)和《關於2017年國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湛教〔2017〕22號)執行。

(二)考試。考試工作由市教育局統一部署、統籌安排,各縣(市、區)教育局具體組織實施。

1.考試科目及分值。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含聽力)、物理、化學、思想品德、歷史、生物、地理、體育,其中:生物和地理兩科安排在八年級考試。各科目分值為語文、數學、英語(含聽力)各120分,物理、化學、思想品德、歷史各100分,生物、地理各50分(卷面分值各100分,分別以50%計入總分),體育70分,總分930分。

各考試科目委託省教育考試院命題和制卷,實行統一考試、統一網上評卷和統一公佈成績。體育與健康考試按國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廳關於國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確定考試辦法,具體按《關於印發2017年湛江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體育考試方案的通知》(湛教〔2017〕13號)執行。

報考體育、藝術特長生的考生,除參加上述各科目考試外,還須參加有關縣(市、區)教育局或普通高中學校組織的體育、藝術術科考試。體育、藝術特長術科考試辦法另文通知。

2.考試時間安排。

國中學業考試時間為6月20日至22日,具體安排如下:

日期

考試時間

科目

6月20日

(星期二)

上午

08:30-09:20

50分鐘

地理(八年級)

10:00-10:50

50分鐘

生物(八年級)

下午

15:00-17:00

120分鐘

語文

6月21日

(星期三)

上午

08:30-09:50

80分鐘

化學

10:30-11:50

80分鐘

思想品德

下午

15:00-16:40

100分鐘

數學

6月22日

(星期四)

上午

08:30-09:50

80分鐘

物理

10:30-11:20

50分鐘

歷史

下午

15:00-16:40

100分鐘

英語

3.考試成績呈現方式。會考成績既是確認考生是否達到義務教育畢業標準要求的主要依據,也是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①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成績以會考單科和總分的原始分數形式呈現。②國中學業考試成績按會考分數換算成等級成績呈現(由高到低分為A、B、C、D、E五個等級,佔比依次為:A級25%、B級35%、C級25%、D級10%、E級5%,缺考科目的成績以“缺考”記錄),與所有考查科目一併以等級形式呈現在“廣東省義務教育學生畢(結、肄)業鑑定表”上。③特長生術科考試成績需由招生學校錄入市教育局指定的系統,並將術科合格考生名單加蓋學校公章報縣(市、區)教育局和市教育局。

4.成績公佈及複查。各考試科目成績和各學校錄取分數線由市教育局統一公佈。考生如對本人成績有疑問,可在規定的時間內向所在國中學校申請複查,由縣(市、區)教育局按規定時間集中送市教育局複查。

  二、做好志願填報工作

普通高中學校嚴格按考生志願和成績擇優錄取,凡報名參加我市會考的學生應填報高中階段學校志願。

(一)志願批次。志願設第一批和第二批共兩個批次。第一批設4個志願,招生的學校為廣東實驗中學、公辦國家示範性和省一級普通高中學校及經市教育局批准在該批次錄取的其他普通高中學校(含民辦)。第二批設兩個志願組,第一志願組設5個普通高中學校志願,招生的學校為市一級及以下普通高中學校;第二志願組設8箇中職學校志願。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可根據辦學實際申請選擇招生批次及每個批次的招生計劃。

(二)填報方式。考生通過登入“湛江市會考報名系統”自主填報志願。考生在網上確認提交志願後,由學校列印志願表給考生本人簽名確認,並由學校存檔備查。具體填報志願辦法和時間安排另文通知。

(三)填報要求。考生只能填報面向報名所在區域招生的高中階段學校。除民辦普通高中學校自主招生外,普通高中學校嚴格按考生志願和會考成績擇優錄取,考生須根據本人實際及家庭經濟情況慎重填報志願並對志願負責。報考特長生的考生須同時填報普通生和特長生志願,但在同一批次限報兩所普通高中學校特長生志願、每所學校限報一個專業,否則視為無效。各縣(市、區)教育局要加強指導和檢查,確保志願填報工作順利進行。各國中學校要高度重視學生志願填報工作,採取切實可行的辦法確保學生上網填報志願;要加強對畢業班班主任、學生和家長的會考招生政策宣傳,指導學生合理填報志願。

  三、規範招生錄取管理

(一)錄取組織工作。市教育局統籌全市高中階段學校的錄取工作,並負責市直屬普通高中學校和中等職業技術學校的招生組織工作;市技校招生辦公室負責技工學校的招生組織工作;各縣(市、區)教育局負責所轄高中階段學校的招生組織工作。具體錄取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二)明確招生範圍。各普通高中學校必須按照規定的範圍招生,未經批准任何公辦普通高中學校不得跨區域招生。市直屬公辦普通高中學校、民辦普通高中學校、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和技工學校(以下簡稱“中職學校”)面向全市招生;根據《湛江市人民政府關於湛江市高中階段公辦學校整合工作的指導意見》(湛府〔2017〕29號)關於大力推進普及高中階段教育,加大高中階段學位供應,從2017年起,實施市內各區放開普通高中招生政策,盤活市區優質高中學位資源,解決各區生源不平衡問題的精神,赤坎區、霞山區、坡頭區、開發區和麻章區所轄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實行大區域招生,即各區所管轄的每所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均面向上述5個市轄區招生;其他縣(市)所轄公辦普通高中學校面向本縣(市)招生。

(三)編制招生計劃。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計劃實行網上編制,並向社會公佈。市教育局負責全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計劃的統籌管理,並負責編制市直屬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計劃;各縣(市、區)教育局負責編制所轄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計劃。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計劃編制辦法另行通知。

1.普通高中指標生計劃。我市公辦國家示範性和省一級普通高中學校優質學位分配機制(簡稱“指標到校”)繼續執行50%的分配比例。即將各公辦國家示範性和省一級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計劃的50%分配到招生區域內國中階段學校(含民辦),其中,市直屬公辦國家示範性和省一級普通高中學校面向全市國中學校分配(湛江市實驗中學的生源主要來自雷州市,該校指標生計劃只面向雷州市國中學校分配);市區其他公辦國家示範性和省一級普通高中學校指標生計劃面向市區國中學校分配;其餘縣(市)公辦國家示範性和省一級普通高中學校指標生計劃面向學校所在縣(市)國中學校分配。分配辦法如下:某普通高中學校分配到某國中學校的指標生名額=(該國中學校會考考生數÷該普通高中學校分配指標生區域的會考考生數)×該普通高中學校分配到相應招生區域的指標生名額。

2.普通高中特長生計劃。普通高中學校經批准可根據辦學特色申請招收體育、藝術特長生。體育傳統專案學校招收的特長生計劃優先安排傳統專案;公辦國家示範性和省一級普通高中學校可按不超過該校招生計劃總數10%的比例招收體育、藝術特長生;其他普通高中學校可根據辦學特色、辦學條件等因素擬定特長生招生計劃,報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定。

3.中職學校招生計劃。中職學校招生計劃包括本地中職學校招生計劃和向珠三角中職學校輸送生源計劃,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根據省下達的招生任務和各中職學校辦學規模、辦學條件、專業設定等因素制定。

(四)投檔錄取原則。我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實行“分數優先,依照志願順序”的平行志願投檔錄取方式。

1.普通高中統招生錄取。市教育局根據各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計劃、考生成績和志願順序,按平行志願投檔方式劃定普通高中學校統招生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下簡稱“統招生分數線”)。投檔劃線順序依次為第一批次志願學校、第二批次志願學校。第一批次和第二批次錄取學校均按招生計劃與錄取人數1:1的比例劃線;為落實國家和省關於“合理調控普職比、確保中職學校與普通高中在校生規模大體相當”的要求,市教育局還將劃定全市各批次普通高中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為嚴格各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計劃,如果招生學校計劃數末位有多位考生總分相同,則按照“同分比較”原則確定優先投檔的考生。即先比較語文、數學、英語三科總分;若三科總分相同,再按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思想品德、歷史、地理、生物的順序比較單科成績,確定優先投檔者。

2.普通高中指標生錄取。公辦國家示範性和省一級普通高中學校指標生與本校統招生同批次投檔劃線,同一所學校先劃統招生,再劃指標生。市教育局根據公辦國家示範性和省一級普通高中學校分配到各國中學校的指標生計劃,對符合指標生分配條件(參加今年我市會考、連續三年在報名所在國中學校就讀且具有就讀學校三年完整學籍)、填報了分配指標生的普通高中學校志願的考生,按其成績和志願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投檔,但指標生最低錄取分數不低於該普通高中學校統招生分數線的90%。國中學校未完成的指標生計劃,收回到分配指標生計劃的普通高中學校相應統招生計劃中,面向該統招生的招生區域考生從高分到低分投檔劃線。如果某普通高中學校分配到某國中學校的指標生計劃數末位有多位考生總分相同,則按“同分比較”原則確定該國中學校優先投檔者。各國中學校和有關普通高中學校要將指標生錄取名單在學校公示一週,接受社會監督,切實做到公平、公正、公開。

3.普通高中特長生錄取。各批次特長生實行同批次提前劃線錄取,被提前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其普通生志願學校的投檔和劃線。特長生主要以術科成績為依據劃線,但會考成績須達到最低分數要求,即體育、藝術特長生會考成績應不低於招生學校統招生分數線的70%。具有國家一級、二級運動員資格的體育特長生可免試入學,由招生學校和縣(市、區)教育局對其報名資格(含申請表和有關證明材料)進行初審後報市教育局審定,錄取結果在招生學校和畢業學校公示。未被當批次特長生招生學校錄取的考生,按其同批次普通生志願參與劃線。招生學校未完成的特長生計劃,回收納入該校統招生計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