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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遼寧鞍山會考招生政策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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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考招生政策一般是在會考結束之前公佈。大家先別太心急,下面是本站小編整理的鞍山市2017年會考招生政策,希望能幫到你。

2017年遼寧鞍山會考招生政策公佈

  鞍山市2017年國中畢業升學考試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見

一、指導思想

國中畢業升學考試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要堅持全面發展與減輕負擔相統一的原則,堅持方向性與科學性相一致的原則,堅持分數評價與等級評價相結合的原則,堅持基礎要求和選拔功能相統一的原則。要有利於促進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的有效推進和深化,全面提高教育質量;有利於減輕學生過重課業負擔,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有利於促進學生個性和潛能的發展,培養學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

二、報名工作

凡具有本市戶口和長期居住在我市外地戶口的應、往屆國中畢業生均可報名。

具備報名條件的應屆國中畢業生和八年級年級考生由學校統一組織報名。往屆國中畢業生、迴流生在戶口所在地的招考辦報名。

我市報名工作實行報名和填報志願分離的方式。在全市報名工作結束後,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國中各校報名人數和各高中招生計劃分配省示範性高中指標到校名額,考生可參考所在國中學校名額分配情況來填報志願。報名工作具體時間和辦法詳見《鞍山市2017年國中畢業升學考試報名工作相關規定》。

三、畢業升學考試

1.命題原則

試題的命制嚴格按照學科課程標準的要求,體現新課程理念。考試內容與社會實際和學生生活相聯絡,重視考查學生知識與技能、過程與方法、情感態度與價值觀等方面的發展水平。適當控制題量,杜絕偏題怪題。嚴格控制試題的難度,易、中、難題的比例掌握在70%、20%、10%左右。物理、化學、生物學科實驗性試題分數不少於20%。為提高學生的漢字書寫能力,在語文試卷中設定考查漢字書寫能力的試題,分值為2-5分。

2.考試的科目

九年級年級的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思想品德、歷史、體育健康,八年級年級的地理、生物為畢業升學考試科目。

英語聽力口語,物理、化學、生物實驗,資訊科技為畢業升學考查科目。

3.考試的組織

語文、數學、英語、物理與化學(合堂)、思想品德與歷史(合堂)、地理與生物(合堂)考試由全市統一命題,統一組織實施。

英語聽力口語,物理、化學、生物實驗,資訊科技考查由縣(市)區教育局(教育辦)組織實施。

體育健康按照現行規定與辦法執行。

4.考試時間

日  期

時  間

科  目

時長

6月28日

8 :30—11:00

語文

漢語文(朝鮮族學校)

150分鐘

13:30—16:00

物理與化學

150分鐘

6月29日

8 :30—10:30

數學

120分鐘

13:30—15:10

英語

100分鐘

16:00—17:40

思想品德與歷史

100分鐘

6月30日

8 :30—11:00

朝語文(朝鮮族學校)

150分鐘

8 :30—10:10

地理與生物(八年級考生)

5.成績設定

語文150分、數學150分、英語120分、物理與化學200分(物理120分、化學80分)、思想品德與歷史各100分(其成績各按30%計入2017年國中畢業升學考試總成績)、地理與生物各100分(其成績各按30%計入2018年國中畢業升學考試總成績)。

外地迴流生和因病未能參加我市2016年地理、生物考試的九年級畢業生須參加本年度的地理與生物考試,其成績各按30%計入今年的國中畢業升學考試總成績。

英語聽力口語,物理、化學、生物實驗,資訊科技考查成績分為A、B、C、D四個等級,分別代表優、良、及格、不及格。

體育健康總分60分,其中集會考試30分。具體體育成績按照現行規定與辦法執行。

國中畢業升學考試總分為800分。

6.評卷

評卷工作由市招考辦統一組織實施。利用現代資訊科技手段,實行網上閱卷。各學科評分標準由命題組統一制定,確保評卷公平、公正、科學、高效。

四、招生錄取

1.招生計劃

各普通高中招生計劃見附件2。

2.志願設定

考生可根據自己的志向、愛好和成績填報志願,往屆生不允許填報省示範性高中志願,只能填報一般高中志願。城區普通高中志願設定分五個批次:

提前錄取批次:空軍(海軍)航空實驗班1個志願。

藝體錄取批次:省示範性高中1個志願(足球類設定2個志願),一般高中1個志願。

第一批次:鞍山一中志願。

第二批次:其他省示範性高中(鞍山三中、鞍山八中、鞍鋼高中、鞍山九中、鞍山十三中)3個志願。

第三批次:一般高中(鞍山五中、鞍山六中、鞍山二十四中、礦山高中)2個志願。

3.錄取

城區普通高中總的錄取原則:先藝體特招後統招,先省示範性高中後一般高中,省示範性高中先一中後其他省示範性高中,先競爭後指標,按照考生的志願順序和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城區普通高中錄取工作分為四段:

第一段為藝體特長生錄取。具體內容按《2017年鞍山市城區省示範性高中及五中、六中招收體育特長生實施辦法》執行。

第二段為鞍山一中錄取。先錄取一中競爭計劃,再按照各校分得的一中指標數錄取指標到校計劃。

第三段為除一中外其他省示範性高中錄取。實行志願優先,兼顧分數的方式錄取。

第四段為一般高中錄取。實行平行志願方式錄取,即分數優先、參考志願的錄取方式。

4.優待政策

繼續執行國家、省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的教育優待政策。烈士子女報考普通高中降20分錄取,在公辦學校就讀的,免交學費、雜費,並享受國家和省規定的有關助學政策。援藏幹部(援藏期間)子女、援疆幹部(援疆期間)子女、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和臺胞子女報考普通高中降10分錄取。按照有關規定,落實軍人子女、人民警察優撫物件子女教育優待政策。嚴格掌握優待政策,所有享受照顧性優待政策的考生都要列入招生計劃並公示。

五、相關規定

1.執行省示範性高中指標到校政策,鞍山一中招生計劃(不含各類特招生)的80%分配到各國中學校,市區內其他省示範性高中招生計劃(不含各類特招生)100%分配到各國中學校。

鞍山一中錄取的不同國中指標到校生最低分數差控制在30分以內,對分數差大於30分的低分考生指標到校名額收回後,用於錄取其他國中填報一中志願的高分考生。其他省示範性高中指標到校錄取最低分數線為國中畢業升學考試總分的70%(560分)。

2.在所在學校連續就讀且學籍滿兩年以上的考生享受省示範性高中指標到校政策。考生是否享受指標到校政策由考生所在學校和縣(市)區教育局負責稽核。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我市參加國中畢業升學考試,與我市本地學生享受同等待遇。

3.普通高中(含民辦高中)招生要全部列入計劃,並向社會公佈。普通高中的班額標準為45人,最高班額要控制在50人以下,有條件的優質高中班額要逐步減小,實施小班化教學,鼓勵普通高中在教學模式、課程建設、學生髮展評價以及資訊化建設等方面積極探索,以適應教育改革發展的要求。

4.繼續執行鞍山十三中和礦山高中招生計劃的6%定向招收在千山區報考的應屆畢業生政策。

5.做好空軍和海軍青少年航空學校招生工作。按照《遼寧省教育廳北部戰區空軍政治工作部關於做好2017年遼寧省空軍青少年航空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遼教電〔2016〕149號)和《遼寧省教育廳海軍招收飛行學員工作辦公室關於做好2017年海軍航空實驗班招生工作的通知》(遼教電〔2017〕20號)要求,將空軍(海軍)航空實驗班招生列入提前錄取批次,依據學生會考成績、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以及空軍招飛機構的考查結果,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6.探索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鞍山市第一中學繼續實施自主招生試點工作;鞍山市第九中學作為第二批試點學校在2017年開展招生制度改革試點,其統招生招生計劃的10%(50人)用於自主招生。自主招生方案報市教育局備案後按相關規定執行。

7.被我市各高中錄取的考生要在規定時間到錄取學校報到,愈期未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錄取資格,市教育局不予註冊學籍。由於國家對學籍實行電子化資訊管理,被錄取的考生必須在開學前辦理好第二代身份證,否則無法建立學籍。

各地要高度重視國中畢業升學考試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本意見的各項規定,嚴肅招生紀律,加強監督和檢查。海城市、檯安縣和岫巖縣要根據本意見制定符合本地區實際的國中畢業升學考試和高中招生政策並上報市教育局。

  2017年濟寧會考招生政策正式公佈

日前濟寧市公佈了2017年會考政策。今年的考試時間為6月10日至12日。今年濟寧市會考總分為610分,各科目分值分別為:語文100分,數學100分,英語100分(含聽力測試20分),物理、化學合場110分,思想品德、歷史合場110分,物理、化學實驗操作10分(抽選一科),資訊科技20分,體育60分,總分610分。

濟寧市會考科目共有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思想品德、地理、歷史、生物,將採取統一命題、統一考試、統一閱卷,考試過程中不得使用計算器。

值得注意的是,6月12日下午,非畢業年級國中學生舉行學業考試。三年制八年級和四年制八年級考地理,時間為14:30至15:30;三年制八年級考生物,時間為16:10至17:10;四年制九年級考生物、歷史,時間為16:10至18:10。其中,地理、生物學業成績等級為C級及以下的,畢業當年可自願報名申請參加重考,考試時間為6月12日下午,重考成績等級最高計為B級。往屆畢業生、接收的市外轉入考生,應參加濟寧市組織所有學科的'學業考試,報名時要單獨註明,另行安排考場。

在加分政策方面,少數民族考生、華僑港澳臺胞子女考生加10分錄取;濟寧市教育局評選表彰的國中畢業年級的“市級優秀學生”加10分錄取;軍人子女類,根據三類情況分別降低分數錄取;聽力殘疾學生可以申請免英語聽力測試,縣市區教育局進行稽核、公示、批准後,其英語成績使用換算後的分數計入總分,換算公式為:英語分數=考生筆試專案得分×1.25。

  2017年溫州會考招生錄取政策公佈

二、錄取原則

高中段招生錄取實行“多種選擇、一次錄取”的原則,即每位考生在報考時可有多種志願選擇,但錄取機會只有一次,考生無論被公辦還是民辦、被普高還是職高,一經錄取,其他學校就不得再錄取。

三、錄取順序和辦法

(一)提前招生錄取

2017年溫州中學面向全市招收保送生160名(其中面向市直和鹿城區40名),溫州第二高階中學面向鹿城區招收保送生120名。溫州市藝術學校面向全市提前自主招生180名,溫州市第二十一中學澳大利亞高中面向全市提前自主招生50名,溫州市第二十二中學加拿大高中面向全市提前自主招生60名,溫州市第十四高階中學中韓國際班面向全市(不包含鹿城區考生)提前自主招生30名。被上述招生學校提前錄取的學生不再參加2017年國中畢業升學考試和其他錄取。

(二)普通高中批次招生錄取

普通高中錄取在普高最低控制線公佈後進行。溫州市區作為一個招生區域統一劃定普高最低控制線。對達到相應錄取條件的考生,按批次實行平行志願錄取辦法。市教育局直屬中招辦根據學校招生計劃及“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錄取原則進行投檔錄取。

1.第一批為5所省一級重點高中

(1)溫州中學、溫州第二高階中學定向生。市直中招辦根據省一級重點高中的錄取條件,嚴格依據招生分配名額數和考生志願,按升學考試成績總分(含政策和特長加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總分相同,則按考生順序位依次錄取。具體定向生招生辦法見相關檔案。

(2)溫州中學、溫州第二高階中學、甌海中學、龍灣中學、洞頭中學統招生。市直中招辦根據省一級重點高中的錄取條件,嚴格依據招生計劃和考生志願,按升學考試成績總分(含政策和特長加分)從高分到低分投檔錄取。若總分相同,則按考生順序位依次錄取。

2.第二批為9所普通高中

(1)溫州市第二外國語學校、溫州市第八高階中學、溫州市第十四高階中學、溫州市第二十一中學、溫州市第二十二中學、溫州市第五十一中學、溫州市第五十八中學統、溫州市英才學校、溫州東甌中學統招生。市直中招辦根據普通高中的錄取條件,嚴格依據招生計劃和考生志願,按升學考試成績總分(含政策和特長加分)從高分到低分投檔錄取。若總分相同,則按考生順序位依次錄取。

其中溫州市第二外國語學校、溫州市第八高階中學、溫州市第二十二中學統招實行聯合招生。錄取後根據各校招生計劃,由電腦隨機均衡派位,分配到3所學校就讀,考生須服從電腦均衡派位。

(2)溫州市第二外國語學校、溫州市第八高階中學、溫州市第十四高階中學、溫州市第二十一中學、溫州市第二十二中學、溫州市第五十一中學、溫州市第五十八中學特色實驗班招生。其中溫州市第五十一中學、溫州市第五十八中學特色實驗班各招生45人(1個班),其餘各學校特色實驗班各招生90人(2個班)。市直中招辦根據普通高中的錄取條件,嚴格依據招生計劃和考生志願,按升學考試成績總分(含政策和特長加分)從高分到低分投檔錄取。若總分相同,則按考生順序位依次錄取。

(3)溫州市第十四高階中學中韓國際班招生。計劃招生60人(2個班,其中已面向全市自主招生30名)。市直中招辦根據普通高中的錄取條件,嚴格依據招生計劃和考生志願,按升學考試成績總分(含政策和特長加分)從高分到低分投檔錄取。若總分相同,則按考生順序位依次錄取。錄取成績不低於溫州市第十四高階中學統招錄取分數線。

3.確定考生順序位。根據考生升學考試成績總分(含政策和特長加分)從高到低排序,分數相同的考生,按以下條件的順序依次確定先後位次:(1)按文化科目總分(不含體育科目)從高到低排序錄取;(2)在總分和文化科目總分均相同情況下,按語文數學總分從高到低排序錄取;(3)在總分、文化科目總分、語文數學總分均相同情況下,按語文或數學單科成績(取語、數兩科中單科分數高的一科)從高到低排序錄取;(4)在總分、文化科目總分、語文數學總分、語文或數學單科成績均相同情況下,按英語單科成績依次從高到低排序錄取;(5)在總分、文化科目總分、語文數學總分、語文或數學單科成績、英語單科成績均相同情況下,並列錄取。

4.學前教育大專班錄取。凡被學前教育大專班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其他普通高中志願錄取。

5.特長生招生根據《溫州市教育局辦公室關於印發2017年溫州市局直屬高中學校招收特長生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溫教辦直〔2017〕36號)檔案執行。被正式錄取的學生不再參加志願錄取及其他學校的各類招生錄取。

(三)市直民辦普通高中招生錄取

市直民辦普通高中溫州市第五十一中學、溫州市第五十八中學、溫州市英才學校、溫州東甌中學招生錄取分為志願統招與跨縣自主招生2種方式。

鹿城區與市直生源考生(即錄取地在鹿城區)要求報考溫州市第五十一中學、溫州市第五十八中學、溫州市英才學校、溫州東甌中學的,通過中招系統志願填報後統招錄取。民辦學校可在考生志願填報前向市直中招辦提出設定最低錄取分數要求。被民辦學校志願錄取而放棄報到和繳費的考生,市直中招辦不再予以補錄。

其它縣(市、區)生源考生要求跨縣報考市直民辦普通高中的,志願填報期間可在中招系統進行預報名,並根據招生學校隨後的反饋通知,於升學考試成績公佈後第三天到學校確認和繳費。在此之後,考生直接到學校報名。學校按核定的招生計劃,根據考生升學考試成績總分(不含縣級政策或特長加分)、結合考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憑考生錄取碼在溫州市中招管理系統平臺上自主擇優錄取,額滿為止。民辦普高跨縣域招生,須與考生家長簽署同意錄取承諾書。錄取名單報市教育局直屬中招辦稽核。

民辦普高須在考生志願填報前向社會和考生家長公佈收費標準。所有民辦普高不得招收普高最低控制線下的考生,不錄取己被公辦普通高中錄取的考生;凡被民辦普通高中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其它公辦普通高中的錄取。

(四)職業類學校招生錄取

要求報考職業中專、成人中專學校的考生,可在普高志願填報期間到中招系統進行預報名,並根據招生學校隨後的反饋通知,於升學考試成績公佈後第三天到學校確認和繳費。在此之後,考生直接到學校報名。職業中專、成人中專根據學校招生計劃,根據考生升學考試成績、結合考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憑考生錄取碼在溫州市中招管理系統平臺上自主擇優錄取。錄取名單報市教育局職能處室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