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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江蘇淮安會考政策正式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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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考招生錄取政策一般是在會考結束之前公佈。大家先別太心急,下面是本站小編整理的2017年江蘇淮安會考招生錄取政策,希望能幫到你。

2017年江蘇淮安會考政策正式公佈

  2017年江蘇淮安會考政策正式公佈

各縣(區)招生委員會、教育局,開發區、工業園區、生態文旅區、蘇淮高新區社會事業局:

根據省教育廳有關中等學校招生工作檔案精神,結合我市教育事業發展情況,為進一步促進國中實施素質教育,大力普及高中階段教育,規範辦學行為,提高辦學水平,引導學生全面發展,推進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健康發展和不斷深入,現對2017年我市中等學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報名條件

1.報名人員須符合以下條件:

(1)熱愛祖國、遵紀守法;

(2)國中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

(3)身體健康。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七年級年級、八年級年級學生和高中階段學校在籍生;

(2)因觸犯刑律被追訴或正在服刑者;

(3)國家規定不宜在校學習的傳染病患者。

二、招生計劃

1.普通高中、本市中專計劃由市教育局下達到縣(區)和市直學校。各類學校的招生計劃須經市教育局有關處室彙總核定後送市教育考試院,由市教育考試院在考生填報志願前向社會公佈。

2.繼續實行招生計劃定向分配製度。教育行政部門要將熱點高中計劃的70%根據所在縣、區國中學校的畢業生數,定向分配到有關國中學校,並報市教育局中教處備案。

3.三星級以上高中試行學校自主招生辦法。自主招生計劃數原則上不超過20人。

4.“3+4”中職與本科分段培養專案、五年制高職、“3+3”中職與高職分段培養專案、外省、外市中專計劃由省下達,市統一執行。

5.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必須具備辦學許可證,並年檢合格。普通高中招收國際班需要按規定取得辦班資格。

三、招生章程

各學校本著校務公開的精神,擬定《招生章程》。《招生章程》是學校向社會公佈招生方案和錄取規則等招生資訊的主要形式,是其開展招生工作、錄取新生的基本依據。其內容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等法規和省、市有關規定。各學校擬在各類媒體宣傳的招生簡章、程式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和中共淮安市委宣傳部等部門聯合印發的《淮安市學校招生廣告備案管理辦法(試行)》檔案規定,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民辦學校報其審批機關)備案後方可釋出。

四、報名工作

1.時間:2017年中等學校招生考試報名時間為2017年1月3日至1月6日;2018屆學生生物、地理考試報名時間為2017年3月20日至3月23日。2017屆沒有參加生物、地理考試的考生,可報名參加2018屆的生物、地理考試。

2.地點:應屆生在所在學校,往屆生到戶口所在地縣(區)招辦報名。考生學籍由所屬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稽核。

3.費用:根據淮安市教育局、淮安市物價局、淮安市財政局《關於明確高中階段招生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淮教財〔2006〕7號、淮價費〔2006〕52號、淮財綜〔2006〕9號),參加中等學校招生考試的考生報名時須繳報名費12元,每科考試費9元。參加地理生物考試的考生報名時不繳費,考試的命題、試卷(答題卡)、閱卷費用由市教育局負責解決,組織考試的費用由縣(區)教育局負責解決。

五、填報志願

1.時間:2017年5月25日至28日。

2.考生可單報或兼報市教育考試院所公佈計劃中的任何一類學校。所填報的四星級高中和“3+4”中職與本科分段培養專案志願個數均不得超過兩個。

3.志願填報工作在網上進行,考生在規定時間內,可在任何地點,任何能上網的計算機上自主填報或修改志願。網上填報時間截止後,由各縣(區)招辦列印考生志願核對表,縣(區)教育局統一組織,具體實施各學校網上填報志願的確認工作。考生填報志願前必須全面瞭解和把握招生政策,志願必須經本人簽字,確認後不得更改,確屬違背考生本人意願的可在6月4日前到市考試院更改。

4.為完成各類學校招生計劃,規範招生行為,在各類學校現場錄取工作結束後,由市教育考試院統一公佈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和計劃數及填報徵求志願的分數要求,未被任何學校錄取的考生於7月18日至19日上網填報徵求志願,併到縣(區)招辦指定地點確認,由市統一組織錄取,沒有填報徵求志願的考生不予辦理補錄取手續。

六、考試、閱卷

1.考試科目及分值:語文、數學、英語各為150分,英語150分中,聽力口語測試佔30分;思想品德、歷史各為45分;物理80分;化學60分;資訊科技、生物、地理卷面滿分各為100分,按得分的10%(四捨五入)計入會考總分;音樂、美術卷面滿分各為50分,按得分的10%(四捨五入)計入會考總分;體育考試40分,會考總分為760分。理化生實驗操作考查按教育廳要求由縣(區)組織,考查成績折算為合格和不合格兩檔。

2.考試時間及形式:語文150分鐘;數學、英語各120分鐘;物理、化學兩學科實行合場分時分卷考試,其中物理80分鐘,化學60分鐘;思想品德、歷史兩學科與藝術實行合場分時考試,其中思想品德、歷史兩學科實行合捲開卷考試,90分鐘,音樂、美術兩學科實行合捲開卷考試,30分鐘;資訊科技實行上機操作考試,30分鐘;生物、地理兩學科實行合場分卷閉卷考試,90分鐘。

3.考試組織及領導:全市中等學校招生統一文化考試暨八年級生物、地理考試工作,在市招生委員會和市教育局領導下,按照《淮安市中等學校招生工作細則》要求,由市教育考試院及相關處室具體實施。全市統一文化考試日期為6月15、16、17日三天,八年級生物、地理考試日期為5月18日下午。體育、英語聽力口語、資訊科技考試、理化生實驗操作考查安排在4月中下旬,由市教育局有關職能處室組織實施,實施辦法另文下發。體育實行電子化考試,成績由縣(區)招生辦負責錄入。

4.英語聽力口語實行自動化考試,由計算機全自動化處理,一次性完成考試。

5.實行升學考試與畢業考試合併進行,考試結果既是學生畢業的主要依據,也是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的重要依據。

6.考點須設定在城區中學。考試全部在標準化考場進行。

7.綜合素質評定結果進入考生檔案,作為衡量學生是否達到國中畢業標準和高中階段招生標準的重要依據。

8.市教育局統一組織命題和網上評卷。考試成績通知單由各縣(區)招生辦公室負責列印,向學校、考生髮放。

七、錄取工作

各類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在市招生委員會、市教育局領導下,由市教育考試院會同有關處室具體實施。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按志願擇優錄取。

1.錄取原則

⑴未參加2017年中等學校招生統一文化考試的考生沒有被錄取資格;任何學校不得在會考前通過組織考試或變相考試的方式錄取新生;嚴禁任何學校招收已被其他學校正式錄取的考生,杜絕二次錄取。

⑵各類學校的錄取按考生填報志願,依據會考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定結果和理化生實驗操作考查等級擇優錄取。

⑶實行“學校負責、考試院監督”的錄取原則,學校根據其預先公佈的《招生章程》錄取,並負責對未被錄取考生的解釋及其他遺留問題的處理。對於最低錄取線上總分相同的考生,學校優先錄取文化成績高的,文化成績相同的依次按照語文、數學、英語成績之和,語文、數學成績之和,數學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⑷高中學校錄取的新生,綜合素質評定、理化生實驗操作須為合格以上等級。

⑸熱點高中學校統招計劃的錄取工作分三步進行。第一步,在全市範圍內按第一志願擇優錄取統招計劃的30%;第二步,在該校統招計劃30%的錄取線下降20分按第一志願擇優錄取定向分配計劃;第三步,對於未完成的定向分配計劃,由市教育考試院根據考生志願在全市範圍內按志願擇優錄取。非在籍生、借讀生(借入、借出)、公辦國中的擇校生以及2016年7月1日後轉入的學生都不享受該國中學校定向計劃降分錄取政策。

⑹試行學校自主招生辦法。三星級以上普通高中,可根據需要試行自主招生,數量原則上不超過20人,主要用於招收有特別專長的學生。由學校制定自主招生原則,報市教育局核准後向社會公佈。學校可採取國中推薦,特長面試,查驗學生國中階段的綜合實踐活動成果、才藝作品和成長記錄等,擬定人選,報市教育局審定。凡成績在該校錄取線下20分內,可在該校統招計劃錄取結束後辦理錄取手續。

⑺往屆生報考四星級高中在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中減15分後參加錄取。

⑻會考成績公佈後,市教育局將公佈各類學校最低控制錄取分數線。對於普通高中類中的四星級高中原則上按其計劃數實行等額劃線,“3+4”中職與本科分段培養專案單獨劃線。任何學校不得錄取控制線下的考生。

⑼師範類學校師範專業五年制高職最低錄取分數線不得低於會考總分的70%。

2.錄取順序:

⑴所有普通高中學校、“3+4”中職與本科分段培養專案學校同批次錄取。錄取時間為7月2日。

⑵五年制高職、“3+3”中職與高職分段培養專案。錄取時間為7月4日至6日。

⑶中專、技工院校的錄取時間為7月7日至9日。

八、照顧政策

凡符合下列條件的考生,錄取時將給予照顧(如考生具備二項以上照顧條件時,只享受其中一項,照顧分不得累加),由學校擇優錄取。

㈠少數民族考生(須持有市級以上民族事務部門證明)錄取時加5分投檔。

㈡歸僑子女、歸僑青年以及華僑子女和港澳、臺灣省籍的考生錄取時加10分投檔。

㈢革命烈士子女錄取時加當年會考文化分值的10%投檔。

㈣駐淮部隊現役軍人隨軍子女照顧政策按淮辦發〔2013〕43號檔案執行。

㈤非駐淮部隊現役軍人子女照顧政策

⒈駐國家確定的三類(含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含二類)以上島嶼部隊的軍人子女,以及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的.軍人子女,烈士子女,錄取時加當年會考文化分值的10%投檔。

⒉作戰部隊,駐國家確定的一類、二類艱苦邊遠地區和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島嶼部隊軍人的子女和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以及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錄取時加當年會考文化分值的5%投檔;被軍區級或省級以上表彰、因公致殘(五級和六級)的軍人子女,錄取時加當年會考文化分值的4%投檔。

㈥一級運動員(含以上)或在國中階段獲得省運會第一名的運動員可直升有對應布點專案的三星級以上高中;在國中階段獲得省運會第二、三名或省年度比賽第一名的運動員可加100分參加有對應布點專案的三星級以上高中錄取,也可錄取到淮安體育運動學校。體育、藝術特長生由各高中學校自行組織考試。

九、組織管理

中等學校招生考試工作任務重,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社會關注度高,各縣(區)招委會和教育行政部門必須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確保招生考試的各項工作平穩、順利。

⒈加強領導,確保招生考試工作順利進行。各縣(區)、各學校要切實加強統一領導,建立完善的應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防止重大事故和差錯發生,嚴格執行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對報名、志願填報工作組織不規範,考點考場紀律鬆懈,招生混亂和由於地方保護主義及管理不力而造成的不安全不穩定問題,要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部門要採取有效措施,既要保證各類學校招生計劃的完成,又要嚴格執行審定的招生計劃。

2.強化管理,確保安全工作萬無一失。各縣(區)、各學校要認真抓好招生考試的安全管理工作。一是考卷安全,確保不洩密。市、縣(區)招辦和考點要加強硬體建設,嚴格安全保密制度和考試管理制度,在命題、試卷印製及運輸、試卷保管、評卷、錄取等各個環節確保萬無一失。二是考試安全,確保考風正。市、縣(區)教育局和學校要加大誠信考試宣傳力度,教育考生自覺遵守考試紀律,有效遏制各種形式的舞弊行為。三是考生安全,確保無事故。市、縣(區)要認真做好治安、衛生、防疫、交通、應急機制等安全方面的保障工作,確保考試期間的考生安全。四是資訊保安,確保專人管。市、縣(區)招辦和國中學校要做好資訊保安工作,不得向屬地市、縣(區)招考部門外的任何機構和人員提供生源資訊。

3.做好服務,實施“陽光招生”。招生部門與學校在招生過程中要始終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實行“陽光”操作,要運用報刊、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等媒體,及時公佈招生政策、招生辦法、錄取結果等不涉及保密的招生資訊。要進一步完善招生過程中的監督機制,加強紀檢監督和輿論監督,切實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4.嚴肅紀律,規範招生行為。各級各類學校要嚴格執行國家、省、市關於高中階段招生檔案規定。

(1)未經市教育局批准、未取得社會力量辦學許可證和未按規定參加年檢的學校,以及不符合“改制學校”規定的學校和不具備實施普通高中新課程基本條件的學校不得招生,未取得國際班招生資格的學校不得以國際班名義招生,民辦高中必須實行獨立辦學,不得相互代招,不得將民辦高中錄取的學生與公辦高中學生混合編班,否則所招學生一律不能取得學籍,遺留問題由學校自行負責。

(2)任何學校不得在新聞媒體刊播虛假廣告,不得采用不正當手段爭搶生源,更不允許做貶低其它學校的宣傳。生源學校必須在填報志願前把學生所訂的由市教育考試院編制的《中等學校招生報考指南》完整發給每一位考生。招生學校不得采用考前與考生簽訂協議等形式作任何不實承諾。

(3)各縣(區)教育局要加強對國中應屆生資格的稽核,以及對學籍變更的稽核,凡有反映往屆生作為應屆生報考四星級高中的和辦理虛假學籍參加定向分配計劃錄取的,一經查實將嚴肅處理。

(4)各學校要認真做好考生填報志願的指導工作,任何學校和個人不得強迫考生填報志願;不得誤導、欺騙考生填報志願;特別是不得封堵省、市有關部門統一下達的招生計劃,強迫考生報考本校或某些指定學校。

(5)各招生學校在招生工作中,要嚴格執行收費政策,嚴格執行審定的招生計劃,嚴格執行招生的“三限規定”,嚴格執行招生審批程式,嚴格履行錄取手續,公辦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轄市招生。學校自主招生辦法和擬定人選須報市教育局稽核。嚴禁任何學校暗箱操作,擅自錄取。各學校須憑市教育考試院審批的錄取名冊到有關部門辦理新生學籍。各學校的錄取通知書由市教育局統一印製。

以上意見,請各縣(區)招委會、教育局認真貫徹執行,並傳達到所有國中學校和招生學校。

  2017年江蘇淮安會考報名細則公佈

報名條件

1.報名人員須符合以下條件:

(1)熱愛祖國、遵紀守法;

(2)國中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

(3)身體健康。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七年級年級、八年級年級學生和高中階段學校在籍生;

(2)因觸犯刑律被追訴或正在服刑者;

(3)國家規定不宜在校學習的傳染病患者。

  2017年江蘇淮安會考志願填報時間公佈

填報志願

1.時間:2017年5月25日至28日。

2.考生可單報或兼報市教育考試院所公佈計劃中的任何一類學校。所填報的四星級高中和“3+4”中職與本科分段培養專案志願個數均不得超過兩個。

3.志願填報工作在網上進行,考生在規定時間內,可在任何地點,任何能上網的計算機上自主填報或修改志願。網上填報時間截止後,由各縣(區)招辦列印考生志願核對表,縣(區)教育局統一組織,具體實施各學校網上填報志願的確認工作。考生填報志願前必須全面瞭解和把握招生政策,志願必須經本人簽字,確認後不得更改,確屬違背考生本人意願的可在6月4日前到市考試院更改。

4.為完成各類學校招生計劃,規範招生行為,在各類學校現場錄取工作結束後,由市教育考試院統一公佈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和計劃數及填報徵求志願的分數要求,未被任何學校錄取的考生於7月18日至19日上網填報徵求志願,併到縣(區)招辦指定地點確認,由市統一組織錄取,沒有填報徵求志願的考生不予辦理補錄取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