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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湖北大學聯考加分政策調整:體育特長不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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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招生辦釋出《2015年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陽光招生問答》,對湖北大學聯考[微博]科目、志願設定、加分專案能內容作出了詳細的解答。2015年,湖北省大學聯考加分專案和分值均有減少。具體變化如下:

2015湖北大學聯考加分政策調整:體育特長不加分

第一,調整了農村調整農村獨女加分分值。繼續保留農村獨女報考我省省屬院校加分專案,加分分值從原來的10分調整為5分;

第二,調整了少數民族考生加分範圍。加分物件僅限少數民族聚居地的少數民族考生,湖北省少數民族聚居地包括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下轄的恩施市、利川市、建始縣、巴東縣、宣恩縣、咸豐縣、來鳳縣、鶴峰縣,以及宜昌市的長陽土家族自治縣和五峰土家族自治縣等10個縣(市)。散居地少數民族考生不再享受加分政策,與其他民族考生同等條件時,可優先錄取;

第三,取消體育特長生加分政策;

第四,取消恩施州、十堰市、宜昌市五峰縣和長陽縣考生報考當地省屬院校,神農架林區考生報考恩施州、宜昌市和十堰市省屬院校在文化總分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的政策。

以下為規定原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再其大學聯考文化成績總分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考生如同是符合下列多項增加分數投檔條件,只取其中一項。

①少數民族聚居地的少數民族考生。我省少數民族聚居地指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下轄的恩施市、利川市、建始縣、巴東縣、宣恩縣、咸豐縣、來鳳縣、鶴峰縣,以及長陽土家族自治縣和五峰土家族自治縣等10個縣(市)

②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

③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大學聯考文化成績總分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有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考生如同時符合下列多項增加分數投檔條件,只取其中一項。

①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軍人

②在服役期間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

③烈士子女。

(3)父、母和本人均為農村戶口、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獨生子女證》,並報考湖北省屬高校的農村獨生女考生,可以在其大學聯考文化成績總分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同時符合第(1)(2)(3)條有關情形的考生,只能取最高的一項分值作為考生投檔附加分,不得與其他專案分值累加。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①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級至司機殘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②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③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參加大學聯考並達到有關高等學校投檔線的,由院校決定予以優先錄取。

按相關程式辦理了優錄證明材料稽核手續的考生,經各級招辦和中學公示後方可享受相應的政策性照顧。