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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廣東梅州會考招生政策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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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會考臨近,不知道大家是否全都瞭解會考招生政策?下面是本站小編整理的2017年廣東梅州會考招生政策,希望能幫到你。

2017年廣東梅州會考招生政策公佈

  2017年廣東梅州會考招生政策公佈

各中學、九年一貫制學校、中心國小、縣直國小,進修學校:

根據梅州市教育局關於印發《梅州市2017年國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與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實施方案》(梅市教招[2017]9號)的通知精神,今年高中階段各類學校招生考試(以下簡稱中招)仍由市教育局統一組織,實行全市統一報名、填報志願、考試、評卷和錄取的現代化統籌管理模式。為做好今年我縣中招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

1.報名條件:

⑴本市2017年國中二年級在讀生,年齡17週歲(含17週歲)以下者,可以報名參加我市2017年會考地理、生物科考試。

⑵本市2017屆九年級畢業生,在八年級期間已經在我市參加省統一命題的地理、生物學業考試的,今年會考不用再報名,按原報名號參加我市2017年會考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思想品德、歷史等7個科目考試和體育科考試。

未參加我省統一命題地理、生物學業考試的本市或外市2017屆國中畢業生(結業生或具有國中畢業同等學力),且年齡在18週歲(含18週歲)以下者,可以補報名參加我市2017年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思想品德、歷史科和生物、地理科考試以及體育科考試。

⑶高中階段學校在校生不得報名。

2.報名時間:

我市國中二年級在讀生和需補報名的本市或外市2017屆國中畢業生會考報名時間安排在3月28日—4月1日。應屆國中畢業生一律在原校辦理報名手續、社青報名應持學歷證、年齡證明、單位證明到戶口所在地的中學辦理。報名時,考生應向就讀學校交近期一寸半身免冠相片1張(貼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體育考試成績評分登記卡)。各校統一登陸梅州教育都會網路()會考報名系統報名錄入考生資訊。各中學應將《2017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報名登記表》(附件一)、《大埔縣2017年國中畢業生不參加會考報名考試學生名冊》(附件二)和《大埔縣2017年國中畢業生直接報讀中職學校學生名冊》(附件三)4月14日前準時送縣招生辦。

3.報名費用:

考生報名時需繳交考試費,收費按粵價函[2001]213文中關於考試費收費標準執行,每生每科收費10元,八年級級考生和九年級級補報名考生考試費均按10科(含體育科)收費,計每人收費100元。考務費於4月14號前交局招生辦。

4.注意事項:

(1)2016年已在我市報名參加地理、生物科學業考試,且已辦理轉學手續的國中三年級學生,可以在現就讀學校所在考點參加我市今年會考,考號不變,生源屬於現就讀學校,現就讀學校必須在市會考報名系統平臺上辦理有關轉考手續。考生在原報名學校所交考試費不轉劃,現就讀學校不得再向考生收取考試費。

(2)本省外市考生需要報名參加我市會考的,其2016年在外市參加全省統一命題的地理和生物科學業考試成績,可轉入我市(具體辦法另行通知),不是省統一命題的地理和生物科學業考試成績不能轉入,需重新報名參加該兩科考試。

(3)凡2016年在我市參加過全省統一命題的地理和生物科學業考試的考生,不得再報名參加2017年地理和生物科學業考試。

(4)八年級期間已在我市報名的考生,如果自動放棄參加我市今年會考其他各科學業考試,考試費不予退還。

(5)外省戶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我市參加會考,錄取並就讀我市高中的考生,高中畢業後需要在我市參加大學聯考的,要符合我省當年大學聯考報名條件才能在我市參加大學聯考。

二、填報志願

1.考生填報志願採取網上填報的方式,時間安排在5月25日—31日,各校應通過梅州教育都會網路登陸梅州市會考網上填報志願系統統一為考生填報志願。

2.各校應大力宣傳高中階段學校有關情況、招生章程以及有關招生規定,認真指導考生合理填報志願,同時,要根據考生自身條件和意願,讓考生自主選擇報考公辦或民辦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保障考生自主選擇升學的權利,確保讓更多國中畢業生升上高中階段學校。任何單位、學校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辦法限制考生報考,不能以任何理由要求學生只報本地的中等職業學校,不報外地的中等職業學校;不能以任何理由限制考生只報公辦學校,不報民辦學校。

3.志願分五批,第一批為市屬2所廣東省國家級示範性高中(以下簡稱“示範性高中”)普通生、指標生(含補錄)和特長生;第二批為8所各縣(市、區)所屬示範性高中普通生、指標生(含補錄)和特長生,廣東梅縣外國語學校普通生錄取列入第二批;第三批為6所省一級學校普通生和指標生,五華縣高階中學普通生錄取列入第三批;第四批為其他普通高中(含民辦高中);第五批為各類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高中階段各類學校嚴格按照考生志願進行錄取,保障考生合法權益。凡是志願填報不合理而造成未被錄取的,責任由考生負責;凡是按志願被錄取的考生,不得更改錄取的學校。

三、考試科目

2017屆國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科目共8個,即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思想品德、歷史、體育,2018屆國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科目共2個,即生物、地理。語文、數學、英語(含聽力測試25分)各120分,物理、化學、思想品德、歷史、地理、生物各100分,體育80分。計入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10科總分共1040分。

四、考試時間

2017年會考在6月20日—22日舉行,具體安排如下:

時間上午下午考生物件

6月20日地理(8:30—9:20)

生物(10:00—10:50)八年級考生

語文(15:00—17:00)

九年級考生

6月21日化學(8:30—9:50)

思品(10:30—11:50)數學(15:00—16:40)

6月22日物理(8:30—9:50)

歷史(10:30—11:20)英語(15:00—16:40)

五、考場設定及試室安排

根據我縣國中畢業生現有人數和考場相對集中的原則,全縣共設十個考場,即虎山中學、家炳一中、大麻中學、家炳八中、大埔中學、家炳六中、高陂中學、家炳二中、百侯中學、石雲中學(考場設定見附件五)。

各考場除主考外,副主考和監考人員實行交叉監考。

試室編排:每個試室為30人,實行單人單桌單行。試室座號由市招生辦統一編排。

為進一步加強考風考紀建設,嚴禁考生攜帶手機等違禁物品進入考場,所有考生必須經過金屬探測儀檢測後才能進入考場參加考試,各考點必須配備金屬探測儀,經費由局統籌解決。

六、招生計劃

1.根據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和省招生委員會有關規定,全省統一取消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

2.全市10所廣東省國家級示範性高中(以下簡稱“示範性高中”),每所學校安排該校總招生計劃數的50%名額招收指標生。

七、招生錄取

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管理體制。

1.錄取依據。一是10個科目的成績總分;二是綜合素質評定等級。

2.凡進入普通高中就讀的學生一律納入會考機制,進入中等職業學校和技工學校就讀的學生原則上要參加會考。

3.所有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必須在省市統一招生錄取平臺上進行。全市10所重點中學、中等職業學校和民辦高中面向全市招生。其他普通高中面向本縣招生,原則上不跨區域招生,有特殊情況要跨區域招生,需上報市招生辦審批,全市10所重點中學、市屬中等職業學校和民辦高中的招生錄取工作由市招生辦負責組織。其他普通高中和田家炳職業學校的招生錄取工作由縣教育局中招辦負責組織。

4.錄取批次。錄取分五批進行,第一批為市屬2所(東山中學、曾憲梓中學)示範性高中普通生和指標生錄取,第二批為8所各縣(市、區)所屬示範性高中普通生和指標生錄取,廣東梅縣外國語學校普通生錄取列入第二批,第三批為全市6所省一級學校普通生和指標生,第四批為其他普通高中(含民辦高中)新生錄取,第五批為中等職業學校各類新生錄取。經市、縣招生辦(中招辦)稽核的高中階段學校新生錄取名單必須加蓋市、縣招生辦(中招辦)錄取專用章,以此作為考生被正式錄取的依據。新生《錄取通知書》由錄取學校在會考錄取系統中列印後統一送市、縣招生辦(中招辦),加蓋錄取專用章和錄取學校錄取專用章後方有效,並由錄取學校發放給學生;技工學校新生《錄取通知書》由市技工學校招生辦和錄取學校均須蓋錄取專用章後方有效,並由錄取學校發放給學生。

5.錄取順序。按批次順序依次錄取,即先錄取第一批,第一批錄取結束後再錄取第二批,以此類推,其中,第一批市屬2所示範性高中普通生錄取結束後,再錄取指標生,如指標生在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未完成招生計劃,則將剩餘招生計劃面向全市根據考生補錄志願和分數進行補錄,最後錄取特長生;第二批8所各縣(市、區)所屬示範性高中先錄取普通生,再錄取指標生,如指標生在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未完成招生計劃,則將剩餘招生計劃面向本縣根據考生補錄志願和分數進行補錄,最後錄取特長生。

6..錄取分數線的確定。10所示範性高中廣東梅縣外國語學校普通生錄取由市招生辦按各校招生相應計劃總數,根據考生志願劃定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10所示範性高中指標生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不低於各校普通生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50分。其他普通高中新生錄取由縣招生辦根據計劃和生源確定錄取分數線。中等職業學校各類新生錄取不設錄取分數線,按志願擇優錄取。

7.今年高中招生應按縣政府下達的招生計劃執行,各完中應100%完成高中招生任務,鞏固普及高中階段教育成果。

八、照顧政策

凡符合會考錄取照顧政策,享受加分或降分錄取的考生原始材料在錄取前經所在國中畢業學校初審後,填寫好《梅州市2017年會考享受錄取照顧政策考生加分情況統計表》(附件四)報縣中招稽核,再報市招辦備案。具體的錄取照顧政策如下:

1.凡在國中階段被評為省級“三好學生”和優秀學生幹部的,按學生本人志願,可免試保送升入高中階段學校就讀;凡被評為地級市優秀學生幹部、優秀團員、“三好學生”的考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2.殘疾軍人、烈士子女、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現役軍人子女中招優待辦法按廣東省民政廳、省教育廳、省軍區政治部《轉發民政部教育部總政治部關於印發優撫物件及其子女教育優待暫行辦法的通知》(粵民優[2004]46號)執行。具體辦法是:

(1)烈士子女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的,招生錄取時投檔分加20分;

(2)殘疾軍人、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的,招生錄取時投檔分加10分;

(3)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子女,在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招生錄取時投檔分加20分,並不得收取省規定收費標準以外的其他任何費用。

3.根據上級有關計劃生育政策規定,夫婦雙方均屬農業戶口並依法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獨生子女或農村純二女結紮戶的女孩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的,錄取時在其學業考試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供招生學校擇優錄取。按計劃生育政策規定享受加分的考生,必須提供由縣人口與計劃生育局出具的證明材料(原件)。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增加分數的投檔條件,市招生辦投檔時只取最高的一項分值作為考生附加分(不疊加)。

九、嚴肅考風考紀,做好試卷保密工作

各級都要加強中招工作的領導,主要領導親自抓。縣已成立大埔縣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聯合工作領導小組,各鎮(校)均要成立機構,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各中學要在中招考試前認真組織老師和國中畢業班學生學習《廣東省中學教育考試管理規定》(粵教考[2002]3號)以及考場規則、監考守則、保密條例、會考的有關規定,讓考生心中有數,杜絕違規現象等。

各考場要切實做好試卷保密工作,防止和杜絕試卷洩密現象的發生。凡有直系親屬參加會考的幹部、教師、職工,一律不得參加試卷保管、考務和評卷等工作。中招試題和評分標準,在開考前屬國家機密保密範圍,如發生洩密或丟失試卷,要及時上報縣教育局,值班電話:5522293,考風考紀投訴電話:5526490。

十、其他工作

1.國中畢業班要認真完成教學計劃,不得提前結束課程或擅自刪減非考試的內容。

2.各中學不得藉助提供九年級學生名冊和成績冊收取費用,不得扣壓、截留、轉讓學生在校期間的學習檔案,違者追究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當事人法紀責任。

3.為確保鞏固我縣普及高中階段教育的成果,各學校要認真做好中招的宣傳動員工作,全面正確指導學生填報志願。

4.各學校要提高報考率、參考率和平均分,要求各中學及早動員所有國中生參加會考,任何學校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撓學生報名參加會考,否則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2017年梅州會考加分照顧政策公佈

照顧政策

凡符合會考錄取照顧政策,享受加分或降分錄取的考生原始材料在錄取前經所在國中畢業學校初審後,填寫好《梅州市2017年會考享受錄取照顧政策考生加分情況統計表》(附件四)報縣中招稽核,再報市招辦備案。具體的錄取照顧政策如下:

1.凡在國中階段被評為省級“三好學生”和優秀學生幹部的,按學生本人志願,可免試保送升入高中階段學校就讀;凡被評為地級市優秀學生幹部、優秀團員、“三好學生”的考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2.殘疾軍人、烈士子女、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現役軍人子女中招優待辦法按廣東省民政廳、省教育廳、省軍區政治部《轉發民政部教育部總政治部關於印發優撫物件及其子女教育優待暫行辦法的通知》(粵民優[2004]46號)執行。具體辦法是:

(1)烈士子女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的,招生錄取時投檔分加20分;

(2)殘疾軍人、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的',招生錄取時投檔分加10分;

(3)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子女,在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招生錄取時投檔分加20分,並不得收取省規定收費標準以外的其他任何費用。

3.根據上級有關計劃生育政策規定,夫婦雙方均屬農業戶口並依法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獨生子女或農村純二女結紮戶的女孩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的,錄取時在其學業考試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供招生學校擇優錄取。按計劃生育政策規定享受加分的考生,必須提供由縣人口與計劃生育局出具的證明材料(原件)。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增加分數的投檔條件,市招生辦投檔時只取最高的一項分值作為考生附加分(不疊加)。

  2014年梅州會考加分照顧政策

一、照顧政策

凡符合會考錄取照顧政策,享受加分或降分錄取的考生原始材料在錄取前經所在國中畢業學校初審後,統一報各縣(市、區)招生辦複核後予以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不少於7天。公示結束後將《梅州市2014年會考享受錄取照顧政策考生加分情況統計表》(見附件四)報市招生辦備案。具體的錄取照顧政策如下:

1.凡在國中階段被評為省級“三好學生”和優秀學生幹部的,按學生本人志願,可免試保送升入高中階段學校就讀;凡被評為地級市優秀學生幹部、優秀團員、“三好學生”的考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2.殘疾軍人、烈士子女、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現役軍人子女中招優待辦法按廣東省民政廳、省教育廳、省軍區政治部《轉發民政部教育部總政治部關於印發優撫物件及其子女教育優待暫行辦法的通知》(粵民優[2004]46號)執行。具體辦法是:

(1)烈士子女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的,招生時降20分錄取;

(2)殘疾軍人、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的,招生時降10分錄取;

(3)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子女,在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招生時降20分錄取,並不得收取省規定收費標準以外的其他任何費用。

3.根據上級有關計劃生育政策規定,夫婦雙方均屬農業戶口並依法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獨生子女或農村純二女結紮戶的女孩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的,錄取時在其學業考試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供招生學校擇優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