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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黑龍江省調整大學聯考加分政策:取消10類加分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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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日黑龍江省教育廳公佈了《黑龍江省減少和規範大學聯考加分專案和分值實施方案》。方案明確減少和規範大學聯考加分專案和分值,取消了奧賽等部分全國性加分專案和僑眷子女等我省部分地方性加分專案,保留和完善部分全國性加分專案,並調整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其他少數民族考生照顧加分專案。

2015黑龍江省調整大學聯考加分政策:取消10類加分專案

  取消部分全國性加分專案

從2015年1月1日起,取消以下大學聯考加分專案。

取消“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蹟的應屆高中畢業生,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取消“應屆高中畢業生在高階中等教育階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專案取得前6名;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專案取得前6名者,在考生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取消“應屆高中畢業生在高階中等教育階段獲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報考當年在省招委會確定的測試專案範圍內,經測試認定達到二級運動員(含)以上技術等級標準的考生,在考生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取消“應屆高中畢業生在高階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學、資訊學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者,在考生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取消“應屆高中畢業生在高階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或“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或全國中國小電腦製作活動一、二等獎者,應屆高中畢業生在高階中等教育階段在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專案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者,在考生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取消上述加分專案後,考生的相關特長、突出事蹟、優秀表現等情況記入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或考生檔案,供高校錄取時參考。體育特長生可選擇報考高校高水平運動隊招生,或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單獨考試招生,或其他體育學類專業招生。考生的相關學科特長、科研特長和創新潛質可作為自主招生試點高校優先給予初審通過的條件。對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蹟的考生,按照有關程式,高校可破格錄取或單獨考試錄取。

  取消部分我省地方性加分專案

從2015年1月1日起,取消部分我省地方性加分專案。

取消“僑眷考生在所報黑龍江省屬高校投檔分數線下降低5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取消“見義勇為人員以及因見義勇為犧牲未被評定為烈士的人員子女或者見義勇為致殘人員子女,總分達到所報省內院校投檔線,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取消“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優秀、綜合素質全面的普通高中應屆考生,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取消“使用本民族文字答卷的少數民族考生在所報黑龍江省屬高校招生時,在大學聯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取消“其他少數民族考生,在所報黑龍江省屬高校投檔分數線下降低5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保留和完善部分全國性加分專案

保留“烈士子女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保留“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保留“經省臺辦稽核確認的臺灣省籍考生和經省僑辦稽核確認的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將“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調整為“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經戶籍所在地民政部門稽核確認後,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使用本民族文字答卷的少數民族考生和經省民委稽核確認的戶籍在自治縣、民族區、民族鄉鎮且學籍在戶籍所在縣的高階中等學校的少數民族考生(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和當地高中連續3年學籍並實際就讀),在報考全國院校時,在大學聯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調整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其他少數民族考生照顧加分專案

經省民委稽核確認的戶籍在我省的鄂倫春、赫哲、鄂溫克、柯爾克孜、達斡爾、蒙古、錫伯、俄羅斯族考生,在報考黑龍江省屬院校時,在大學聯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2015年1月1日前取得我省高中學籍的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其他少數民族考生,在參加2015年、2016年、2017年大學聯考時,在所報黑龍江省屬高校投檔分數線下降低5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增加分數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一項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